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业 企业所得税 课件
- 资源描述:
-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 2019 年年 4 4 月月 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建筑行业你来你来问问我来我来答答 政策概述政策解读普惠政策征收管理1234目录CONTENTS.一、一、20182018年企业所税新政年企业所税新政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两项红利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两项红利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现双扩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现双扩围3.单位价值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4.高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受定期减免税高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受定期
2、减免税5.技术先进、创投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技术先进、创投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6.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更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更新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一、一、2018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出台出台2.公益性捐赠支出超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超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8%再结转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再结转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4.责任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责任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税前扣除.
3、一、一、2018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月(季度)预缴申报表(月(季度)预缴申报表(2018年版)年版)2.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版)版)纳税申报纳税申报.一、一、2018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由 报送改为留存备查报送改为留存备查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行政处罚问题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行政处罚问题明确4.省内跨地区经营管理省内跨地区经营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二、建筑业会计制度二、
4、建筑业会计制度政策概述政策概述政策概述1政策解读2普惠政策3征收管理4目录CONTENTS.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建造合同初始收入变更收入奖励收入索赔收入.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不能够可靠估计固定造价(4)成本加成(2)完工百分比法.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加成(2)(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5、固定造价(4)(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不能够可靠估计固定造价(4)成本加成(2)完工百分比法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
6、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国税函2008875号.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税务处理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会计处理采用累
7、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预收账款增值税2017年6月30日之前纳税义务发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2017年7月1日后纳税义务未发生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作为收入财税201758号.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工程质量保证金增值税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完工确认收入
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按工程款结算进度确认收入按工程款结算进度确认收入2.开票确认收入开票确认收入3.收款确认收入收款确认收入.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1: 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60%付款,2018年12月底形象收入(完工进度50%)为5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300050005000.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
9、例案例2: 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2018年12月底形象收入(完工进度50%)为5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050005000.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3: 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60%付款。但到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
10、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0(按1000万元预缴)00.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4: 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60%付款,2018年12月底形象收入(完工进度50%)为5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300005000.一、合同收入一、合同收入案例案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案例案例5: 建筑企业1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6月至2019年7
11、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60%付款,2018年12月底形象收入(完工进度50%)为5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不含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600050005000(存在风险).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对象单项合同一项资产单项合同多项资产多项合同一项资产.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用、机械使用费、分包间接费用、共同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分配计入成本对象.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结转结果能够可靠
12、估计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直接结转成本.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成本结转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机械租赁费租用外单位未配备操作人员(有形动产租赁17%、16%、13%)配备操作人员(建筑服务11%、10%、9%)租用内部其他部门不得扣除财税2016140号.二、合同成本二、合同成本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 成本未发生成本未发生 完工百分比下,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是按照合同总成本与完工进度计算得出的,可能存在未取得发票、实际支付款项的风险。2. 合同预计损失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准则:合同预计
13、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费用。合同完工时转回。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6日 .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
14、读政策解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概念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
15、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基本原则的规定。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核心核心合法性合法性关联性关联性基础基础真实性真实性.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基本原则的规定。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核心核心合法性合法性关联性关联性基础基础真实性真实性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
16、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时间的一般性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与其他相关资料关系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
17、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解读】本条是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种类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
18、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办理登记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代开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不超过起征点.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以
19、下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以下.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在境内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税务处理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拨缴工会经费取得的工
20、会经费收入专用票据; 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财政票据; 缴纳社保费取得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公益性捐赠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 税务部门开具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分摊协议;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接受投资方可以技术成果证书、入股协议、评估报告等资料非应税项目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在境外发生支出税务处理的规定。.三、税前扣除
21、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税务处理原则的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
22、、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应在发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23、 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税种链接: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解读】本条是对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可采取的一般性补救措施的规定。对方正常对方正常.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
24、、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解读
25、】本条是对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可采取的特殊性补救措施的规定。对方非正常。对方非正常。俗称俗称“无票扣除无票扣除”.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解读】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