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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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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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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人民法院 受理 破产 申请 课件
    资源描述:

    1、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破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破 产业务操作实务产业务操作实务 目录 前言前言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2006年年8 8月月2727日通过,日通过,20062006年年8 8月月27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54号公布,并将于今年号公布,并将于今年6 6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 前言 在新破产法中,创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可在新破产法中,创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

    2、。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承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承担法定职责,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并担法定职责,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有权获

    3、得相应报酬,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破产法正式通过前已有中介机构在实践中扮演着破产管理人的新破产法正式通过前已有中介机构在实践中扮演着破产管理人的角色,新破产法赋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性,这为角色,新破产法赋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性,这为会计师事务所开辟了新的业务空间,同时有律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会计师事务所开辟了新的业务空间,同时有律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参与竞争,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出了挑战。务所参与竞争,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出了挑战。因为企业清算的本质在于搞清楚企业的家底,包括企业的债权、债务因为企业清算

    4、的本质在于搞清楚企业的家底,包括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资产,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有自身的天然优势,所以会计师事务和资产,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有自身的天然优势,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清算领域应发挥更大作用。所在企业破产清算领域应发挥更大作用。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已于2007年年4月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次会议通过,自过,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日起施行。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

    5、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以下确定;(六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以下确定。第一章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1.1.最大限度地实现现有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现有破产财产的价值 2.2.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现有投资权益的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现有投资权益的价值 3.3.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价值 4.4.最大限度地追回已经流失

    7、的破产财产最大限度地追回已经流失的破产财产 5.5.准确的确认破产债权准确的确认破产债权 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第二节第二节 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1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

    8、债务人的营业;6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 9、负责接收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者交付、负责接收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者交付的财产;的财产; 1010、回收债务人企业财产,向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回收债务人企业财产,向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包括向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使财产权利,包括向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

    9、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既不向管理人清偿债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既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不提出异议的,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务或者交付财产,又不提出异议的,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11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

    10、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当事人;1212、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审查,并编制债权表;1313、追回债务人企业的投资权益;、追回债务人企业的投资权益;1414、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1515、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

    11、情况,并回答询问;并回答询问;1616、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破产法第六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1717、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

    12、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行;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1818、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

    13、交付给债权人;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1919、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0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该财产的权利人可

    14、以通过管理人取回;2121、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张抵销;2222、在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应当自人民法、在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期间,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债务人可以交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期间,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15、事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交监督报告;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2323、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242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

    16、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2525、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626、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727、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

    17、追回。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282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的限制。2929、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得的非正、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030、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一章

    18、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第三节第三节 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组的组成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 第四节第四节 清算组的职务执行清算组的职务执行1.1.开始清算工作前的准备开始清算工作前的准备 2.2.内部分工与配合内部分工与配合 3.3.留守人员的工作留守人员的工作 4.4.清算组组长的职责清算组组长的职责 5.5.制订会议制度制订会议制度 第五节第五节 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第六节第六节 管理人职务的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的终止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破产企业的接管破产企业的接管第二章 破产企业的接管第一节第一节 债务人企业的接收债务人企业的接收1.1.接管的一般程序接管的一般程序

    19、2.2.交接项目交接项目3.3.交接后清算组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交接后清算组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二章 破产企业的接管第二节第二节 债务人企业的管理债务人企业的管理1.1.人员管理人员管理 2.2.资产的管理资产的管理 3.3.财务的管理财务的管理 4.4.继续营业的管理继续营业的管理 5.5.清算组公章的管理清算组公章的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破产企业的审计破产企业的审计第三章 破产企业的审计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企业审计的目的破产企业审计的目的1.1.为破产清算提供依据为破产清算提供依据2.2.便于进行破产企业说明便于进行破产企业说明3.3.便于弄清破产的真正原因便于弄清破产的真正原因4.4.便于人民

    20、法院公正地审理破产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破产案件第三章 破产企业的审计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企业审计存在的问题破产企业审计存在的问题1.1.照抄照搬破产企业的财务记录照抄照搬破产企业的财务记录 2.2.不查证、不核实不查证、不核实3.3.不对有关人员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对有关人员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4.不对破产企业重大经济行为的财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对破产企业重大经济行为的财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 破产企业的审计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破产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1.1.破产企业基本情况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2.2.破产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破产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3.

    21、3.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 4.4.破产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破产企业财务收支情况 5.5.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 6.6.破产企业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缴交税款情况 7.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应撤销行为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应撤销行为情况 8.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债务人有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债务人有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9.9.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效行为情况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效行为情况 10.10.破产企业有关人员任期经济责

    22、任情况破产企业有关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第四章第四章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变现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变现第四章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变现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财产的清理1.1.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 2.2.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范围的确认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范围的确认 3.3.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分类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分类 4.4.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管理破产财产的管理1.1.清算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算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2.2.清算组对流动资产的管理清算组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3.3.清算组

    23、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清算组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4.4.清算组对债务人企业投资资产的管理清算组对债务人企业投资资产的管理 5.5.清算组对债务人企业在建工程的管理清算组对债务人企业在建工程的管理 第四章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变现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评估破产财产的评估第四节第四节 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财产的处理 1.1.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时间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时间 2.2.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原则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原则 3.3.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程序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程序 4.4.处理破产财产的拍卖方式处理破产财产的拍卖方式 第四章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变现第五章第五章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收破产企

    24、业对外债权的清收第五章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收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界定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界定1.1.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构成要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构成要件2.2.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情形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情形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收程序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收程序1.1.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基本程序和步骤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基本程序和步骤2.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基本程序和步骤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3.3.债务人、财产持有人提出异议的处理债务人、财产持有人提出异议的处理 第六章第六章 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第六章 破产

    25、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形态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形态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方式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方式 1.1.清算组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理清算组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理 2.2.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理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理3.3.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理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理第七章第七章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第七章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第一节第一节 对破产企业合同进行清理的目的和内容对破产企业合同进行清理的目的和内容一、对破产企业存续期间所签订合同进行清理的目的一、对破产企业存续期间所签订合同进行清理的目

    26、的 (一)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破产企业的合同现状,进而掌握破产企业的债权债(一)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破产企业的合同现状,进而掌握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务关系(二)有利于清算组了解破产企业某些重大法律行为的历史沿革、来龙去脉(二)有利于清算组了解破产企业某些重大法律行为的历史沿革、来龙去脉(三)有利于清算组掌握证据(三)有利于清算组掌握证据 (四)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四)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五)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合同作出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五)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合同作出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二、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合同进行清理的主要内容二、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合同进行

    27、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破产企业合同类别的清理(一)对破产企业合同类别的清理 (二)对破产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的清理(二)对破产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的清理 (三)对破产企业合同纠纷、诉讼情况的清理(三)对破产企业合同纠纷、诉讼情况的清理 (四)对破产企业合同内容尤其是主要权利义务的清理(四)对破产企业合同内容尤其是主要权利义务的清理 (五)对破产企业合同效力的评价(五)对破产企业合同效力的评价第七章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第二节第二节 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的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的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一、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价值取向一、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价值取向二、

    28、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的形式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的形式三、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形式三、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形式第八章第八章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第八章 破产企业诉讼案件清理第一节第一节 对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对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一、清理组对以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的清理一、清理组对以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的清理 二、清算组对以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的清理二、清算组对以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的清理 第二节第二节 对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处理对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处理第九章第九章 破产共益债权的确认破产共益债权的确认第九章 破产公益债权的确认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共益债权的含义与

    29、确认目的破产共益债权的含义与确认目的1.1.破产共益债权的含义破产共益债权的含义2.2.破产共益债权的确认目的破产共益债权的确认目的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共益债权的范围破产共益债权的范围第十章第十章 破产债权的审核破产债权的审核 第十章 破产债权的审核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破产债权的申报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计算破产债权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破产债权的确认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十一章 破产财产的分配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形成1.1.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财产的构成 2.2.破产财

    30、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1.1.清算组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清算组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2.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3.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获通过的处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获通过的处理4.4.破产财产分配的逾期处理破产财产分配的逾期处理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破产清算报告破产清算报告 第十二章 破产清算报告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清算报告制作的目的破产清算报告制作的目的 1.1.有利于积累破产清算工作经验有利于积累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2.2.有利于研究破产清算中的问题有利于研究破产清算中的问题 3.

    31、3.有利于破产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有利于破产法律的修改和完善 4.4.有利于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检查和监督管理人有利于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检查和监督管理人的工作的工作 5.5.有利于向债权人汇报工作有利于向债权人汇报工作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破产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1.1.管理人指定情况及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即说明管理人的由来管理人指定情况及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即说明管理人的由来 2.2.破产企业注册成立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等等,破产企业注册成立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等等,即说明破产企业的由来。即说明破产企业的由来。 3.

    32、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情况,包括破产申请人、人民法院受理时间和公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情况,包括破产申请人、人民法院受理时间和公告时间、破产宣告情况,即说明本破产案件的由来告时间、破产宣告情况,即说明本破产案件的由来 4.4.管理人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管理人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5.5.本案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本案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 ,凡管理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重大问题,凡管理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重大问题,为引起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重视,可单独提炼出来作特别说明为引起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重视,可单独提炼出来作特别说明 6.6.本案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本案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是经营管理问题,还是市场环境问题或是经营管理问题,还是市场环境问题或决策问题等导致企业破产的,谁应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决策问题等导致企业破产的,谁应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 7.7.管理人下一步工作安排管理人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二章 破产清算报告感谢词演示完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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