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第二编国际贸易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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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 第二 管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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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1第二编 国际贸易管理第九章 国际贸易管理法概论贸易保护 自由贸易 公平贸易 市场导向v一、国际贸易管理法是国际贸易政策的条文化、法律化v二、国际贸易管理法的发展 进入20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贸易管理法得到了发展。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真正多边的世界贸易管理制度形成。国际贸易管理法与国际贸易政策紧密相关。国际贸易管理、国际贸易管理法律规范表现出层次性,国家或独立关税区政府、区域性国际组织、全球性国际组织都参与国际贸易的管理,国际贸易管理呈集团化倾向。p 2p 3三、国际贸易管理法的渊源和管理主体四、国际贸易管理法的特点五、国际贸易管理法的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共同、持续发展
2、原则 自由贸易原则 市场导向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不同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不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调整范围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调整范围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4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v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v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从此国际贸易管理的真正多边体制诞生。v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建立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在这次谈判中,作为谈判成果之一,签订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该协定以及其他
3、最后文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p 5p 6二、世界贸易组织是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和发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了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作为国际组织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随之不再存在,而由世界贸易组织代替。 世界贸易组织吸收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几乎所有的贸易规则(临时适用议定书除外),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贸易规则之一。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和机构v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上惟一的多边性国际贸易管理组织,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与贸易,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与不同经
4、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强调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增长并取得更大的份额,建立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保持多边贸易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加强该体制的目标。p 7p 8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和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主要履行以下四种职能:第一,促进乌拉圭回合各项法律文件以及今后可能达成的各项新的协议的实施、管理与运作;第二,为世界贸易组织就协议范围内的问题和世界贸易组织授权范围内的新议题的进一步谈判提供谈判场所;第三,负责解决其成员间存在的贸易分歧和争端;第四,负责定期审查其成员的贸易政策。p 9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
5、策机构是部长会议。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总理事会行使部长会议的职能。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分别负责货物多边贸易协议、GATS以及TRIPS的运作。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世界贸易组织继续遵循GATT1947奉行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惯例。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特点v一、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 更加自由贸易原则 透明和预期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对发展中成员优惠、促进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多边体制p 10p 11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特点1法律依据不同2适用力度不同
6、3结构不同4调整范围不同5权利、义务不同6争端解决制度不同7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吸收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8遵循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决策方法和惯例指导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v一、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构成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是多边贸易制度的核心,这些协议是由主要贸易成员签署并由议会批准的,是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一个组织性或机构性协定,它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并规定了与组织机构相关的问题。p 12p 13二、认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意义 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构成了一个内容极为庞杂的制度,同时各规则之间又具有一定的联系,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结构。这一体系结构
7、,对于我们认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弄清规则之间的关系,很有帮助。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解释v一、解释的种类和权限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部长会议解释,另一类是争端解决机构解释。二者的区别在于,部长会议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作的解释,对所有的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立法解释;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成员间的争端过程中对规则所作的解释,只对有关争议的当事人成员有约束力,但对未来的争端解决案件的处理有指导性作用,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解释。p 14v二、争端解决机构解释所遵循的一般原则v1原则性的规定 (1)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身规定,在其与任何多边贸易
8、协议(包括诸边贸易协议)条款冲突时,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准。 (2)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是相互独立的并行的,三类规则可能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也就是说,某一事项可能同时受该三类规则的调整。某一项贸易措施受其中一个协议的调整,并不表明就因此而不受其他协议的支配。 (3)就货物贸易规则而言,12个货物协议优先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p 15v2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解释方法 除上述原则性指导外,争端解决机构在实践中还采取了一些具体的解释方法。这些具体方法,实质上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的解释方法的具体表现或具体适用。v 个案解释v 有效解释v 义务从轻解释p
9、 16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条件和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条件和适用范围国民待遇的条件国民待遇的条件同类产品、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同类产品、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普遍优惠待遇的特点普遍优惠待遇的特点17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v一、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v(一)最惠国待遇的概念v(二)最惠国待遇的特点v1最惠国待遇的多边性或普遍性v2最惠国待遇的无条件性v3最惠国待遇的相互性v(三)最惠国待遇的适用条件和范围v1最惠国待遇的适用条件v2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p 18v二、美国法中的最惠国待遇(一)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给予了受惠国无偿享有的权利,无论它们在谈判时是否
10、提供了互惠的减让。(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最惠国待遇p 19第二节 国 民 待 遇v一、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v 国民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则,既是对最惠国待遇的补充,又独立于最惠国待遇,二者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v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于产品,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国内同类产品的待遇;对于服务/服务商,一成员给予外国服务/服务商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的同类服务/服务商的待遇;对于知识产权,一国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p 20v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国民待遇的规定v(一)概述v 国民待遇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
11、的歧视。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应享有同等的待遇。当关税水平越来越低时,国民待遇的重要性愈突出。v(二)国民待遇的适用v 1国内税费v 2国内规章v 3国民待遇与国内含量p 21第三节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v一、概述v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v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必要时可以例外)的集团。p 22v二、欧洲共同体v欧共体条约主要调整经济活动,致力于经济一体化,主要内容包括关税
12、同盟,共同商业政策,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竞争政策,法律协调以及社会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v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v(一)概况v(二)协定国原产地规则v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对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货物不得增加现有关税,不得征收新的关税,并分阶段地逐步取消关税。p 23v(三)服务贸易v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部分由三个方面组成v一是过境服务贸易,电信和金融服务;v二是服务业投资及商业人员的暂时入境;v三是陆上运输,职业服务,保留及例外p 24第四节 普遍优惠待遇v一、普遍优惠待遇的性质v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发展不平衡使得二者很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发展中国家应该得到更特殊、更
13、优惠的待遇。v二、美国的普遍优惠待遇制度v(一)受益国的指定与撤销v法律授权总统指定普遍优惠待遇的受益国和最不发达的受益国。总统的指定或终止指定都必须通知国会。总统在撤销、中止或限制免税待遇的适用时应征询国会的意见。p 25v(二)合格产品的指定v统被授权对来自受益国的产品指定合格产品享受免税待遇。合格产品的指定一般受下述几个条件的制约:v(1)产品的原产地。v(2)进口敏感度。v(3)竞争需要限制。p 26第十二章 关税法律制度关税的作用关税的作用关税种类关税种类商品分类商品分类海关估价海关估价关税税则关税税则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27第一节 关税在国际贸易管理中的作用v一、关税的含义v关税(
14、Customs Duties, Tariff)是一国海关根据其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关境又称税境,指一个国家的海关法律、规章实施的领土范围。关境与国境是不同概念,关境指海关权力所及的范围,国境指领土范围。p 28v二、关税的作用v关税一直被用做管理贸易尤其是限制货物进口的措施,由于高关税实质上阻止了外国商品的进口,所以关税措施被形象地称为关税壁垒。关税可以明确地表示出对货物征收的关税数额,因此,关税措施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确定为管理贸易的主要手段和原则。 p 29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约束关税制度v一、约束并进一步削减关税v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成员利用关税作为管理贸易的手
15、段,但同时确立了相应的纪律。在临时适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关税减让表的第2条的规定,构成了该制度最核心的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其他规则都是为这一纪律服务、配套的。p 30v二、约束关税义务的例外v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禁止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货物低于减让表中的待遇,禁止高于减让表中的税率对进口货物征税,但同时允许根据其他规则征收税费。p 31第三节 关税税则与商品分类v一、关税税则v关税税则是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税率目录表。该表内容按进出口商品类别排列,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重要法律依据。通常包括税则号、商品名称和税率三部分内容。v税则可分为单一税则和多栏税则。p 32v二、商品分类v在国
16、际贸易活动中,主要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组成结构、加工程度、使用用途等进行分类。v但各国对商品的具体分类存在不同的做法,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分类也可以起到非关税壁垒的作用。v统一商品的国际分类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要求。p 33第四节 海 关 估 价v一、海关估价协议v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规定了估价的一般原则v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适用。海关估价协议对原守则作了修改,修改较大的部分主要是管理、协商和争端解决部分以及最后条款部分。估价规则的实质方面没有多大的变化,仅是某些技术上的修订p 34
17、v二、海关估价规则v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6种估价方法v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v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v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v4倒扣价格v5估算价格v6依据一般原则综合评估p 35第五节 原产地规则v一、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v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给予不同的待遇,突出了商品原产地的重要性。原产地规则实质上就是贸易待遇原则,或者说贸易待遇建立在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v贸易统计、国别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最惠国待遇、配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政府采购等,都离不开原产地规则。p 36v二、原产地规则协议v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9条规定了原产地标记方面的待遇:一缔约国在有关标记规定方面对
18、其他缔约国领土上的产品所给予的待遇,应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待遇。v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在东京回合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原产地规则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旨在建立明确的可预知的原产地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公正的、透明的、可预知的、一致的和中性的方式制定并实施原产地规则;同时保证原产地规则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保证原产地规则不使各成员根据GATT1994的权利丧失或受损。p 37第十三章 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进口许可种类及程序进口许可种类及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要求38第一节 普遍取消数量限制v一、原
19、则上取消一切数量限制v对进出口产品采取数量限制,是指对进出口产品采取除关税、国内税和其他费用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v数量限制可以采取配额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出口许可证形式,或其他形式,例如进口证书、最低进口价格、通过进口垄断生效的进口限制等。v与税费措施相比,数量限制缺乏透明性,对贸易的影响不易在产品价格上直接反映出来,缺乏可预见性和公正性。p 39v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 (1)为防止或缓解出口成员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 (2)为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标准或法规而必须实施的进出口禁止或限制; (3)为了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
20、农产品或渔产品进口实施的限制。p 40v三、实施数量限制应遵循的原则v1实施数量限制应遵循非歧视原则v2非歧视原则的例外p 41第二节 进口许可程序v一、基本要求v进口许可程序规则的实施,应保持中性,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管理。v二、进口许可的种类v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v自动许可,指在所有情况下申请均获批准,其管理方式对进口产品不产生限制作用的许可。v非自动许可就是不能自动获得许可的许可。凡不属自动许可的许可皆为非自动许可。与自动许可不同,非自动许可是实施贸易限制的手段。p 42第三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v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v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
21、业品,均应遵循该协议的规定。该协议与卫生措施协议都是有关产品标准的协议,但二者的具体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不适用于卫生检疫措施。v二、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v1非歧视v2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v3遵循国际标准p 43v4透明度v5等效性v6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的责任v三、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遵守v1非歧视v2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v3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指南或建议v4透明度v5认可其他成员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v6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责任p 44第十四章 农产品与纺织品贸易制度农业协议农业协议国内支持国内支持农业特别保障措施农业特别保障措施卫生措施协议卫生
22、措施协议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纺织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纺织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45第一节 农产品贸易的新纪律v一、农业协议概述v农业协议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协议,前者对农产品贸易的义务内容规定得更具体、更详细v二、农产品贸易的新纪律v(一)承诺列入减让表v1市场准入关税化v2国内支持弱化v3出口补贴列明化、约束化v4和平条款的适用p 46v(二)特别保障措施v1进口量超过触发水平v2进口价格低于触发价格p 47第二节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v一、卫生措施协议概述v卫生措施协议主要规定了各成员在卫生措施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标准的协调、相关措施的等效、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
23、保护水平的确定、适应地区条件、透明度、技术援助、管理和实施等。v二、成员维持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v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措施,只要此类措施不违背卫生措施协议的规定。p 48v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卫生措施的实施不得超过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并以科学原理作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则不得维持,但卫生措施协议另有规定的例外。v三、卫生措施的协调与等效v为了在尽可能广的基础上协调卫生措施,各成员的卫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制定。v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措施,视为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并视为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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