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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支持疫情防控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讲解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11119
  • 上传时间:2022-06-10
  • 格式:PPT
  • 页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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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支持 疫情 出口 退税 有关政策 讲解 课件
    资源描述:

    1、支持抗击疫情出口退税有关政策汇编2020年4月3日一、取消出口退(免)税相关时限一、取消出口退(免)税相关时限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

    2、20年第4号)第七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成文日期:2020-

    3、01-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第七条二、推行出口退(免)税日常业务网上办公二、推行出口退(免)税日常业务网上办公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

    4、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2020年2月10日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五条、第六

    5、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线上出口退税备案功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最新发布三、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三、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无疑点申报办退速度快于现行规定期限,进一步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支持出口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税发20207号) 第三条第(十八)项四、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四、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0年3月20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

    6、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五、政策问答五、政策问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出口退(免)税相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出口退(免)税相关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问: 在抗击疫

    7、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相关证明。问: 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包括四类出口企业、发

    8、生跨境应税行为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问: 在抗击疫情期间,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可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对于按

    9、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问: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采用“非接触式”方式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的,本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应当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待收齐退(免)税凭证

    10、、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问: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应当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

    11、,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问: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在2016年6月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由于2018年和2019年国家多次调整税率和退税率,所以期满36个月后,我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恢复适用退(免)税政策。请问,现在我公司还能恢复2019年6月前的退(免)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你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口的全部货物劳务,可以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在此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不能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问: 我公司在2018年3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到现在还不满36个月。2018年、2019年,国家多次调

    12、整了税率和退税率。请问,我公司现在可以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你公司可以提交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但仅能对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劳务申报出口退(免)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出口的货物劳务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问: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8年3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近日,我公司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5号公告,允许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2018年11月国家曾经调整过出口退税率。我公司能否根据5号公告规定,声明恢复

    13、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并对自2018年11月起出口的货物劳务申报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问: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7年12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我公司可声明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声明手续?何时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可以自2020年3月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无需单独办理声明手续,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即可。自2020年3月1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你公司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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