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业 营改增 培训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宣讲01增值税简介02 建筑业政策概述03发票管理04 纳税申报及实务目录CONTENTS增值税简介01 基本原理增值税,就是对经营者在生产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特点:税不重征 环环相扣 税收中性 税负转嫁类型:按增值税额的内容、扣除项目不同,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 1980年前后试点 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形成主体框架; 2009年生产型转变消费型; 2012年扩围试点 2016年彻底取消营业税。 纳税人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17%:一般货物11%:特定
2、货物、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5%:中外合油气田、过渡期房地产老项目、二手房等.1.5%:个人销售不动产3%:小规模纳税人6%: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和征收率建筑业政策概述02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主三附件)(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3、知(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征税范围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
4、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
5、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征税范围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
6、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思考:脚手架出租应按什么征税?征税范围思考:建筑服务分包(清包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分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服务的区别关键在于员工的隶属关系:对于劳务派遣而言,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只负责为用人单位提供代发工资、社保等业务建筑服务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的区别:只负责提供代发工资和配套服务,不对员工工作质量负责,按排除人员数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对于承接工程项目,并对完成时限、质量标准等负责,按完成作业量收取相关费用,属于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一、承包、承租、挂靠(一)承包经营。发包
7、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二)承租经营。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三)挂靠经营。指企业、合伙组织等与另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纳税人界定原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以发包方为纳税人:1.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二、转
8、包业务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建筑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相关文件号备注1建筑工程老项目1)财税201636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选择适用2甲供工程财税201636选择适用3以
9、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财税201636选择适用4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其中的安装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选择适用5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财税20175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适用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
10、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
11、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
12、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
13、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纳
14、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税总发2017103号)(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
15、税事项报验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
16、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四)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跨县(
17、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税总发2017103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
18、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三)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四)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