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修订程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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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化知识ABC晏绍庆 康俊生2009.5第一篇第一篇 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化基础知识第二篇第二篇 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法律法规 第三篇第三篇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 第一篇第一篇 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化基础知识 一一 基本术语基本术语 二二 标准化形式标准化形式 一一 基本术语基本术语 1 1 标准化标准化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2 2 标准标准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3 3 产品标准产品标准 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二
2、二 标准化形式标准化形式 1 1 简化简化 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对象(事物)的类型数目,使之在既定时间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的标准化形式。 2 2 统一化统一化 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成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的标准化形式。 3 3 通用化通用化 在互相独立的系统中,选择和确定具有功能互换性或尺寸互换性的子系统或功能单元的标准化形式。 4 4 系列化系列化 同一类产品中的一组产品通盘规划的标准化形式。 5 5 组合化组合化 按照统一化、系列化的原则,设计并制造出若干组通用性较强的单元,根据需要拼合成不同用途的物品的一种标准化形式。 6 6 模块化模块化 以模块为基础,综合了通用化、系列化、组
3、合化的特点,解决复杂系统类型多样化、功能多变的一种标准化形式。第二篇第二篇 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法律法规一一 标准化法制管理标准化法制管理二二 标准化工作任务标准化工作任务三三 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四四 我国标准体制我国标准体制五五 采用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六六 企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制定七七 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八八 标准化法律责任标准化法律责任 一一 标准化法制管理标准化法制管理 1 1 依法管理依法管理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各项标准化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国家对技术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2 2 标准化法制管理特性标准化法制管理特性 2.1
4、2.1 政策性政策性 * 标准化法律法规与国家其它法律法规协调一致; * 标准化法制管理要体现合理调整社会各个层面和 人民的利益。 2.2 2.2 约束性约束性 * 对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 保证“法律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 的顺利运行。 2.3 2.3 技术性技术性 * 标准化的基本对象是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 一的技术要求; * 标准是标准化法制管理的技术支撑。 2.42.4 社会性社会性 * 标准化涉及研究、生产、经营管理等经济领域; * 标准化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 标准化涉及政府的管理事项。 3 3 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
5、和国标准化法 法规:法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地方法规: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规章:规章: * 行政规章: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 地方规章: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 理办法二二 标准化工作任务标准化工作任务 1 1 制定标准制定标准 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订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过程。 2 2 组织实施标准组织实施标准 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 3 3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指对贯彻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三三 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1 1 国家标准化管理
6、国家标准化管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2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3 3 市(区)、县标准化管理市(区)、县标准化管理 市(区)、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责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四四 我国标准的体制我国标准的体制 1 1 标准分类标准分类 1.1 1.1 按
7、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或标准的审批权限分类:按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或标准的审批权限分类: *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在全国同行业范围内统一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确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在同一企业范围内统一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的标准。 1.2 1.2 按标准的约束性(性质)分类:按标准的约束性(性质)分类: *
8、* 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 1)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2)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部分条款强制两种。 * * 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 制执行的标准。 2 2 四级标准的对象及其相互间关系四级标准的对象及其相互间关系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规范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上海市地
9、方标准。地方标准须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五五 采用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 1 1 术语术语 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2 2 范围范围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 * 国际标准化组
10、织(ISO)标准 ;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 国际电信联盟(ITU)标准; * 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标准。 3 3 采标程度与代号采标程度与代号 * 等同采用:代号 IDT; * 修改采用:代号 MOD;4 4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 *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企业自愿采用,并对采标产品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 * 企业使用采标标志的条件: 1)企业的产品是按照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 2)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达到批
11、量生产能力 ; 3)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 。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为受理部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六六 企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制定 1 1 企业标准范围企业标准范围 *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 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2 2 标准制、修订程序标准制、修订程序 * 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 起草
12、标准征求意见稿; * 征求竟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 审查标准,形成标准报批稿; * 批准; * 编号、发布。 3 3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3.1 3.1 目的目的 * 当制造者和用户之间,由于产品执行标准问题发生纠纷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所备案的标准进行仲裁检验;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标准备案,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检查标准制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有利于标准统一管理,便于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3.2 受理受理 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天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 *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上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上海市市属企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和其他应当受理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上述以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3.3 3.3 备案事项备案事项 * 备案人员:应具有标准化岗位或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负责 ; * 备案文件:备案登记表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三份); * 受理时间:收到备案标准后,十天内完成 。 4 4 标准复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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