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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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应急 照明 疏散 指示 系统 设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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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2一、定义及供电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2.0.19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2.0.20 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2.0.21 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2.0.22 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3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层或多层民用
2、建筑一 类二 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 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 建筑 2. 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的组合建筑 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 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
3、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4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个的体育馆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 、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10.1.3 除本规范第 10.1.1 和 10.1.2 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还有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特大型的公共
4、建筑,其供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考虑。5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GB50052)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3.0.7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3.0.4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
5、蓄电池。 4 干电池。6注:1、现有许多建筑的做法是,有柴油发电机或独立于两路市电的第三电源,将属于一级负荷的消防负荷带上;2、不管哪种负荷等级负荷,也不管哪种情况的电力电源,建筑中的疏散和疏散指示标志均需配置蓄电池。电力电源适用负荷等级两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一级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两路市电+外部第三电源一级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两路市电一级负荷一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一级负荷一路市电(架空)、两回线路二级负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13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13.9.13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名称 持续供电时间(min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人工报
6、警器、各种确认、通报手段 10 火灾应急广播 20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 30 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统、 CO2灭火和干粉灭火系统 30 自动喷水系统 、避难层备用照明 60 火灾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180 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 、防排烟设备、消防电梯 180 8二、照度要求备用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规范之间的差异 场所GB50016GB50034疏散走道1.0lx 3W1.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
7、难走道5.0lx 8W垂直疏散区域5.0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3.0lx2.0lx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10.0lx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5.0lx应按照GB50016执行10三、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时间1、备用照明:两路市电供电即可。设计中有采用一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两路市电+柴油发电机。根据规范要求,持续供电时间,也就是备用照明光源点亮的时间为180min。有的设计人员受到180min的潜意识影响,增加蓄电池供电。所有规范均未对备用照明提出设置蓄电池的要求。若仅有一路电源,此时加上蓄电池是可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讲义明确了:备用照明可采用普
8、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112、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供电及时间一路市电+蓄电池、两路市电+蓄电池供电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注意其他规范和地方标准对此时间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应遵守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的要求。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联动控制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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