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政策与案例共68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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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 政策 案例 68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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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晓玲张晓玲2008年年4月月28日,重庆日,重庆l一、为什么要掌握土地管理法规政策?l二、什么是土地管理法规政策?l三、土地立法沿革l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l五、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责任l两个令人深思的悲剧:两个令人深思的悲剧:l山东省某市区委书记,违法批准占用200多亩耕地建职工宿舍,受到了党纪处分。在去省城接受谈话的路上车翻人亡l陕西省某市区长,违法批准占用13亩基本农田,办乡镇企业,受到行政处分,免去区长职务。郁闷之中离家出走数月,患严重的抑郁症l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创造政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创造政绩l招商引资,促进发展,招商引资,促进发展,l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增加税收,促进就业,ll
2、前提:不犯错误!前提:不犯错误!l概念之一:概念之一:l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l(社会关系,土地关系,土地管理关系)l概念之二:概念之二:土地法律:是调整土地关系的行为规范 体系。概念之三:概念之三:土地管理法律:是调整土地管理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 属行政管理法律范畴l土地管理必须依法行政l2019年深圳收回国有土地案的教训概念之四:概念之四:土地政策:是针对土地制度上存在或者 发生的问题而采取的对策。小结:小结:土地法规体系土地法规体系:l宪法l法律l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l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l地方法规和
3、地方行政规章l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l其他(如中共中央文件等)总体上分三个阶段:总体上分三个阶段:l1949年以前l1949年1982年l1982年以后19491949年以前:年以前:l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l兴国土地法(1929年)l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l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1942年)l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l注:这些都不是法律注:这些都不是法律19491949年年19821982年:年: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第一次在法律上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l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1950年)l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
4、法 (1953年,1958年修改)l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确立现行的土地公有制l两个条例规范建设用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1982年以后年以后: :l1986年3月,国发国发7 7号文件号文件(成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 尽快出台土地管理法)l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l2019年11号文件,开始修改土地管理法l2019年10月,新刑法增设三个土地犯罪条款l2019年8月,颁布新土地管理法,2019年1月1日实施l2019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征收征用)l2019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l 定(28号文件)l2019年8月,国
5、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31号文件)从立法过程看,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重从立法过程看,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严格视,越来越严格原因有二:l一是粮食安全l二是宏观调控( (一一) ) 土地产权与登记制度土地产权与登记制度 国家所有:国家所有: 所有权-不登记不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登记登记 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 授权经营l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是不同的。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是不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不可流转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可流转 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
6、: 所有权-登记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本集体或集体外)-发证发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集体)-登记登记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本集体)-登记登记 l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限制: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限制: 法律规定,宅基地的管理政策:宅基地的管理政策:l一户一宅,面积不超标l符合规划,依法审批l出卖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l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 (二二)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 1、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l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7、l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l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务院国务院2828号文件:号文件:l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 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国家级纲要、省级、市级、县(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轮规划:三轮规划:1985-2000年 2019-2019年 2019-2020年县、乡级规划对具体的土地利用行为具有重要县、乡级规划对具体的土地利用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的指导作用。l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分区l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土地用途落
8、实到地块,是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l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务院国务院l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国务院l省会城市、人口省会城市、人口100(50)100(50)万以上、计划单列市等万以上、计划单列市等-国务院国务院l市级、县级市级、县级-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l乡乡( (镇镇) )级级-省级政府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2 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 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2、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3、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
9、标国务院国务院3131号文件:号文件:l把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关于用地指标问题:关于用地指标问题:l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用地转用指标l各地发展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多,用地指标少l节地挖潜l把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好的建设项目上(上海的经验)3 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依法报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依法报批l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务院国务院3131号文件:号文件:l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l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10、,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l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三三) )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1 1、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补平衡、占一补一)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
11、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l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国务院国务院2828号文件:号文件:l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l经依法批准占用的,补划。l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三) )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3 3、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l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国务院国务院3131号文件:号文件:l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
12、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3 3、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国务院国务院2828号文件:号文件:l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l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国务院定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l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国务院报告。4 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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