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培训资料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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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新型专利培训资料内容 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制度概况 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 实用新型文件的要求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引言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较强,一般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较强,一般称为小发明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中国特色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中国特色 申请量世界第一;绝大多数为国内申请第一章 实用新型的概念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产品的形状形状、构造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 三个要点:产品、形状、构造三个要点:产品、形状、构造 1 1、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
2、,不保护方法 2 2、只保护对形状、构造作出改进的产品、只保护对形状、构造作出改进的产品举 例 一 1、氧化物系超导线材的制造工艺氧化物系超导线材的制造工艺2、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3、一种彩色防水阻燃涂料一种彩色防水阻燃涂料举 例 二1、一种空调器的圆形出风口一种空调器的圆形出风口 2、一种射频放大器电源管理电路一种射频放大器电源管理电路第二章第二章 实用新型制度的概况实用新型制度的概况发明专利制度历史悠久发明专利制度历史悠久 (英国在(英国在16231623年形成雏形)年形成雏形)实用新型制度建立较晚实用新型制度建立较晚(英国(英国18431843年,德国年,德国189118
3、91年,日本年,日本19051905年)年) 中国的专利制度与德国的有很深的渊源中国的专利制度与德国的有很深的渊源 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国家达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国家达6060多个国家和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德国、日本、韩国、奥地利、巴西地区,包括:德国、日本、韩国、奥地利、巴西、西班牙、中国台湾、澳大利亚、西班牙、中国台湾、澳大利亚、OAPIOAPI(非洲知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识产权组织)等 中国的实用新型申请量居世界第一中国的实用新型申请量居世界第一“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所使用的称谓有所使用的称谓有 “实用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证书实用新型证书”、 “小专利小专利”、“短期专利短期专
4、利”、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等 各国的审查制度、保护对象、保护期限等等各国的审查制度、保护对象、保护期限等等都不尽相同都不尽相同 审查制度有: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制、登审查制度有: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制、登记制和登记检索报告制等记制和登记检索报告制等 我国实用新型的概况 “周期短周期短”、“费用低费用低” 是申请人所认同的实用新是申请人所认同的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特点型专利主要特点 实用新型的申请量曾经多年位居三种专利之首,是实用新型的申请量曾经多年位居三种专利之首,是国内申请人申请量最大的专利类别国内申请人申请量最大的专利类别申请量(2003)发明:发明:105,318105,318(
5、34.134.1),实用新型:),实用新型:109,115109,115(35.435.4)申请量(2004) 发明:发明:130,133130,133(36.836.8)实用新型:)实用新型:112,825112,825(31.931.9)申请量(2005) 发明发明:173,327:173,327(36.3936.39)实用新型:)实用新型:139,566139,566(29.329.3)申请量(2006) 发明发明:210,490:210,490(36.736.7)实用新型:)实用新型:161,366161,366(28.228.2)申请量的增长 近年增长率为近年增长率为15.615.6
6、(20062006年),年),23.723.7(20052005年)年)第三章第三章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的内容 “初步审查”,意味着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的内容主要规定于细则44条初步审查的内容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6条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的审查 实用新型名称 请求书的名称要与和说明书、委托书当中的名称一致 申请人(代理机构)签章 不能复印,且与委托书一致 申请人国籍应当填写 发明人 必须填写,且为自然人 请求书常见问题1请求书常见问题2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
7、利法第5条(违反法律)、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外国人在华申请)、第19条第1款(涉外代理)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充分公开)、第4款(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持)、第31条第1款(单一性)、第33条(修改不得超范围)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实用新型定义)、第13条第1款(重复授权)、第18条至第23条(对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的要求)、第43条第1款(分案申请)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先申请原则)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例如:优先权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4、有关费用的审查
8、初步审查制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例如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审查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不能仅仅理解为单纯的形式审查或者格式审查实用新型的法律效力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与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 (专利法总则第1117条、第六章、第七章)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保护客体: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只保护客体: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 审查制度:发明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审查制度:发明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创造性标准相对发明的要求略低创造性标准相对发明的要求略低 法法2222条条 保护
9、期限:发明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保护期限:发明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 费用不同:实用新型的费用低费用不同:实用新型的费用低与发明专利初审的区别 1、内容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更多的有关技术内容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细则44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
10、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
11、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或者依照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与发明专利初审的区别2 2、审查结果不同:、审查结果不同:实用新型授予权利实用新型授予权利发明初审提供公开文本发明初审提供公开文本第四章第四章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 受理 IPC分类 初步审查(审查意见或者补正)授权(或驳回)办理登记手续公告和登记、颁发证书实用新型流程图结案类型 授权,驳回,主动撤回,视为撤回(逾期,国优视撤),分案不成立视为未提出 复审请求与前置审查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
12、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初审法律依据初审法律依据 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
13、上述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合上述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第五章第五章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案。” 五个要素:五个要素: 产品、形状、构造、技术方案、适于实用的新的产品、形状、构造、技术方案、适于实用的新的一、产品 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排除了一切方法方法发明通常具有过程、时间或者条件的要素通常具有过程、时间或者条件的要素 1、制造方法 2、使用方法 牙签案例 方法举例“方法
14、特征” 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对比发明实审的规定: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二、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的空间形状 不确定 二维形状 降落伞 冰杯 礼花 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三、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
15、相互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关系 构造包括机械构造和线路构造(电路、构造包括机械构造和线路构造(电路、气路等)气路等) 产品的复合层(包括渗碳层、氧化层等)产品的复合层(包括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产品的构造属于产品的构造 案例 铝板涂层 渗氮层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组份 关于“材料特征”1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 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
16、术方案,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案例 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形状和构造四、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化学扑克 等 案例涉及美感的产品或者工艺品的申请只要具有技术特征并产生技术效果即受保
17、护。 案例 得到保护的不是所呈现的美感或者效果,而是实现这种美感或者效果的技术手段或者方案五、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在初步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的”、“适于实用”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描述判断其相对于背景技术是否作出了改进以及能否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有用的效果适于实用 “适于实用”不能理解为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违背自然规律(永动机)、无再现性、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新的(技术方案) “新的技
18、术方案”不等于新颖性 ,也不能扩大解释为创造性“新颖性”来自专利法22条;“新的技术方案”来自细则第2条第2款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在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与新颖性有关的问题 在无效程序当中,有关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等概念)、抵触申请、对比文件的概念与发明相同与新颖性有关的问题 新颖性宽限期 申请日以前六个月,三种情况(展览会、学术会议、他人泄密) 效力: 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来说不视为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在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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