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分析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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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分析(节选)通环节涉刑案例分析(节选) 二O一六年八月 加强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加强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严厉打击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严厉打击动物卫生相关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物卫生相关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动物防疫、屠宰管理、兽药管理、动物产事关动物防疫、屠宰管理、兽药管理、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秩序维护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品流通环节秩序维护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养殖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强对各环关养殖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强对各环节涉刑
2、行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是执法部门和节涉刑行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是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执法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习总书记提出:习总书记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动物产品安。动物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部门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3、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大背景下行为的发生。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大背景下,探讨动物防疫、屠宰管理、兽药管理、动物,探讨动物防疫、屠宰管理、兽药管理、动物产品流通环节追刑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产品流通环节追刑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研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具有十分重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的意义。n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第八十四条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七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
4、代替刑事处罚;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n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 (国务院令2001年第310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5、人民检察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n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作的意见意见(中办发20118号)n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司法衔接工作的衔接工作的实施实施意见意见 (农政发20112号)n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通字20
6、1616号,2016年6月16日下发)n第一章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n一、刑法337条研读n(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20092009年)违反有关动植物年)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主要有两个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主要有两个要件,一是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要件,一是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
7、,二是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规定,二是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譬如故意逃避检疫、无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譬如故意逃避检疫、无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同时动物感染有重大动物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同时动物感染有重大动物疫病,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此罪。而那种合法疫病,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此罪。而那种合法情况下持证运输动物,途中检查发现染疫时,情况下持证运输动物,途中检查发现染疫时,则不构成此罪。则不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8、必要时报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实践中需要注意。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重大动物疫情需要由省级兽医主管的是,一是重大动物疫情需要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来认定;二是重大动物疫情不仅仅局限于部门来认定;二是重大动物疫情不仅仅局限于数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其它一、二、三类数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其它一、二、三类病呈暴发流行,或者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病呈暴发流行,或者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时,也可认定为重大动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时,也可认定为
9、重大动物疫情。物疫情。二、赵某跨省销售染疫仔猪案 2014 2014年年3月初,被告四川省月初,被告四川省武胜武胜县人赵某甲与县人赵某甲与被告重庆市被告重庆市城口城口县人郭某某商量,在不办理相关检县人郭某某商量,在不办理相关检疫手续的情况下,拟将一车仔猪从四川省卖到重庆疫手续的情况下,拟将一车仔猪从四川省卖到重庆。2014年年3月月10日,赵某甲雇请司机唐某甲及搬运日,赵某甲雇请司机唐某甲及搬运工邓某某,在四川省工邓某某,在四川省武胜武胜县收购县收购126头仔猪并装车头仔猪并装车,于,于3月月11日凌晨运抵日凌晨运抵城口城口县后与郭某某取得联系县后与郭某某取得联系。郭某某及妻子许某某在挑选仔猪
10、时发现部分有疑。郭某某及妻子许某某在挑选仔猪时发现部分有疑似疫病症状,从中只挑选购买了似疫病症状,从中只挑选购买了103头。后赵某甲头。后赵某甲、唐某甲、邓某某三人载着余下的、唐某甲、邓某某三人载着余下的23头仔猪在城万头仔猪在城万快速通道再次出售未果,被重庆市快速通道再次出售未果,被重庆市城口城口县动物卫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赵某甲现场逃逸。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赵某甲现场逃逸。n第二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n一、刑法140条研读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次充好
11、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徒刑,
12、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二、重庆市裴某生产销售注水猪肉案 20122012年年4月月23日,被告人裴某为增加猪肉重日,被告人裴某为增加猪肉重量,指使其雇佣的工人在其开办的位于量,指使其雇佣的工人在其开办的位于A区钱塘区钱塘镇的收猪场内将收购来的生猪灌水后,运往重庆镇的收猪场内将收购来的生猪灌水后,运往重庆市主城区屠宰场宰杀并销售给猪肉收购商贩王某市主城区屠宰场宰杀并销售给猪
13、肉收购商贩王某。当晚。当晚8时许,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裴某的收猪场进时许,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裴某的收猪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已灌水准备销往重庆的生猪行检查,当场查获已灌水准备销往重庆的生猪221头。经宰杀获取猪白条肉头。经宰杀获取猪白条肉14598.1kg,价值人民币,价值人民币271086.72元。经对查获的生猪进行宰杀抽样,并元。经对查获的生猪进行宰杀抽样,并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猪肉水分含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猪肉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量超过国家标准。第三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n一、刑法143条研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14、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5、问题的解释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1312号)出台后,在打击加工经营号)出台后,在打击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方面,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方面,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注意病死动物宰杀加工销售,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注意病死动物宰杀加工销售等行为均涉刑的问题。一些地方没有意识到两高解等行为均涉刑的问题。一些地方没有意识到两高解释出台后,违法人员一旦涉及生产销售病死、死因释出台后,违法人员一旦涉及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产品,以及含有严重超不明、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产品,以及含有严重超标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
16、药残留、重金属标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的等情形的均涉刑。一些地方兽医部门和食药监部的等情形的均涉刑。一些地方兽医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门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以管理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做法后罚款,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做法后果极为严重。果极为严重。二是注意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二是注意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是政府牵头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是政府牵头的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多部门联合执
17、法。查办这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办这类案件的关键还应当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侦手段类案件的关键还应当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侦手段进行追查,确保利用司法的手段来对付食品安进行追查,确保利用司法的手段来对付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而不是以全犯罪行为,而不是以“行政执法之法取犯罪行政执法之法取犯罪之证之证”。三是注意技术鉴定和产品定性方面的问题。可三是注意技术鉴定和产品定性方面的问题。可从三个方面考虑通过多部门的实验室对疑似病从三个方面考虑通过多部门的实验室对疑似病害动物产品进行鉴定的思路:一是病原学检验害动物产品进行鉴定的思路:一是病原学检验,针对一、二、三类病,重点针对人兽共患传,针对一、二、三类病
18、,重点针对人兽共患传染病进行检验;二是挥发性盐基氮等理化指标染病进行检验;二是挥发性盐基氮等理化指标的检验;三是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方面的的检验;三是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方面的检验。检验。重庆市重庆市A县的案件县的案件的刑事判决书上反映的刑事判决书上反映出的病害动物产品实验室检验结果包括:出的病害动物产品实验室检验结果包括:“含含有典型大肠埃希氏菌、羊痘病毒;挥发性盐基有典型大肠埃希氏菌、羊痘病毒;挥发性盐基氮超标;重金属镉超标,铅超标氮超标;重金属镉超标,铅超标”。n二、广东省李某等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行为人李某等人收购病死猪,并予以加工、销售行为人李某等人收购病死猪,并予以加工、销售,其
19、行为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使他人感染严,其行为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使他人感染严重食源性疾病,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重食源性疾病,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自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自2011年年9月开始至月开始至2013年年4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分别从被告人龙某乙、龙某甲、邵某某、李某丁分别从被告人龙某乙、龙某甲、邵某某、李某丁、梁某某和、梁某某和“阿忠阿忠”、“湖南佬湖南佬”(均另案处理(均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入共计超过)等人处购入共计超过600吨未经检验检疫的已吨未经检验检疫的已采取去除头、内脏及切割分边等
20、处理方式的残、采取去除头、内脏及切割分边等处理方式的残、病、死或者母猪等劣质猪胴体,运至该非法食品病、死或者母猪等劣质猪胴体,运至该非法食品加工点。加工点。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ADC20130178号动物疫病检验报告。反映内容号动物疫病检验报告。反映内容:从某一公司提取的:从某一公司提取的10份猪肉样品中,其中有份猪肉样品中,其中有1份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株和变份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株和变异株病毒核酸,异株病毒核酸,1份含有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份含有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及猪圆环病毒及猪圆环病毒型核酸,型核酸,4份含有猪圆环病毒份含有猪
21、圆环病毒型核酸,型核酸,1份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份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株和变异株病毒核酸、猪圆环病毒株和变异株病毒核酸、猪圆环病毒型核酸。型核酸。第四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n一、刑法144条研读 在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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