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部分资料精品PPT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部分资料精品PPT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务员 考试 公共 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 部分 资料 精品 PPT 课件
- 资源描述:
-
1、1法律部分复习提纲v法律知识部分主要需要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2 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特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3 法的特征:v1、意志性:统治阶级意志v2、国家性:国家制定或认可v3、规范性:法通过规范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v4、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4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认可是指国家承认
2、原来已存在的习惯、道德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认可的两种情况: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比、条文化;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未系统化、条文化。5法的本质v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v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制约性)6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7 v指引 本人的行为 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v评价 他人的行为 合法与否v预测 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v教育 一般人的行为 示范和示警v强制 违法犯罪行为8 v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不同2、实体法和程序法: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3、公
3、法和私法:4、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9 v成文法 不成文法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 国家机关认可 制定公布 其具有法律效力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 不具有条文形式 10 v实体法 程序法具体规定人们在政治、 实现实体法的过 经济、婚姻家庭等实际 程中有关诉讼程 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序或手续的法律11 v公法 私法有关国家机关管理职能 有关民间商业及社的法律规范 会交往的法律规范带有服从和管理的 强调主体地位平等等级特点12 v国内法 国际法本国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 在不同国家之间通过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 协议或长期实践产生 的法律适用主体:个人或组织 适用主体:国家13分类标准名称
4、定 义 特别注意之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不同国内法国内法特定的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法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加入和签订的国际条约构成一个国家国内法的渊源。国际法国际法国际交往过程中,不同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不同根本法根本法宪法这种分类方法只适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普通法普通法宪法以外的法律法的效力范围不同一般法一般法在一国的范围内对一般人和事有效的法律。一般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件、一般时间。1、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2、一般法和特别的区分,是相对而言的。一个法律究竟是特别
5、或一般,关键是看选取的参照物是什么。民法通则相对于合同法来说是一般法,但是相对于宪法来说就是特别法特别法特别法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特别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件、特定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同实体法实体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实体法是“主法”,程序法是“助法”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程序法程序法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程序的法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成文法成文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制定法这里的文指法律条文,而非文字。不成文法不成文法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14 v法律的要素: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6、(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15 v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种类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种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前提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处理+法律后果前提条件: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规定行为模式: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法律后果:法律规范中对于遵守或者违反规范的行为的肯定或者否定的规定16 v法律规范的分类:1、权利规范、义务规范、复合规范权利规范:授权主体,选择作为或不作为,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义务规范:强制主体必须作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强制必须作为的是命令式义务规范强制不作为义务的是禁止式义务规范复合规范:兼具授权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一般多是职权性规范
7、17 v2、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据性规范确定性规范:无须援用其他规范来确定本规范内容委任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准据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范来使本规范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范。18 v法的形式:1、宪法:根本大法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9 v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大常委会备案。 省、自治区
8、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20 v5、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制定的特殊的地方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授权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在本自治地方适用。 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1 v
9、6、行政规章: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分为A部门规章: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2 宪法 宪法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3 v法律规范的效力:1、在时间上的效力2、在空间上的效力3、对人的效力24 文件本身没有明确规定何时生效,按照惯例 ,法律公布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v1、时间效力: A、生效时间:明示生效、默示生效 法律条文中明
10、确法律文件生效的日期25 vB、终止时间的规定:a、法律文件本身规定有停止生效的日期b、新法公布施行,原法自然失去效力 c、国家颁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修改或者废止某项法律文件或某些条款26 vC、溯及力:法律规范对于它颁布以前的行为是否有效,能否适用的问题。一般不溯及既往特殊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有溯及既往的效力,eg:刑法,从旧兼从轻27 v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1、属人管辖:本国人都应受本国法律约束2、属地管辖:一国法律对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人都有约束力3、保护管辖:损害本国利益就要保护28 v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内在一致
11、的统一体。29 法律体系特点:1、地域一国,范围全部,时间现行2、组合要素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3、要求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30 v法律部门: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凡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并采用同一类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v目前中国法律部门分为:宪法、刑法、民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诉讼法31 v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32 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享有权
12、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或者权利人 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或者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非法人) 3、国家33 v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1、权利能力: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2、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34 v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对主体的有用性 2、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为我之物 3、独立于主体的自在之物v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
13、35 v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36 v1、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强制性程度举例纵向法律关系地位不平等,存在管理关系、服从关系或监督关系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地位平等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夫妻关系、民事合同关系、劳动关系37 v2、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产生根据 执行的职能实现规范的内容 状态是否需要制裁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调整职能行为模式 法实现的正常形式无需 保护性法律关系 违法行为 保护职能 否定的法律后果 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需
14、要38 v3、抽象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的存在形态做出的分类 抽象法律关系(一般法律关系):以法律设定、宣告的模式形态存在的法律关系。 具体法律关系(个别法律关系):法的实践主体根据法定的法律关系模式而建立起来的,以具体的,即可感受的、可认知的、人格化的权利和义务联系为内容的法律关系。39 v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和法律事实产生: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结婚、订合同变更:主体、客体、内容发生变化消灭: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夫妻一方死亡40 v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抽象条件:法律规范、权利主体v具体条件:法律事实41 v法律事实:凡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
15、件或情况。v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种。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42 v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纂,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排列的活动。 43 主体内 容是否具有立法效力法律汇编任何组织与个人法律汇编可以按发布年代的顺序进行;有官方的汇编,也有民间的汇编。法规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法律法规,以利于法律的遵守和适用。法律汇编不改变法律的内容。不是立法活动,不具有立法效力44 法典编纂国家立法机关可以改变原来规范的内容,既可以删除已经过时或不正确的内容,还可以增加新的内容国
16、家的立法活动45 v法的实施法的遵守、执行和适用(守法、执法、司法)1、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按照法律规定从事事务和行为。守法是法的实施的最普遍的方式。2、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3、司法: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46 v司法(法的适用)过程中的几大原则:1、法治原则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47 v法律责任: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的后果。v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2、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主
17、观上有过错。3、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4、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8 v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等。49 v法律监督:广义: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制全部运作环境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控制和督导。狭义: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作环境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控制和督导。50 v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包括:A、权力机关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B、行政机关监督:国务院到基层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C、司法机关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2、社会监督51 v法律解释:有权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
18、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进行阐释。(正式解释)v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包括: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2、司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行政部门52 v依法治国法制:法律制度。一般指静态的动态意义的法制: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和监督等方面的活动或者过程。法治:法律的统治法治要求法律在实现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做为社会调整的最基本方式。53 v法治的主要特点:1、法治和人治对立,运用法律治理国家2、法治的核心不仅是国家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而且国家本身也要受到法律支配3、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治不仅是治国模
19、式,又是价值体系5、现代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和体现54 v依法治国:通过法治的手段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v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任,是制定宪法和法律、实行依法治国的主体v依法治国的客体: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重心在依法治权v依法治国的目标: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v依法治国的途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55宪法v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v最高法律效力,国家根本法56 v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从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制度上全面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
20、本、最重大的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等都不得与宪法抵触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宪法修改,必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且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57 v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机关根据立法精神,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v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58 v在中央内部机关和中央和地方监督问题上:1、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规定;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
21、、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59 v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60 v国体:国家性质,阶级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v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1 v选举制度:统治阶级用宪法和专门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组织和方式方法的总称。62 v我国选举制度的几大原则:1、选举的普遍性:年满18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的平等性:一人一个投票权,效力相等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
22、无记名5、对民主选举的保障原则63 v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1、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单一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受中央的统一领导2、民族区域自治3、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6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v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1、平等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eg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8、特定人的权利:妇女儿童等65 v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
23、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劳动、计划生育等66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 v国家机构及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责任制原则:行政首长负责制3、精简和效率原则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5、社会注意法治原则67 我国国家机关体系v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2、组织其他国家机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3、批准国家计划和方案4、监督全国人大常
24、委会的工作5、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eg: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等68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与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1、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人大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69 三、国家主席:国家主席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权力。主席和副主席有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的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批准和废除国家条约和重要协定,发布特赦令。70 四、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71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5、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72 v六、司法机关法院审判机关检察院监督机关法院之间上级监督下级法院检察院之间上级领导下级检察院73 v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74 刑刑 法法一、刑法的概念:规定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一、刑法的概念:规定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二、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平等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