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标准规范培训711共30页文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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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管理 标准规范 培训 711 30 文档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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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概要 一、用水相应国家规范讲解:一、用水相应国家规范讲解: 二、用电相应国家规范讲解:二、用电相应国家规范讲解: 三、特种设备相应国家规范讲解:三、特种设备相应国家规范讲解: 四、锅炉系统相应国家规范讲解:四、锅炉系统相应国家规范讲解: 五、消防系统相应国家规范讲解:五、消防系统相应国家规范讲解:一、用水相应国家规范讲解:一、用水相应国家规范讲解: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次会议于2019年年6月月21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年7月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年8月月14日日第三章第三章 供水管理供水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承担二次加压供水责任的单位应当建立、城市供水企业和承担二次加压供水责任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对贮水池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供水水质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对贮水池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用水管理用水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月
3、缴纳水费,供水企业应当按月逐户查验水用户应当按月缴纳水费,供水企业应当按月逐户查验水表,收缴水费。表,收缴水费。用户逾期未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应当向欠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并送达用户逾期未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应当向欠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并送达到户。欠费用户收到催缴水费通知后,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到户。欠费用户收到催缴水费通知后,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日内缴纳水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供水缴纳水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供水企业向欠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并送达到户企业向欠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并送达到户15日后,欠费用户无正当理日后,欠费用户无正当理由仍未能
4、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并对欠费由仍未能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并对欠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水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水费3的滞纳金。的滞纳金。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费,按照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缴纳水费。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费,按照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缴纳水费。用水性质没有分类计量的,按其中用水类别最高价计收水费。用水性质没有分类计量的,按其中用水类别最高价计收水费。 第二十三条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计第二十三条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换表,并承担检测费用;
5、计量误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换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差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禁止下列违法用水行为:(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取水;(二)擅禁止下列违法用水行为:(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取水;(二)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三)采用擅自更换、绕过、干扰、破坏水表等手段窃水自改变用水性质;(三)采用擅自更换、绕过、干扰、破坏水表等手段窃水的;(四)各种形式转供水;(五)其他窃水行为。的;(四)各种形式转供水;(五)其他窃水行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
6、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用水不能依表计量的,按照下列规定收费:(一)水表自然损坏,按照用户用水不能依表计量的,按照下列规定收费:(一)水表自然损坏,按照用户前前3个月的平均用水量收费;(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安装水表的,按照供用个月的平均用水量收费;(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安装水表的,按照供用双方约定定量收费;(三)用户采取改装或者损坏水表、私自开启水表封印、双方约定定量收费;(三)用户采取改装或者损坏水表、私自开启水表封印、私自拆卸水表、倒装水表、表前接管、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等方式窃私自拆卸水表、倒装水表、表前接管、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等方式窃水的,按照技术推
7、定收费。技术推定的方法为: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水的,按照技术推定收费。技术推定的方法为: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时间时间水价。在对窃水时间无法认定时,按照不少于水价。在对窃水时间无法认定时,按照不少于180日不多于日不多于360日计算;居民日计算;居民用水户每日不少于用水户每日不少于6小时不多于小时不多于10小时;非居民用户按照每日营业时间或者小时;非居民用户按照每日营业时间或者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的2倍计算。倍计算。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8、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理:(二)因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失修、失管造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理:(二)因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失修、失管造成跑、冒、滴、漏以及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成跑、冒、滴、漏以及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缴当月用水量并追缴当月用水量10至至20倍的加价水费;(三)用长流水洗刷车辆、倍的加价水费;(三)用长流水洗刷车辆、冲洗食品、冲洗施工现场砖和砂石等,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缴浪费水冲洗食品、冲洗施工现场砖和砂石等,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缴浪费水量量10至至20倍的加价水费;(四)未按
9、照规定维护、更新、改造节约倍的加价水费;(四)未按照规定维护、更新、改造节约用水设施,造成用水浪费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扣减用水设施,造成用水浪费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扣减10至至30的计划用水指标,并追缴当月用水量的计划用水指标,并追缴当月用水量10至至20倍的加价水费。倍的加价水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已于2019年年12月月26日经日经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年5月月1日起施
10、行。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二七年三月一日七年三月一日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一)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一)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二)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二)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测的;(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11、,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一)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二)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二)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第三十二条因城市供水单位原因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给用第三十二条因城市供水单位原因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用电相应国家规范讲解:二、用电相应国家规范讲解: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号用电检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查管理办法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19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19年年8月月21日日第二十条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第二十条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现场予以罅。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现场予以罅
13、。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在电介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擅自改变用电一、在电介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擅自接用的用电设备或改正其用电类别。停止类别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擅自接用的用电设备或改正其用电类别。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其差额电费和加收电费;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其差额电费和加收电费;二、擅自超过注册或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14、应责成用户拆除或封存私增二、擅自超过注册或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或封存私增电力设备,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电力设备,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四、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蜇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被供电四、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蜇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被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用次封存该电力设备,制止其使用,并按规定追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用次封存该电力设备,制止其使用,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收基本电费 和加收电费;和加收电费;五、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五、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
15、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合同供电设施以及合同(协议协议)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应责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应责成其改正,并按规定加收电费;成其改正,并按规定加收电费;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或供出或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成用户当即拆除接线,停止侵害,并按规定加收电费。的,应责成用户当即拆除接线,停止侵害,并按规定加收电费。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
16、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的报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的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规则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
17、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使用。使用。第八章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
18、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1.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3.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4.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供用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力
19、运行事故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供用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力运行事故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理: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
20、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项规定的违约责任。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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