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础知识讲课稿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刑法基础知识讲课稿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 基础知识 讲课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十一讲 刑法基础知识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的概念n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案例王某(22岁,男)系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在其住所附近的各个商店游荡,店主们认为王某留在社会上迟早会犯事,感觉不安全,一起到司法机关,要求将王某关起来治罪.问:把王某关起来治罪行吗?
2、简析n不能把王某关起来治罪。n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量刑。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量刑。” 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处罚“。n本案中,王某无业,终日游手好闲,但刑法并未规定游手好闲这一罪名,如果仅仅因为王某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就将其治罪显然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二、犯罪1、犯罪的概念2、犯罪的特征3、犯罪构成4、排除犯罪的事由5、故意犯罪形态1、犯罪的概念l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
3、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
4、认为是犯罪。” ” 案例被告人陈某(男,32岁,已婚)与被告人余某(女,25岁,未婚)冒充夫妻在某招待所内姘居,并秘密拍摄裸体照片26张,被招待所工作人员发现后报告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抓获时,发现胶卷尚未冲洗,同时还查获黄色书刊一本和二人之间的”订婚协议“。公安机关因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他们逮捕。事件问题陈某和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2、犯罪的特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一要素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那一部分社会关系。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5、n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二要素n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具体要件。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危害结果是许多犯罪的构成要件时间、地点、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要件n 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公民或单位。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三要素公民个人XX单位案例被告人齐某(男,1985年6月8日出生,中学生)在2000年5月1日上午在某商场前,将陈某遗忘在摩托车上内装有1万元现今的提包盗走,并用水果刀将随后追来的陈某腹部刺伤后逃离。2000年6月10
6、日,齐某因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6月15日齐某寻机逃脱,10天后被抓获,同日被捕。事件问题齐某的犯罪行为是否都应当都负刑事责任?简析n齐某只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n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已满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n在本案中,齐某犯抢劫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从轻处罚;而对脱逃罪因不满16周岁,不负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7、齐某犯抢劫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刑事责任年龄注意: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已满十四十四周岁不满周岁不满十八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然人主体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案例周某(35周岁),陈某(30周岁)均为聋哑人,他们组织了十几人(均为聋哑人)专门在火车站、码头行窃。三年中他们在三个省的主要火车站、名为头流窜作案,案值高达五十多万。事件问题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析广州火车站聋哑人盗窃团伙案
8、宣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者免除处罚。n 犯罪主观方面: 指对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四要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案例李某(32岁,男)与他人通奸,并向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在多次遭到拒绝后,便产生杀妻的念头。一日,全家吃饭,李某乘妻子接听电话离开饭桌时,迅速将事先准备好的毒药投放在妻子的饭中,不料妻子回来后将其中的一部分饭分给了女儿,李某非常着急,但又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