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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房屋征收实务教程2共59页文档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23880
  • 上传时间: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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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房屋 征收 实务 教程 59 文档 课件
    资源描述:

    1、房屋征收操作实务房屋征收操作实务2019年3月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王王*房屋地址房屋地址*路路 * 弄弄 * 号号房屋凭证号房屋凭证号房屋性质房屋性质公房公房房屋居住面积房屋居住面积10 房屋建筑房屋建筑面积面积15.4房屋建筑房屋建筑类型类型二级旧里二级旧里 居住困难户居住困难户人数人数5 房屋评估房屋评估单价单价17027元元/评估均价评估均价17848元元/折算单价折算单价10000元元/房屋征收补偿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情况评估价格评估价格17848元元/15.480%=219887.36元元价格补贴价格补贴17848元元/30%15.4=82457.76元元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1784

    2、8元元/15=267720元元小小 记记570065.12元元保障补贴保障补贴10000元元/522 570065.12元元 = 529934.88元元各类补贴各类补贴72060元元其其中中搬迁费搬迁费未见证建筑未见证建筑面积补贴面积补贴电话移电话移装费装费煤气移装煤气移装费费空调拆装空调拆装费费有线电视有线电视移装费移装费2500元元20000元元140元元200元元400元元300元元宽带移装宽带移装费费热水器拆装热水器拆装费费电表移电表移装费装费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140元元300元元80元元3000元元/月月16月月=48000元元各类奖励各类奖励150800元元其其中中征询生效征询生

    3、效奖奖集体签集体签约率奖约率奖房屋拆除面房屋拆除面积奖积奖按时搬迁按时搬迁奖奖协议签约协议签约奖奖其他其他60000元元20000元元30800元元10000元元30000元元实物安置款实物安置款+ + + + + + = 1322860 = 1322860元元补偿方式选择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货币补偿补偿自购房屋补贴自购房屋补贴10000元元/15.4=154000元元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款+ + + + + + + = 1476860 = 1476860元元就近就近安置安置桥东二期桥东二期单价:单价:房型:房型:总价:总价:单价:单价:房型:房型:总价:总价:彭越浦彭越浦6街坊街坊单价:单价:19

    4、000元元/47.82房型:一室一厅房型:一室一厅总价:总价:908580元元单价:单价:房型:房型:总价:总价:异地异地安置安置松江泗泾松江泗泾单价:单价:房型:房型:总价:总价:单价:单价:房型:房型:总价:总价:闵行浦江闵行浦江单价:单价:6950元元/79.57房型:二室一厅房型:二室一厅总价:总价:553011.5元元单价:单价:房型:房型:总价:总价:该户扣除上述房款,实际应发¥该户扣除上述房款,实际应发¥0.00元(大写:元(大写: )该户扣除上述房款,应支付房屋价差款¥该户扣除上述房款,应支付房屋价差款¥138731.5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柒佰叁拾壹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柒佰

    5、叁拾壹元伍角正元伍角正 )以上补偿安置方案任选其一以上补偿安置方案任选其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旧城区改建的,组织意愿征询,旧城区改建的,组织意愿征询,90%90%以上同意方可改建以上同意方可改建对达不成协议或者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对达不成协议或者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对规定期限未搬迁,也不复议或诉讼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规定期限未搬迁,也不复议或诉讼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签订补偿协议;旧城区改建签约率不得低于超过签订补偿协议;旧城区改建签约率不得低于超过80%80%,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做好宣传、解释做好宣传、解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

    6、关手续并公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超过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超过5050户的,经区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户的,经区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方案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公布;旧区改建的,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对方案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公布;旧区改建的,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确定房屋评估机构构确定房屋评估机构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房屋状况调查登记、公布房屋状况调查登记、公布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筹措资金、房源;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筹措资金、房源;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编

    7、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注意环节(P149) 一、意愿征询 (一)适用于旧区改造; (二)征询对象为具有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公房凭证的居民(私房产权人和公房承租人); (三)一证一票; (四)废票认定(不填或填写其他符号); (五)愿意改建的居民户数超过征收地块居民总户数的90%。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内容 (一)房屋征收依据、目的、范围; (二)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三)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四)补贴和奖励标准;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 (六)签约期限; (七)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八)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九)从事征收的房屋征收事务

    8、所。 三、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一)所有征收方案均需征求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旧区改造项目,要组织听证会,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和律师等可以申请参加。 四、房屋征收决定 (一)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被征收

    9、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供资料、拒绝估价人员实地查勘的,估价机构可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区域、同建筑类型的房屋进行评估。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 六、房屋价值评估方法 (一)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二)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有预期收益); (三)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待开发房地产的收益);

    10、 (四)既无收益又缺少交易案例的房地产,如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等,应当选用成本法评估。 七、分项评估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以及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以及停产停业损失可能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前款需要委托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估价机构出具分项评估报告。 八、申请复估、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不收费;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

    11、、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下列行为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宅目宅目建筑建筑类型类型分分 类类 标标 准准1公寓公寓 具有分层住宅形态,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成为各具有分层住宅形态,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成为各个独立居住单位,原始设计有正规的客厅、阳台,一个独立居住单位,原始设计有正规的客厅、阳台,一套或数套卫生间或有冷暖气设备,装修精致,优质松套或数套卫生间或有冷暖气设备

    12、,装修精致,优质松木以上地板,房间墙面用料高级或有护墙板。厨房有木以上地板,房间墙面用料高级或有护墙板。厨房有瓷盆并贴有瓷砖及配套的碗橱、壁橱等,并有公共大瓷盆并贴有瓷砖及配套的碗橱、壁橱等,并有公共大门或兼有电梯设备,如培恩公寓、雁荡公寓等。其中,门或兼有电梯设备,如培恩公寓、雁荡公寓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造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造的为1(1)类,成立后建造类,成立后建造的为的为1(2)类。类。2花园花园住宅住宅 一般为四面或三面临空,装修精致,备有客厅、餐一般为四面或三面临空,装修精致,备有客厅、餐室等结构较好的独立或和合式、别墅式住宅,有数套室等结构较好的独立或和合式、别墅

    13、式住宅,有数套卫生间,一般附有较大的花园空地或附属建筑,如汽卫生间,一般附有较大的花园空地或附属建筑,如汽车间、门房等。车间、门房等。3 3职工住宅职工住宅(新工房)(新工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八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八层( (含八层含八层) )以上的成以上的成套住宅,装修普通,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厨套住宅,装修普通,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大门及电梯等设备的为房、卫生间、阳台、大门及电梯等设备的为3(1)3(1)类。类。如黄浦区振兴大楼。如黄浦区振兴大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七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七层( (含七层含七层) )以下的住以下

    14、的住宅,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或公用的厨房、卫宅,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或公用的厨房、卫生间、阳台为生间、阳台为3(2)3(2)类,如徐汇区枫林新村等;其中标类,如徐汇区枫林新村等;其中标准较低,小梁薄板结构,设备较差的为准较低,小梁薄板结构,设备较差的为3(3)3(3)类。五十类。五十年代建造的二万户新工房亦归入此类。年代建造的二万户新工房亦归入此类。4新式里弄新式里弄联接式住宅,结构装修较好,具有卫生设备或兼有小联接式住宅,结构装修较好,具有卫生设备或兼有小花园、矮围墙、阳台等设施,如静安别墅等。花园、矮围墙、阳台等设施,如静安别墅等。5旧式里弄旧式里弄联接式的广式或石库门砖木结构

    15、住宅,建筑式样陈旧,联接式的广式或石库门砖木结构住宅,建筑式样陈旧,设备简陋,屋外空地狭窄,一般无卫生设备,为设备简陋,屋外空地狭窄,一般无卫生设备,为5(1)类,如建国西路建业里。普通零星的平房、楼房及结类,如建国西路建业里。普通零星的平房、楼房及结构较好的老宅基房屋为构较好的老宅基房屋为5(2)类,郊区设备简单的小楼类,郊区设备简单的小楼房,亦归入此类。房,亦归入此类。6简屋简屋标准低的简陋房屋、临时房屋。即瓦屋面,木屋架,标准低的简陋房屋、临时房屋。即瓦屋面,木屋架,砖墙身三项条件中,至少有一项未能符合要求的,如砖墙身三项条件中,至少有一项未能符合要求的,如尚未改造的苏家巷简屋群。尚未改

    16、造的苏家巷简屋群。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实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实

    17、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房房屋屋类类型型公寓公寓独立住独立住宅(花宅(花园住宅)园住宅)新里新里住宅住宅新工房新工房(有电(有电梯、成梯、成套)套)新工房新工房(无电(无电梯、成梯、成套)套)新工房新工房(无电(无电梯、不梯、不成套)成套)“两万两万户户” ” 新工房新工房旧里旧里住宅住宅简屋简屋换换算算系系数数2.062.061.831.831.821.822.002.001.981.981.941.941.651.651.541.541.251.25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为准。 承租的

    18、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2019年年11月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米至1.7米(含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米以

    19、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适当)(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十四条)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十四条)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 (沪房(沪房管保管保2009406号号 ) 1、已领

    20、取、已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按照的,按照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上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2、未领取、未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已经房屋测绘部门分户测,已经房屋测绘部门分户测绘建筑面积的,按照测绘的建筑面积确定。绘建筑面积的,按照测绘的建筑面积确定。 3、未领取、未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老私房和宅,也未经测绘的老私房和宅基地住房,应实地丈量,确定建筑面积,其中不成套的老基地住房,应实地丈量,确定建筑面积,其中不成套的老私房难以确定共用分摊面积的,先丈量确定居住面积。私房难以确定共用分摊面积的,先丈量确定居住面积。 4、未领取、未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

    21、也未经测绘的承租公房,也未经测绘的承租公房,先按先按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的记载和下列规定计算居住面积:的记载和下列规定计算居住面积: (1)住房的厅小于)住房的厅小于6平方米(含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对折平方米)的,对折计算居住面积;大于计算居住面积;大于6平方米的,减去平方米的,减去3平方米后按实计平方米后按实计算居住面积。算居住面积。 (2)住房的阁楼或扶梯间高度小于)住房的阁楼或扶梯间高度小于1.2米的,不计算米的,不计算居住面积;居住面积;1.2米到米到1.7米的,按米的,按50%计算居住面积;计算居住面积;1.7米以上的,全部计算居住面积。米以上的,全部计算居住面积。 (3)旧

    22、式里弄住房,独用灶间已改变用途且实际作)旧式里弄住房,独用灶间已改变用途且实际作居住使用的,按实计算居住面积。居住使用的,按实计算居住面积。 (4)在物业管理部门的租金计分表上按走破因素计)在物业管理部门的租金计分表上按走破因素计租且实际确有他户走破的房屋,应扣除宽租且实际确有他户走破的房屋,应扣除宽90公分的走道公分的走道面积后计算居住面积。面积后计算居住面积。 (5)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先拆除,方可审核经济)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先拆除,方可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如相关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作拆除处理的,适用住房的申请;如相关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作拆除处理的,应计算居住面积。应计算居住面积。 (

    23、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的房屋,仍按原居住)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的房屋,仍按原居住面积计算;经批准同意改变居住用途的,按实际居住面积面积计算;经批准同意改变居住用途的,按实际居住面积确定。确定。 前款计算的居住面积应当按下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建筑前款计算的居住面积应当按下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面积 (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居住面积换算系数换算系数): 房屋房屋类型类型老式老式公寓公寓花园花园住宅住宅新里新里高层高层(成套)(成套)多层多层(成套)(成套)多层多层(不成套)(不成套)旧里及旧里及非改居非改居简屋简屋换算换算系数系数2.061.831.822.001.98

    24、1.941.541.25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签约主体注意要点: (一)签约主体的优先权 1、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签约; 2、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签约。 (二)协商确定 签约主体有多人的,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承租人;也可以由征收范围内的第三方公信评议机构组织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确定后的承租人作为签约主体。 (三)书面确定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的30日内,仍无法协商确

    25、定承租人的,公有房屋出租人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签约主体。 (四)出租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或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六)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遗产法定继承 (一)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6、。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优先原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

    27、均等。 (五)继承对象 特指继承人本人,不包括继承人的家庭。 (六)共有产权 在继承人无法全部查明的情况下,应当明确被征收房屋为共有产且列举部分共有人,并加“等”字进行概括性表述。 签订补偿协议后,有新增加共有产权人的,对补偿协议产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遗产遗嘱继承 (一)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后三种形式的遗嘱均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特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设立,危急情况解除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优先权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

    28、嘱。 (一)征收中的居住困难户 1、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住房保障机构会同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核查、认定和15日公示,对符合居住困难条件的,给予保障补贴。 2、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经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3、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二)居住困难户的认定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 (沪房管保2009406号 ) 1、他处住房是指家庭或家庭成员在申请

    29、对象户籍所在地以外拥有的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租赁住房、列入落实政策范围的租赁住房、宅基地住房。 2、核定面积家庭人数原则上按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数确定。 案例: 某区对他处住房的相关定义 在本市他处拥有私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使用权的; 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在本市他处购买住房的; 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获得补偿安置的(包括货币、房屋补偿安置); 将本市私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或者获得住房货币补贴的; 未成年人,其父母有以上情形的。 3、可计入核定的人员 (1)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学习单位,在本市没有他处住房,实际居住在

    30、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 (2)原户口在申请对象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 (3)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迁离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未成年子女; (4)户口在申请对象户籍内,在外地读书、国外留学未定居的未婚子女。 4、不计入核定的人员 (1)申请对象以外,户口迁入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住房未满三年的人员; (2)申请对象以外,户口在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住房已满三年,但在本市另有住房且居住不困难的人员; (3)父母在本市另有住房,因入托、求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入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未成年人。 5、已经获得拆迁货币补偿的 申请对象在规定年限内已经拆迁货币补偿,由于自身

    31、原因未购买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认定原则上按当时全市二手房平均单价折算建筑面积确定,并计入核定面积家庭的住房面积。 6、与原61号令应安置人口的区别 下列人员不再予以核定计入: (1)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入口; (2)因离退休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或者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时间不满一年的; (3)因服刑、劳动教养而被注销户口或者恢复户口不满一年的。 一、适用范围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居住房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单位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32、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 二、就近地段范围 被征收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就近地段范围可以是被征收房屋所在的行政区或者相邻行政区的范围内,但应当在外环线以内; 被征收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就近地段范围应当是被征收房屋所在的街道、镇(乡)行政区域范围内。 一、确定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确定征收补偿协议主体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二、明确征收补偿所得和安置义务二、明确征收补偿所得和安置义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

    33、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一、补偿计算公式 (1)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保障补贴 (2)评估价格=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评估均价)房屋的建筑面积 (3)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房屋的建筑面积 (4)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5)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二、补偿特例 (一)终止公房租赁关系 (1)原出租人补偿金额=评估价格 20% (2)原承租人补偿金额=评估价格 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保障补贴 (二)老出租

    34、 (1)原出租人补偿金额=评估价格 100% (2)原承租人补偿金额=评估价格 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保障补贴 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私房落政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1983年12月17日前已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一、补偿方式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 二、补偿、奖励构成二、补偿、奖励构成 (一)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一)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二)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二)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三)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

    35、成新结算的费(三)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用; (四)搬迁奖励;(四)搬迁奖励;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原则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停产停业损失原则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确定。 2、经核实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经核实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的,可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进行评估的,可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三、补偿特例三、补偿特例 (一)终止非居公房租赁关系(一)终止非居公房租

    36、赁关系 (1)原出租人补偿金额)原出租人补偿金额=评估价格评估价格 20% (2)原承租人补偿金额)原承租人补偿金额=评估价格评估价格 80% (二)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代为经租的(二)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代为经租的 (1)原出租人补偿金额)原出租人补偿金额=评估价格评估价格 100% (2)原承租人补偿金额)原承租人补偿金额=评估价格评估价格 80% 四、非居住房屋的特别认定四、非居住房屋的特别认定 (一)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一)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已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非居住房屋,但已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37、; (二)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二)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三)在(三)在2019年年11月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四)在(四)在2019年年11月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

    38、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五)劳动部门核发(五)劳动部门核发非正规就业许可证非正规就业许可证,民政部,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门或街道核发社区服务证社区服务证的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的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参考认定标准:参考认定标准: 1、有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非居住用途、有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面积为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2、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面、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积为准; 3、经职能部门审批同意、经职能部门审批同意

    39、“居改非居改非”的房屋,以审批文的房屋,以审批文件记载的非居住面积为准;件记载的非居住面积为准; 4、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工商部门的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有营业面积记载的,以记载的营的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有营业面积记载的,以记载的营业面积为准;业面积为准; 5、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无营业面、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无营业面积记载的,应进行测绘并公示,同时,非居住面积应满足积记载的,应进行测绘并公示,同时,非居住面积应满足下列条件:下列条件: (1)非居住面积认定后不造成居住困难)非居住面积认定后不造成居住困

    40、难 在在2000年年9月月4日前取得工商执照的,人居面积不日前取得工商执照的,人居面积不低于低于4; 其后至其后至2019年年3月月31日前取得工商执照,人居面日前取得工商执照,人居面积不低于积不低于5; 其后至其后至2019年年11月月30日前取得工商执照,人居面日前取得工商执照,人居面积不低于积不低于6 ; 2019年年12月月1日至今取得工商执照的,人居面积不日至今取得工商执照的,人居面积不低于低于7 ; (2)原则上按房屋底层部位认定非居住范围)原则上按房屋底层部位认定非居住范围 一、黄浦区东元坊一、黄浦区东元坊 1、私房和公房凭证中未记载的搭建部分,补偿比例、私房和公房凭证中未记载的

    41、搭建部分,补偿比例、建筑材料补贴费由面积认定小组根据其搭建年份、用途等建筑材料补贴费由面积认定小组根据其搭建年份、用途等因素确定。因素确定。 (1)搭建部分经核实确系居住的,未见证面积补贴)搭建部分经核实确系居住的,未见证面积补贴=测绘面积测绘面积(30%70%)房屋市场评估单价。房屋市场评估单价。 在用地范围、建筑高度内的未见证面积补贴标准:在用地范围、建筑高度内的未见证面积补贴标准:2019年年10月月31日前建造的,补贴比例为日前建造的,补贴比例为6070%;其后建造的,补贴比例为其后建造的,补贴比例为5060%。 超出用地范围或建筑高度的未见证面积补贴标准:超出用地范围或建筑高度的未见

    42、证面积补贴标准:2019年年10月月31日前建造的,补贴比例为日前建造的,补贴比例为40%;其后;其后建造的,补贴比例为建造的,补贴比例为30%。 (2)私房中搭建部分,不是用于居住的,给予)私房中搭建部分,不是用于居住的,给予5001000元元/平方米的建筑材料补贴费。平方米的建筑材料补贴费。 (3)公告后搭建的,对搭建部分仅给予)公告后搭建的,对搭建部分仅给予5001000元元/平方米的建筑材料补贴费。平方米的建筑材料补贴费。 2、对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且用于居住但未计算收取租、对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且用于居住但未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金的阁楼,高度在1.2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

    43、面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计算(不乘系数);积的一半计算(不乘系数);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全部计算(不乘系数)。对该部分面积,按被际居住面积全部计算(不乘系数)。对该部分面积,按被拆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予以补偿。拆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予以补偿。 二、卢湾区建国东路二、卢湾区建国东路390地块地块 (一)有未见证面积的(一)有未见证面积的 (1)公告之前搭建的,公房凭证中未记载的阁楼,)公告之前搭建的,公房凭证中未记载的阁楼,高度在高度在1.2至至1.7米的部分,按实际丈量面积的米的部分,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计计算,算,1.7米以上部分,按实计算

    44、;米以上部分,按实计算; (2)公房的独用天井、独用晒台、阳台等部位,按)公房的独用天井、独用晒台、阳台等部位,按实际丈量计算;实际丈量计算; (3)公告之前搭建的,私房中经核实确系居住的部)公告之前搭建的,私房中经核实确系居住的部位,按实际丈量计算。位,按实际丈量计算。 未见证面积经公示后,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均价乘未见证面积经公示后,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均价乘以上述计算面积的一半予以补偿。以上述计算面积的一半予以补偿。 (二)无未见证面积的(二)无未见证面积的 对于无未见证面积或者未获得无见证面积补贴的,对于无未见证面积或者未获得无见证面积补贴的,每证给予每证给予10万元补贴。万元补贴。 三、

    45、静安区三、静安区118街坊街坊 每证给予补贴每证给予补贴8万元,超出万元,超出8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按按1万元计算。万元计算。 四、浦东新区塘一塘二四、浦东新区塘一塘二 被拆除房屋丈量建筑面积大于核定有证建筑面积的,被拆除房屋丈量建筑面积大于核定有证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为无证建筑,给予适当的旧材料回收补贴,标准超出部分为无证建筑,给予适当的旧材料回收补贴,标准为为250元元/。 五、虹口区虹镇老街五、虹口区虹镇老街 无房地产权证,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国有土地无房地产权证,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经丈量测绘,按下列办使用证但未记载房屋建筑

    46、面积的,经丈量测绘,按下列办法认定建筑面积:法认定建筑面积: (1)建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土地证记载占地面积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土地证记载占地面积的,按记载的占地面积和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三层(含三层)的按记载的占地面积和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三层(含三层)的实际丈量测绘认定建筑面积;实际丈量测绘认定建筑面积; (2)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超过土地证记载占地面积)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超过土地证记载占地面积的,底层实际测绘面积大于占地面积的,底层实际测绘面积大于占地面积10以内的按实际以内的按实际测绘面积照顾认定为建筑面积,大于测绘面积照顾认定为建筑面积,大于10以上的按以上的按10照顾认定为建筑面积。照顾

    47、认定为建筑面积。 照顾认定面积大于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或相关批准照顾认定面积大于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或相关批准文件记载面积的,可参照照顾认定面积进行补偿。文件记载面积的,可参照照顾认定面积进行补偿。 实际测量的建筑物为一层的,每户补贴实际测量的建筑物为一层的,每户补贴100000元;元;建筑物为二层的,每户补贴建筑物为二层的,每户补贴80000元。元。 六、闸北区桥东二期六、闸北区桥东二期 各类未见证建筑只给予各类未见证建筑只给予300 500元元/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残值补贴,没有未见证建筑面积或有未见证建筑面积但不残值补贴,没有未见证建筑面积或有未见证建筑面积但不要求建筑材料残值补贴的给予每证一次

    48、性补贴要求建筑材料残值补贴的给予每证一次性补贴2万元。万元。 闸北区2、4街坊 1、对属于社会孤老、孤残、孤幼的特困户,给予30000元/人的补助。 2、对符合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肾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度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头颅大手术等;以及因病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象。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给予30000元/人的补助。 3、公告之日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30000元/人的补助。 4、持有关证明享受相关待遇的烈属,给予30000元/证的补助。 5、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和大部分丧失劳

    49、动能力(五至六级),给予30000元/人的补助。 6、经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视力、听力、语言残疾的,凭残联颁发证明,给予30000元/人的补助。 7、以上特殊对象的补助,同一人只能享受一项补助。 浦东新区塘一塘二浦东新区塘一塘二 (一)房源选择顺序按照签约先后确定。(一)房源选择顺序按照签约先后确定。 (二)居民所选房源原则上不予保留,如有特殊情况,(二)居民所选房源原则上不予保留,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并经审核批准,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需申请并经审核批准,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小时。 (三)居民家中有超过(三)居民家中有超过80周岁的老人、肢体残疾、失周岁的老人、肢体残疾、失明或认

    50、定的特困补助对象的,可在正式签约前优先选择房明或认定的特困补助对象的,可在正式签约前优先选择房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保留,最长不超过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保留,最长不超过15天,天,该保留房屋应有明显标识。该保留房屋应有明显标识。 需要行使优先选择权的家庭,应在收到估价报告单后需要行使优先选择权的家庭,应在收到估价报告单后10日内,向动迁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日内,向动迁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 一、浦东新区塘一塘二一、浦东新区塘一塘二 自行购房补贴自行购房补贴 = 货币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 配套房均价配套房均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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