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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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运输 行政管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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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Page 2主要内容水路运政管理水路运政管理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概述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概述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准入管理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准入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港口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12345678Page 3 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包括水路运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包括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监督、船舶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监督、船舶检验、消防、治安、通讯导航等管理。检验、消防、治安、通讯导航等管理。Page 4一、
2、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1 1)水路运政管理法律依据:)水路运政管理法律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987.5.121987.5.12发布,发布,1997.12.31997.12.3修订)国际海运管理条例修订)国际海运管理条例(2002.1.12002.1.1实施);实施);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3.3.12003.3.1实施)实施); ;Page 5一、水路运输行政管
3、理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2)航道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航道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交通部颁发的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交通部颁发的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Page 6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3)港口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港口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6.28通过,通过,2004.1.1实施)。实施)。4)海事管理的法律依据:)海事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Page 7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5)船舶检验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船舶检验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6)水上通信导航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水上通信导航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交通部水上无线电管理法规;交通部水上无线电管理法规;交通部水上通信行政管理法规。交通部水上通信行政管理
5、法规。Page 8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1)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路交通行政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路交通行政管理;理;2)交通运输部水系派驻机构负责水系水路交通行交通运输部水系派驻机构负责水系水路交通行政管理,水系派驻机构分设海事、船检、航道、通政管理,水系派驻机构分设海事、船检、航道、通信、公安等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水系信、公安等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水系干线干线水路交通水路交通行政管理;行政管理;Page 9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在水运发责本辖区内水路交
6、通行政管理,在水运发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了港航管理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了港航管理机构(或单设港口管理、航道管理机构)机构(或单设港口管理、航道管理机构),由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履行本辖区水路交,由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履行本辖区水路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设立的地方海事机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设立的地方海事机构船检机构负责地方海事、船检行政管理构船检机构负责地方海事、船检行政管理工作。工作。Page 101、水路运政管理概念、机构及职责、水路运政管理概念、机构及职责Page 11二、水路运政管理二、水路运政管理234 水路运政管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机关依据国水路运政管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机关依据国家
7、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和规范水运家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和规范水运市场,对水运市场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市场,对水运市场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水路运政管理概念水路运政管理概念Page 12二、水路运政管理二、水路运政管理2 水路运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水路运政管理体制和机构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交通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234交通部在长江、珠江水系分别派驻航务(运)管理局,统一
8、负交通部在长江、珠江水系分别派驻航务(运)管理局,统一负责干线的航运行政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指导水系沿线各省、市、责干线的航运行政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指导水系沿线各省、市、自治区的航运管理工作;自治区的航运管理工作;各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各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负责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负责水路运政管理工作。Page 13二、水路运政管理二、水路运政管理4水路运政管理范围、对象水路运政管理范围、
9、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货物和旅客运输经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货物和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和水路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营活动和水路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 水路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也称水运水路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也称水运服务业)包括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服务业)包括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客运代理、船舶管理、推拖船业务理、客运代理、船舶管理、推拖船业务。Page 14二、水路运政管理二、水路运政管理2水路运政管理主要职责水路运政管理主要职责管理职责分工管理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派驻
10、机构交通运输部派驻机构Page 15二、水路运政管理二、水路运政管理2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1)“三资三资”航运企业的筹建、开业及相关管理;航运企业的筹建、开业及相关管理;(2)省际运输航运企业的筹建、开业及相关管理;)省际运输航运企业的筹建、开业及相关管理;(3)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及重点区域省际客运管理;)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及重点区域省际客运管理;(4)集装箱班轮内支线管理)集装箱班轮内支线管理(5)国外进口船舶、国际海运船舶进入国内市场。)国外进口船舶、国际海运船舶进入国内市场。Page 16二、水路运政管理二、水路运政管理交通运输部派驻机构交通运输部派驻机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地方交通主管部
11、门(1)省内和地市内航运企业的筹建、开业及管理;(2)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省际和省内运输的航运企业的船舶管理;(3)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运输管理。Page 17二、水路运政管理二、水路运政管理2 管理方式管理方式采取登记方式管理的事项采取登记方式管理的事项设立航运企业,申请经营国内航运业务或调整水路运输经营范设立航运企业,申请经营国内航运业务或调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须事先得到相应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围,须事先得到相应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建造、购买或光租水路客运船舶(包括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载货汽车滚装船、旅游船等)和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须事先得到相应交通部门批准
12、。Page 18二、水路运政管理二、水路运政管理采取登记方式管理的事项采取登记方式管理的事项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在国内外建造、购买或光租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Page 19Page 20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1、设立设立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
13、业性运输,必须具备上述1235项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个体(联户)船舶必须具备船舶保险证明。 Page 21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船舶条件经营资质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2、资质条件、资质条件Page 22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货船货船普通普通货船货船散装液散装液体船体船内河船内河船客船客船Page 23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企业法人资格(个体除外);企业法人资格(个体除外);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资格(运输管理人员、个体经营者、海务
14、从业人员资格(运输管理人员、个体经营者、海务机务人员、机务人员、4人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液货危险品和人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液货危险品和客运的最高管理层管理人员);客运的最高管理层管理人员);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Page 24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申请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船舶应具备的证书及其复印件;船舶应具备的证书及其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
15、的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的复印件;主要股东资历、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股东资历、银行资信证明;ISM规则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规则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DOC););经营客运的,有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的服务设施的经营客运的,有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Page 25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三、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省际运输企业;县-市-省-部;筹建:40天,开业:15天;省内运输企业;县-市-省; 个体运输; 省际:县-市-; 省内:县-市。Page 26Page 27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船舶管理业准入;船舶管理业准入;水路服务
16、业市场准水路服务业市场准入;入;Page 28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1234有稳定的客货有稳定的客货源;源;有与经营范围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机构和专业人员;员;最低的注册资最低的注册资本。本。(船代:船代:20万元万元RMB;客货代:客货代:30万万元元RMB;同时;同时兼营:兼营:50万元万元RMB);固定的经营场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营业所和必要营业设施设施资质条件资质条件Page 29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审批程序报送文件: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企业名称预报送
17、文件: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信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设立企业的文先核准通知书、资信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设立企业的文件、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的管理人员、其他交通主管部门的件、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的管理人员、其他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规定;审批程序:县审批程序:县-市市-省;省; 三资企业:交通运输部。三资企业:交通运输部。Page 30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含义 船舶管理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服务内容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员配给、管理;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18、其他船舶管理服务。Page 31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经营船舶管理业的资质条件经营船舶管理业的资质条件注册资本;(国内注册资本;(国内10万元万元RMB) 管理人员;(国内沿海,内河)管理人员;(国内沿海,内河) 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Page 32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四、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审批程序1423相关文件
19、;相关文件;县县-市市-省(筹建:省(筹建:30天);天);申请开业:省(申请开业:省(20天)天)-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在服务许可证,并在15天之内在所天之内在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部门备案;在地和船籍港海事部门备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办理其他相关手续。Page 33Page 34五、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建造、购买或光租客船或液货建造、购买或光租客船或液货危险品船;危险品船;新增普货船,国外建造、购买或新增普货船,国外建造、购买或光租普货船,航行国际航线转入光租普货船,航行国际航线转入国内普货运输,内支线集装箱班国内普货运输,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轮运输登记方式管理。
20、登记方式管理。Page 35五、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登记条件登记条件: 经营人符合经营人符合水管条例水管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交通运输及实施细则,以及交通运输部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取得,取得“水运许可水运许可证证”; 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的船舶应符合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的船舶应符合老旧运输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舶管理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证书。Page 36五、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水路运输许
21、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建造、购买、光租或开辟客运、集装箱班轮内支线的可行性建造、购买、光租或开辟客运、集装箱班轮内支线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拟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船舶的有拟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效船舶资料;客运和集装箱班轮内支线客运和集装箱班轮内支线港口服务协定意向书;港口服务协定意向书;光租或期租,应向海事部门提交租船合同,或光租或期租,应向海事部门提交租船合同,或“光船租赁登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记证明书”。Page 37五、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水路运输船舶准入管理登记程序和登记登记程序和登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申请
22、表及申请材料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盖章,转交上一级登记受理机关;初次受理等级部门,审核后,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符合条件的,20工作日内,出具“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不符合的,10日内书面答复。开辟集装箱班轮内支线的或客运,持“登记事项证明书”向海关、海事、运管部门办理核实手续;申请建造、购买、光租船舶的,持“登记事项证明书”向海关、海事、船检部门办理手续;Page 38六、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国际船舶国际船舶运输业;运输业;国际海运市国际海运市场监管。场监管。国际船舶管国际船舶管理业;理业;国际船舶经营国际船舶经营中国国际班轮中国国际
23、班轮业务;业务;外商投资经营国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运及其辅助际海运及其辅助业准入管理;业准入管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国际船舶国际船舶代理业;代理业;无船承无船承运业;运业;Page 39六、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国际船舶国际船舶运输业;运输业;审批权限审批权限经营条件经营条件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30工工作日)作日)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中国籍输业务相适应的中国籍船舶;船舶;(2)投入运营的船舶需)投入运营的船舶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安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安全技
24、术标准;全技术标准;(3)有提单、客票或联)有提单、客票或联运单证;运单证;(4)有具备资质的从业)有具备资质的从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Page 40Page 41六、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交通运输申请人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抄报企业所在材料,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市的交通主管部门。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中国籍船舶;务相适应的中国籍船舶;(2)投入运营的船舶需符合)投入运营的船
25、舶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安全技术标准国家规定的海上安全技术标准;(3)有提单、客票或联运单)有提单、客票或联运单证;证;(4)有具备资质的从业高级)有具备资质的从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5)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样本;单证样本;(6)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Page 42六、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业市场准入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10个工作日)将意见个工作日)将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在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在30个工作日内作个工作日内作出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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