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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家俱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10790
  • 上传时间:2022-06-10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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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家俱 生产 企业 环境保护 工作 课件
    资源描述:

    1、门窗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门窗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张张 庆庆 华华2012017 7年年4 4月月家具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家具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一、一、家具生产家具生产环境污染环境污染二、二、家具生产涉及的环家具生产涉及的环境管理制度境管理制度三、几部主要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三、几部主要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四、企业如何守法四、企业如何守法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 家具:家具:指以天然木材和人造板为主要原料,配以其它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塑料材料等)制作的各种家具。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 一、一、大大气气污染污染(一)污染物排放方式(一)污染物排放

    2、方式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指不经过排气筒(通过排气扇、车间风机强排或自然通风方式)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15米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家具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家具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生产车间、钢木家具生产车间、喷漆房、烤漆房、组装(生产车间、钢木家具生产车间、喷漆房、烤漆房、组装车间、库房):车间、库房):1.露天堆放的细料2.喷漆车间未有效收集废气及油漆件表面的散失物3.生产车间内的粉尘、焊烟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后经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 一、一、大大气气污染污染(二)粉尘(二)粉尘1、粉尘来源:、粉尘来源:生

    3、产性粉尘主要产生于开料、锯木、钻孔、立铣、打磨抛光等工序2、粉尘的处理工艺:、粉尘的处理工艺:1、工位吸尘管吸尘2、经集尘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系统统一处理3、单机布袋除尘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一、一、大大气气污染污染(三)有机废气(三)有机废气(VOCS)1、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一类重要的空气污染物,是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VOCs化学活性强,是光化学污染物生成的前体污染物。可以和大气中O3和氮氧化物

    4、产生光化学反应,转化成致癌或诱变作用更强的二次污染化合物。也是生成PM2.5的重要污染物之一。 木质家具生产中产生的VOCS种类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乙酸乙酯等。2、挥发性有机挥发性有机物来源:物来源:漆雾、调漆、喷漆、干化工段中溶剂产生的VOCS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一、一、大大气气污染污染(三)有机废气(三)有机废气(VOCS)3、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处理工艺:水幕吸收法:循环吸收,能处理漆雾中树脂成分,但对气态有机溶剂很难处理。循环水池沉淀的废漆渣为危废。活性炭/过滤棉吸附:活性炭的多孔结构提供了大量表面积,从而非常容易吸收挥发性有机废气。

    5、液相催化氧化法:这是目前较为成熟的VOCS治理工艺,废气通过处理设施时,充分与喷淋液接触,有机废气被氧化分解,达到去除的目的。喷淋液加入药剂循环使用,经三级常常池后,循环不用于喷淋装置内。低温等粒子法:等粒子体内部产生富含高化学活性的粒子。污染物与这些具有较高能量的活性基团发生反应,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分解,生后续的各种反应以达到降解污染物的目的。催化燃烧法:借助催化剂在较低的起燃条件(2004000C)下,发生无焰燃烧,实现可燃物的完全氧化并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并放出大量热能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 二二、水污染水污染(一)生活废水(一)生活废水员工日常生活废水、园区绿化用水、厕

    6、所冲洗水员工日常生活废水、园区绿化用水、厕所冲洗水(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外排(建设是否符合环评要求、运行是否与生产设施同步、日常维护记录)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 三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一)一般固体废物(一)一般固体废物家具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木屑、边角余料、记包装材料等家具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木屑、边角余料、记包装材料等(二)危险废物(二)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容器、废粘胶剂及包装物容器、废活性炭、过滤棉及沾染油漆渣、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容器、废粘胶剂及包装物容器、废活性炭、过滤棉及沾染油漆、矿物油、粘胶剂及其它危险废物的物品

    7、。漆、矿物油、粘胶剂及其它危险废物的物品。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家具生产中的环境污染 四四、噪声污染噪声污染各种加工机械、污染物处理设施、配套设备发出的超过该厂区昼间及夜间噪声厂界排放标准并对各种加工机械、污染物处理设施、配套设备发出的超过该厂区昼间及夜间噪声厂界排放标准并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预防新污染源产生和防治生态破坏。两项制度:两项制度:一是在项目建设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执行“三同时”制度。(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二)建设项目环

    8、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指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在建设项目建设前,对该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工艺路线、环境污染、环保对策,以及建成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作预测和制定相应对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须经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是指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四)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四)建设

    9、项目分类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指出,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应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不得未批先建不得未批先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

    10、、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1、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不得未建、未验投产不得未建、未验投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12、例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六)(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

    13、作方案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通知(川办发201590号)号)-2015年10月29日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一、清理内容:一、清理内容: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已经建成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正在

    14、建设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环评手续重大变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4、未落实环保未落实环保“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15、的通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川办发201590号)号)二、清理时间:二、清理时间:2015年年11月月30日前: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清查,通知企事业单位自查上报。2016年年1月月1日前:日前:对清理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2016年年6月月30日前:日前: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各市(洲)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并抄送环境保护厅2016年年12月月31日前:日前:应当关停取缔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取缔的完成最迟时限。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六)(六)清

    16、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川办发201590号)号)三、清理原则:三、清理原则:2015年年1月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日以后新产生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依照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到到2014年年12月月31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照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

    17、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报批,予以规范。经论证不具备环境可行性的建设项目,予价,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报批,予以规范。经论证不具备环境可行性的建设项目,予以关停,并可责令修复场地。以关停,并可责令修复场地。2015年年1月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依照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和第六十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和环境影

    18、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第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的总体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川办发201590号)号)四、清理措施:四、清理措施:规范:规范: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19、: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后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后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整改:整改:对

    20、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组织评估后可实施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未落实环保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未落实环保“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违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21、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关停:关停: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年11月月19日日)2016年底前全面化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前全面化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环保违

    22、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一、清理范围:一、清理范围: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3、发生重大变动且未履行环评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且未履行环评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4、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

    23、都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年11月月19日日)2016年底前全面化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前全面化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二、清理时间:二、清理时间:2016年年6月月30日前:日前:各区(市)县组织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阶段性整改工作,报送整改各区(市)县组织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阶段性整改工作,报送整改工作阶段性工作报告。工作阶段性工作报告。2016年年12月月31日前:日前:各区(市)县对应当关停取缔的环保违法违规

    24、建设项目依法完成关停各区(市)县对应当关停取缔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完成关停取缔工作取缔工作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年11月月19日日)三、清理方式:三、清理方式:规范:规范: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对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污染

    25、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年6月月30日前日前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完成环评手续补办工完成环评手续补办工作。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环评手续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2016年年6月月30日前日前在属地环保局实施

    26、在属地环保局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整改:整改: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应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经区(市)县政府组织评估后,经区(市)县政府组织评估后,2

    27、016年年8月月30日前日前在属地环保局实施在属地环保局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对符合办理环评手对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年底前按现行审批权限续的年底前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限期补办环评。关停:关停: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七)排污申报制度与排污费征收制度(七)排污申报制度与排污费征收制度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9号)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28、排污费。 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70号),四川省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征收VOCs排污费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八)污染防治制度(八)污染防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染污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家具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几部主要法

    29、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八、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者在接受监

    30、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旧法第四十六条 5W以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31、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

    32、连续处罚:(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染的。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

    33、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

    34、护法相关规定关于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关于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公治2014853号)号)第七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

    35、施的;(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

    36、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使用废气回收装置废气回收装置的;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

    37、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不得未批先建不得未批先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

    38、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39、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

    40、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拒绝检查2、三同时3、排污申报4、自动监测设备5、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6、超标、超总量排污染7、违法向水体排污(有毒有害、酸碱、油类)8、私设暗管或以其它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9、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由经济管理部门罚款,政府责令关闭几部主要法

    41、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不按照国家规定缴

    42、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43、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

    44、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45、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

    46、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

    47、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

    48、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构成犯罪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危

    49、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

    50、一份联单。 第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几部主要法律所涉责任与义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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