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单元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理论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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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 单元 卫生 法律法规 基本理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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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好大家好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理论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理论2目录目录一一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二二卫生卫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三三卫生行政卫生行政救济救济3一、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一、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的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交叉学科, ,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医药、卫生oror人类生命健康人类生命健康问题的应用
2、学科。问题的应用学科。4(一)卫生法(一)卫生法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含义:含义: 1.1.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3.是保护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保护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4.是保护健康行为的规范;是保护健康行为的规范; 5.5.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561 1
3、)宪法)宪法A A、规定国家实行的医药卫生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生命健、规定国家实行的医药卫生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生命健康权利康权利是原则性规定是原则性规定B B、宪法宪法关于卫生法事项的主要内容有:关于卫生法事项的主要内容有:a a、第、第2121条第条第1 1款款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保障公民健康;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保障公民健康;b b、第、第2525条条计划生育计划生育c c、第、第2626条条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7d d、第、第3333条第条第3 3款款人权人权e e、第、第3333条第条第4 4款款公民权利与义务公民权利与义务f f、第、第4242条第条第2 2
4、款款劳动权劳动权g g、第、第4545条第条第1 1款款物质帮助权、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物质帮助权、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事业h h、第、第4949条第条第1 1、2 2款款特殊人群保护(母亲与儿童)特殊人群保护(母亲与儿童)82 2)法律)法律A A、基本法律: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基本法律: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B B、卫生专门法律:、卫生专门法律: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职业职业病防治法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
5、检疫法、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法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等1010部部92 2)法律)法律C C、其他非基本法律、其他非基本法律婚姻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劳动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法、青少年保护法青少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防大气污染防治法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废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等103 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医疗事故处理条
6、例疗事故处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从业管理条例、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器械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督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等等2020余部余部114 4)卫生部门规章)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部、国家计生委、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卫生部、国家计生委、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局
7、 125 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省级、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省级、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6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7 7)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卫生法规同级的政府与地方性卫生法规同级的政府8 8)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涉及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涉及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9 9)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加入或签署的,除声明保留的除外加入或签署的,除声明保留的除外131010)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立法
8、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1111)卫生技术规范)卫生技术规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管理标准与卫生技术规范、操等管理标准与卫生技术规范、操作规范作规范14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公约、国际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惯例规章规章(省会所在地市政府)(省会所在地市政府)规章规章(较大市政府)(较大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会市人大及委员会(省会市人大及委员会)自治条例单行条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例(自治州、县人大)(自治州、县人大)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及常委会)及常委会)中的卫生法律规范中的卫生法律规范
9、(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中的卫生法律规范中的卫生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国务院部、委)地方规章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政府)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 1516二、卫生法律关系二、卫生法律关系(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卫生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7(二)(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卫生法
10、律关系的特征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调整和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是由卫生法调整和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是一种是一种纵横交错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具有特殊性具有特殊性18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1.横向:提供卫生服务的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与接受卫生服横向:提供卫生服务的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与接受卫生服务者之间的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具有务者之间的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平等性。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与就医人员之间形成的医患法律关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与就医人员之间形
11、成的医患法律关系,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接受服务者之间形系,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接受服务者之间形成的服务法律体系成的服务法律体系从事药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公从事药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就其产品或服务的安全卫生质量与利用接受共场所服务单位就其产品或服务的安全卫生质量与利用接受或被服务者之间所形成的健康相关的法律关系。或被服务者之间所形成的健康相关的法律关系。192、纵向: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纵向: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发生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12、具有不平等性不平等性。外部行政关系外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和公民,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公共行政关系。,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公共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卫生行政机关与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工作人员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工作人员之间行政的人事关系。行政的人事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专业机构之间的行业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专业机构之间的行业管理关系。管理关系。20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至
13、少有一方主体是从事医药卫生至少有一方主体是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组织或个人工作的组织或个人纵向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医疗卫生管理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管理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等);另一方是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个人卫生监督机构等);另一方是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个人21(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主体、客体、内容(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主体主体参加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卫生权参加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人,也就是当事人。利、承担卫生义务的人,也就是当事人。a.单数主体单数主体/多数主体多数主体b.
14、权利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义务主体c.主体的种类:主体的种类: 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自然人自然人22客体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对象。种类:种类: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行为行为主体形式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主体形式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物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制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制品人身人身各种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各种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智力成果智力成果精神财富:医学著作、发明精神财富:医学著作、发明内容内容主体依法享有卫生方面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主体依法享有卫生方面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23(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产生产生如患者就诊产生医患关系。如患者就诊产生医患关系。 变更变更如发生医疗事故可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如发生医疗事故可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消灭消灭如义务履行(医师把病人治愈,双方的医患法律关系消如义务履行(医师把病人治愈,双方的医患法律关系消灭灭 ),或主体不存在了。),或主体不存在了。24 三、卫生行政救济三、卫生行政救济 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复议 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赔偿卫生行政赔偿25
16、26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卫生行政救济是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措施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制度。所构成的制度。27卫生行政救济的特征卫生行政救济的特征1、卫生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卫生行政争议或者侵权行为的存在。、卫生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卫生行政争议或者侵权行为的存在。2、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3、对争议实行不告不理原
17、则,他只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对争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他只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4、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28主要途径主要途径 行政机关救济行政机关救济卫生行政卫生行政复议复议 司法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卫生行政卫生行政诉讼诉讼 卫生行政卫生行政赔偿赔偿依照依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取得赔偿的权利29(一)卫生行政(一)卫生行政复议复议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卫生机关向上一级卫生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申
18、请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活动。 原则上,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原则上,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30具体特征与原则具体特征与原则 行政内部的层级审查活动。行政内部的层级审查活动。 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 依申请而进行的活动。依申请而进行的活动。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一级复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议原则31卫生行政复议过程卫生行政复议过程 先由对
19、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者在先由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者在60日日内提出申请内提出申请-比卫生执法机比卫生执法机关高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关高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在(市级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在5日内告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受理在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审理在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审理-对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决定决定执行执行32卫生行政复议案例分析卫生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案例简介 行政复议申请人,王某,男,行政复议申请人,王某,男,4545岁,系岁,系A A省省A A市市A A区居民。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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