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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882244
  • 上传时间:2022-06-07
  • 格式:PPT
  • 页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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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我国 清洁 生产 法律法规 课件
    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二、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三、鼓励措施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1.立法目的2.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1.立法目的 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通过源削减和全过程控制来实现预防污染产生的目的,它不完全属于政府监督的范畴。因此,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一部引导性法律,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行为进行

    2、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障,而不是以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法律规范为主。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所有一二三产业。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1.强制性要求(5条)2.自愿性要求3.指导性要求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1.强制性要求 注明产品材料成分的要求和责任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

    3、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1.强制性要求 对建筑和装修材料的要求和责任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1.强制性要求 对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的要求和责任 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

    4、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国家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有利于回收利用的经济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1.强制性要求 超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和责任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

    5、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上述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有毒和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核对有关单元操作、原材料、产

    6、品、用水、能源和废弃物的资料;识别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和类型,以及确定企业效率低的“瓶颈”部位、能量浪费的部位和管理不善的部位;确定节能、废弃物削减的目标,制定经济有效地节能、削减废弃物产生量的对策;提高企业对由削减废弃物获得效益的认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1.强制性要求 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的要求和责任 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2.自愿性要求 自愿签订节约资源

    7、、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 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列入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2.自愿性要求 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3.

    8、指导性要求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3.指导性要求 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一是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二是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三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四是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

    9、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3.指导性要求 对产品和包装物设计的要求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3.指导性要求 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3.指导性要

    10、求 对服务性企业的要求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的要求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3.指导性要求 对废物回收利用的要求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 普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

    11、洁生产审核。 鼓励措施1.表彰奖励制度2.资金扶持3.中小企业基金支持4.税收减免和成本列支鼓励措施1.表彰奖励制度 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措施2.资金扶持 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的项目包括:一是清洁生产的研究、示范和培训项目,二是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

    12、造的项目,三是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措施3.中小企业基金支持 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鼓励措施4.税收减免和成本列支 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2004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联合签署第16号令,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目 录 前言 一. 总则 二.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三.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13、四.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五. 奖惩前 言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2.为什么要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会成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起草小组 在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2年12月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初稿。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03年1月至12月,多次召开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和研讨会,听取大家的意见。 原国家经贸委与环保总局多次进行协调。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04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保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

    14、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环资2004362 号), 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厅)、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 2.为什么要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1)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2)指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有助于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义务;有助于明确政府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和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审核服务体系,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明确清洁生产审核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一. 总 则目的目的: 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同同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

    15、生产促进法组织管理组织管理: 同同 “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一. 总 则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 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一. 总 则清洁生产审核遵循的原则清洁生产审核遵循的原则: 1) 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2) 自愿审核与强制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自愿审核与强制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3) 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4)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逐步开展的原

    16、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逐步开展的原则二, 三.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实施 (613条)重申国家鼓励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操作: 污染物排放 “双超”企业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 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污染物毒害大,负荷大, 分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时间要求:环保局提名单, 上媒体, 企业1个月内公布排污状况, 2个月内审核;1年内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间隔5年 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审核准备: 培训宣传 组织 计划预审核: 调查 重点 目标审核: 工艺分析 (物料,水,污染因子平衡)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提出 初选实施方案的确定: 技术环境经济分析 确定编写清

    17、洁生产审核报告: 基本情况 过程 结果 方案汇总与预测 实施计划 四.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14-20条)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CP审核,政府:建立CP专家库发布重点行业CP技术导向目录和CP审核指南 组织开展CP培训 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五. 奖励和罚则(2129条)奖励措施:成效显著,授予“清洁生产企业”,媒体上公布;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五. 奖励和罚则排污收费应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实施CP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成本等;企业内部建立CP表彰奖励制度。五. 奖励和罚则 处罚措施较少,除法

    18、律规定的外,有: 对咨询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结果的,予以公布其名单的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员泄露技术商业秘密,经济损失,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2003年1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教育部科技部科技部财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建设部水利部水利部农业部农业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环保总局二二OOOO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明确推行清洁生产的基本

    19、原则 二、统筹规划,完善政策 三、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五、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六、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推行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 清洁生产定义: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的实质是预防污染。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我国

    20、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二、统筹规划,完善政策 (一)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 (二)指导清洁生产的实施。 (三)完善和落实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 (四)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工作。 三、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 (一)抓好重点行业和地区的结构调整。 (二)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三)加大对清洁生产的投资力度。 四、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一)企业要重视清洁生产。 (二)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四)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五)建立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制度。 五、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

    21、一)完善清洁生产配套规章。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三)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 (四)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 六、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做好法规宣传教育。 (三)建立清洁生产信息和服务体系。 (四)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发 2008 60号 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明确环保部门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 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督促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促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是环保

    22、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 “ 双超” 、“ 双有” 企业,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一五” 期间,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建材、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 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各地也可以根据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将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二、抓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环保部监督和管理全闲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将逐步建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公报制度。 各省环境保护局( 厅) 要按

    23、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并以此作为核算清洁生产形成的COD、SO2减排量各项参数的依据。 三、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 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考虑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限期治理企业应同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其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应作为核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量的依据。 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四、 规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提高

    24、审核质量 五、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惩措施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清洁生产审核费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费用优先享受地方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 对公布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 的, 视情况由省级环保部门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并依法进行处罚。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验收实施指南 ( 试 行)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

    25、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3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 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 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 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

    26、人员的技术资质 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评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1 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 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 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 1审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2召开评估会议,企业主管领导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初步成果、无/低费方案实施情况、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计划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人员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

    27、洁生产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等。 3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主要内容为无/低费和已实施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问询,查看工艺流程、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等。 4专家质询,针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5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报告书质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评定,并形成评估意见。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2年) 。 2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申请验收企业需填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连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过程 1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 2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查验、对比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 企业台账、 物料使用、 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 等,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验证, 提出最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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