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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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案例 分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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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法案例分析案例介绍 许某曾任青山煤矿工程师,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88年10月退休。90年5月,许利用过去工作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在某铜矿坑道试验使用效果极佳。92年2月,许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经许同意铜矿在许指导下制造了15台在一些单位试用,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 92年12月9日,许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许专利权的请求。 青山煤矿认为许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故属于职务发明。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口头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
2、持有。分析: 法律依据一: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理解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二:具体界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但是铜矿未对技术开发提供过实质性帮助法律依据三:期限规定法律依据三:期限规定 根据专利法规定,退职、退休或者根据专利
3、法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本案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本案中许某研究成功的发明创造作却是在退中许某研究成功的发明创造作却是在退休后一年零七个月取得的休后一年零七个月取得的。 法律依据四:专利权转让法律依据四:专利权转让 根据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根据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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