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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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事 争议 案例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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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合同变更争议4 陈某于陈某于2009年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4000元。陈元。陈某工作至某工作至2014年年7月底。月底。2014年年8月月1日,陈某辞职离开公司。日,陈某辞职离开公司。 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现要求公司支付现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年3月起至月起至2014年年7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及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及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另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另要求支付2013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资明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资明细及细及2013年年8月至月至2014年年7月期间(近一年)的考勤。工资明细月期间(近一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有补贴一项,公司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对于年休假,公司中列有补贴一项,公司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对于年休假,公司主张春节期间已安排陈某带薪休假,不同意再行支付年休假工资。主张春节期间已安排陈某带薪休假,不同意再行支付年休假工资。考勤情况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考勤情况应当由谁
3、承担举证责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考勤记录应当保存多长时间?考勤记录应当保存多长时间?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至少保存两年(至少保存两年(2 2年以上的加年以上的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班工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加班工资基
4、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资4000元,即按此计算;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2500元、岗位工资2500元,按5000元计算。)工资系打包支付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进行调整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
5、有关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确定日工资的计算日工资的计算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 =月法定节假日天数月法定节假日天数+ +月工作天数月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 21.75= 21.75天天日工资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21.75/21.75日工资日工资= =计算基数计算基数/20.92/20.92 2008年年* * 21.75 21.75 为计薪天数为计薪天数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 加班工资计算问题加班工资计算问题未休年休假工
6、资计算1、年休假期限、年休假期限 1年年职工累计工龄职工累计工龄10年,年休假年,年休假5天;天; 10年年职工累计工龄职工累计工龄20年,年休假年,年休假10天;天; 20年年职工累计工龄,年休假职工累计工龄,年休假15天。天。 3、新近人员及离职人员的年休假天数、新近人员及离职人员的年休假天数劳动者新近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劳动者新近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取整数。劳动者离开用人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取整数。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已单位且符合享
7、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取整数。过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取整数。2、年休假享受条件:、年休假享受条件:连续工作满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年以上4、年休假的排除、年休假的排除(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年不满20年
8、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个月以上的。 6、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300%支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因被申请人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因被申请人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故应当根据规定再行支付劳动者故应当根据规定再行支付劳动者200%的日工资报酬。计算基数为的日工资报酬。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月正常出勤工资(不包含加班
9、工资)劳动者月正常出勤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21.75*200%。 5、年休假应当由谁安排:由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当由谁安排:由用人单位安排 陈某于陈某于2009年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4000元元。陈某工作至。陈某工作至2014年年7月底。月底。2014年年8月月1日,陈某辞职离开日,陈某辞职离开公司。公司。 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工资。现要求公司支付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工资。现
10、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年3月起至月起至2014年年7月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另要求支付期间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另要求支付2013年的未休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 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了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资明细及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了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资明细及2013年年8月至月至2014年年7月月期间(近一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有补贴一项,公司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对于年期间(近一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有补贴一项,公司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对于年休假,公司主张春节期间已安排陈某带薪休假,不同意再行支付年休假工资。休假,公司主张春节
11、期间已安排陈某带薪休假,不同意再行支付年休假工资。1、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由于单位实行考勤,因此,、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由于单位实行考勤,因此,2012年年8月至月至2014年年7月期间的考勤记月期间的考勤记录应当由单位提供,现单位仅提供一年,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录应当由单位提供,现单位仅提供一年,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陈某如无法证明、陈某如无法证明2012年年8月之前存在加班情形的,一般不支持月之前存在加班情形的,一般不支持2012年年8月之前的加班工资;月之前的加班工资;3、单位主张补贴即加班工资,应当就此进行举证,如陈某不认可,不予采信。、单位主张补贴即加班工资,应
12、当就此进行举证,如陈某不认可,不予采信。4、单位主张已安排陈某带薪休假,应当在考勤记录中予以体现。、单位主张已安排陈某带薪休假,应当在考勤记录中予以体现。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合同变更争议4朱某于朱某于2011年年3月月7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合同,工资约定为3000元元/月,后调整为月,后调整为4500元元/月。月。朱某认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朱某认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中的差额动合同,故公司
13、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中的差额部分。部分。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显示有申请人朱某签名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显示有申请人朱某签名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对签名不予认可,并对签名提出司法鉴定。经鉴定,被申请人提对签名不予认可,并对签名提出司法鉴定。经鉴定,被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交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对此,对此,被申请人主张其曾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回家阅读后签订,被申请人主张其曾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回家阅读后签订,次日申请人才将该劳动合同交予被申请人,故该劳动合同签字系次日申请人才将该劳动合同交予被申请人,故该劳动合同签字系其由他人代签,
14、申请人对此存在主观恶意骗取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其由他人代签,申请人对此存在主观恶意骗取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况况,然对此主张并,然对此主张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二倍工资罚则?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二倍工资罚则?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应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应在于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15、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16、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适用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
17、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时效问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问题朱某于朱某于2011年年3月月7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为3000元元/月,后调整为月,后调整为4500元元/月。月。朱某认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朱某认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中的差额部分。该
18、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显示有申请人朱某签名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对签名不予认可,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显示有申请人朱某签名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对签名不予认可,并对签名提出司法鉴定。经鉴定,被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并对签名提出司法鉴定。经鉴定,被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人所签。对此,对此,被申请人主张其曾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回家阅读后签订,次日申请人才将被申请人主张其曾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回家阅读后签订,次日申请人才将该劳动合同交予被申请人,故该劳动合同签字系其由他人代签,申请人对此存在主该劳动合同交予被申请人,故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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