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动法培训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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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 劳动法 培训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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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就业与培训基本知识一、就业与培训基本知识(一)就业(一)就业 劳动就业形式(就业渠道) (1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 (2 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3 3)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 (4 4)自谋职业)自谋职业 (5 5)国家安置就业)国家安置就业(二)劳动力市场二)劳动力市场 1、劳动力市场产生 市场经济产物市场经济产物 2、劳动力市场主要要素 (1 1)需求方)需求方 (2 2)供给方)供给方(三)职业(三)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
2、量技术监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 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务院5050多个部门以及有关研究多个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部分企业的近千名专家机构、大专院校和部分企业的近千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学者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典的编制工作。的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8 8个大类个大类分别是: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其中包括5 5个中类,个中类,1616个小类,个小
3、类,2525个细类;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14个中类,个中类,115115个小类,个小类,379379个细类;个细类;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 4个中类,个中类,1212个小个小类,类,4545个细类;个细类;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 8个中类,个中类,4343个小类,个小类,147147个细类;个细类;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 6个个中类,中类,3030个小
4、类,个小类,121121个细类;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27个中类,个中类,195195个小类,个小类,11191119个细类;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 1个中类,个中类,1 1个小类,个小类,1 1个细类;个细类;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 1个中类,个中类,1 1个小类,个小类,1 1个细类。个细类。 (四)职业培训(四)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类 (1)一般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
5、及其他的职业培训。 (2)初中高级职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职业培训机构 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联系和区别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 可以说是可以说是的完善版本的完善版本,但不但不是说是说已经废除已经废除,两部法律均具有法律效力两部法律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但如有冲突之处以有冲突之处以为
6、准为准 劳动法劳动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是特别法;劳动法劳动法是上位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下位法;应优先是下位法;应优先适用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二者现行有效,并行实施,非旧法与新法的关系二者现行有效,并行实施,非旧法与新法的关系 。 2.2.劳动合同法仅是劳动法的一个部分劳动合同法仅是劳动法的一个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有继承,更有发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有继承,更有发展。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摆在平等的合同相对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摆在平等的合同相对方的地位;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更细致。方的地位;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更细致。 3.劳动合
7、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原来的和原来的劳动法劳动法的的制定机关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同等制定机关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在处理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法律效力,但在处理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时候,应当优先适用关系的时候,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法。新法的施行,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新法的施行,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的劳动法律制度 4.法律是特殊和一般、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法律是特殊和一般、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劳动法劳动法是一般法,综合性地对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在内是一般法,综合性地对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在内的几乎所有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概括或原则的规定,在劳的几乎所有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
8、概括或原则的规定,在劳动关系方面规定的主要是基础性的问题;动关系方面规定的主要是基础性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专门性地对劳动合同制度和劳是特别法,专门性地对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动关系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范调整。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范调整。同时,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制度上对在劳动合同制度上对劳动法劳动法的规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新的突破,根据定进行了细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新的突破,根据“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别法优于一般
9、法”的原则,在相同问题上有不一致的规定的原则,在相同问题上有不一致的规定时,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效力优于的效力优于劳动法劳动法而优先适用。而优先适用。 三、劳动法基本知识三、劳动法基本知识(一)什么是劳动法?(一)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广义(很多,附后)(很多,附后) 狭义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劳动法律渊源 1、宪法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10、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3 3、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奖罚条例 。 4 4、国务院部委规章、国务院部委规章 5 5、地方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规章(三)劳动法的基本制度(三)劳动法的基本制度 1 1、就业促进制度、就业促进制度 2 2、劳动合同制度(包括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劳动合同制度(包括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同制度) 3 3、劳动标准制度、劳动标准制度 4 4、职业技能开发制度、职业技能开发制度 5 5、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 6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 7、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11、、劳动监督检查制度(以上是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框架,通过以劳动法为龙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劳动法律规范体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促进就业促进就业 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第五章 工资工资 第六章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
12、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第八章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 第九章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第十章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则附则 共共1313章章107107条条(五)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意义(五)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意义 1 1、我国劳动者面临权益侵犯的形势,劳动、我国劳动者面临权益侵犯的形势,劳动者需要保护者需要保护 (1 1)本身从事实地位上处于弱势(强资本,弱劳力)本身从事实地位上处于弱势(强资本,弱劳力) (2 2)企业管理者不尊重员工利益。)企业管理者不尊重员工利益。 七大用工
13、恶习七大用工恶习 恶习恶习1 1: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恶习恶习2 2:企业自定规章制度:企业自定规章制度 恶习恶习3 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恶习恶习4 4:拒签无固定期合同:拒签无固定期合同 恶习恶习5 5:提供房车设服务期:提供房车设服务期 恶习恶习6 6:试用期工资随便给:试用期工资随便给 恶习恶习7 7:违纪辞退何患无辞:违纪辞退何患无辞 恶习恶习8 8:终止合同不作补偿:终止合同不作补偿 距距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还有近正式生效还有近两个月的时间,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个别企业提前两个月的时间,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个
14、别企业提前拆招卸力现象:有的企业与工作年头较长的职工拆招卸力现象:有的企业与工作年头较长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目的就是尽量延迟签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目的就是尽量延迟签订“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有的企业索性鼓励职的时间;有的企业索性鼓励职工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主动辞职,重新竞聘”,目的同样不乏有回,目的同样不乏有回避避“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嫌;有的企业则打着之嫌;有的企业则打着“优化重组优化重组”的旗号搞的旗号搞“突击裁员突击裁员”、“突击解突击解聘聘”,以防将来为一些所谓的,以防将来为一些所谓的“临时职工临时职工”履行履行更多义务更多义务恶习恶习1:用工不签
15、劳动合同: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恶习恶习2:企业自定规章制度:企业自定规章制度 尽管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并非要征得职工、工会的尽管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并非要征得职工、工会的同意,企业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同意,企业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将这一程将这一程序由单方行为变为双方行为。序由单方行为变为双方行为。 恶习恶习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劳
16、动合同一年一签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终止到期劳动合同、不实施后,用人单位终止到期劳动合同、不再续订与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往劳动再续订与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规避补偿金的主要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合同一年一签规避补偿金的主要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恶习恶习4:拒签无固定期合同:拒签无固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7、。倍的工资。 恶习恶习5:提供房车设服务期:提供房车设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像以前那样以为员工办户口、提供规定,像以前那样以为员工办户口、提供住房或车等为借口设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住房或车等为借口设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到法律的认可。 恶习恶习6:试用期工资随便给:试用期工资随便给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18、工资标准。 恶习恶习7:违纪辞退何患无辞:违纪辞退何患无辞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恶习恶习8:终止合同不作补偿:终止合同不作补偿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时,用人单位应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当依法支付
19、经济补偿金。 2 2、劳动法是劳动者的保护法、劳动法是劳动者的保护法 从一开始,劳动法就是为了改善劳动者的处境而制定的。从一开始,劳动法就是为了改善劳动者的处境而制定的。在纷繁浩瀚的法律海洋中,哪些法律属于劳动法,哪些在纷繁浩瀚的法律海洋中,哪些法律属于劳动法,哪些不是,惟一的标准便是这项法律是否为劳动者利益的保不是,惟一的标准便是这项法律是否为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而制定。这种保护主要体现在:护而制定。这种保护主要体现在: (1 1)劳动法在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劳动法在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的规定中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
20、用人单位的义务。 (2 2)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以强行性规范规定了只准提)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以强行性规范规定了只准提高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即保护性规定。高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即保护性规定。 (3 3)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严格限制。)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严格限制。 (4 4)劳动监督检查制度中监督对象一般只限于或主要)劳动监督检查制度中监督对象一般只限于或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六)劳动法重点内容 1、就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权需要) (1 1)可以当时签,也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当时签,也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签订
21、。 (2 2)双方各一份。)双方各一份。 (3 3)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到第三十第三章第十六条到第三十二条。二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 2、劳动合同分类、劳动合同分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法第
22、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一定工作为期限。 3 3、试用期、试用期 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 1)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2 2)试用期不能太长,最长期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试
23、用期不能太长,最长期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但任何情况下,但任何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六个月。 ) (3 3)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重复。)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重复。 (4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
24、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 6)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一定标准。(不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一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五条) (1)标准工时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
25、十六条的规定。)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3)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法定假日。见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共青团关于享受青年节休假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1949年年1212月月2323日政务院发布日政务院发布 ,19991999年年9 9月月1818日、日、20072007年年1212月月1414日两次经国务院修订日两次经国务院修订)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全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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