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安全与应急任务2-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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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应急 任务 高速铁路 运输 保障体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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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一项目一 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课程大纲课程大纲任务1 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任务2 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能力目标】能够按照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保障要求,掌握安全习惯的养成,具备较好的心理调节能力。【知识目标】了解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规程、规则与管理制度,了解高速铁路运输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构成,主要安全保障技术和安全保障系统,了解高速铁路安全的心理保障要求。任务2 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相关知识】我国高速铁路建立了科学严密的安全保障体系。在线路基础、通信信号、列车控制、动车组列车、安全制度建设等方面建立了全覆盖、立体化、高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工务工程方面
2、:全线铺设的无砟轨道,结构稳定,免维修,使用寿命长;全线铺设的无缝钢轨,依托先进的长钢轨焊接工艺,创造了世界一流的轨道质量。通信信号方面:全线采用GSM-R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实现了移动话音通信和无线数据传输;采用CTCS-3D高速铁路运用控制系统,满足了列车最高时速350公里,最小追踪间隔3分钟的运行控制要求,实现了高速线与既有线的互联互通。列车控制系统方面:主要是采用了基于GSM-R无线的通讯方式,实现列车和地面的双线通信,同时由地面的无线闭塞中心(RBC),向列车发出行车许可来控制列车运行。由于它采用了无线的信息传输,信息量大大增加,控车的精度也非常高。CTCS-3系统是今后中国高速铁
3、路主用的一套系统。牵引供电方面:采用SCADA系统实现了远程监控,整个系统设备表现出可靠、稳定、优良的供电品质和免维护、少维修、抵御自然环境侵害能力强等特点。运营调度方面:全线应用的CTC运输调度指挥系统,对全线运行列车实现集中调度控制。高速动车组方面:国产“和谐号”动车组状态良好,牵引能力、制动性能、空气动力学性能完全满足时速350公里运行安全要求,在动车组列车上安装了车载添乘仪,时时动态检测线路质量,超标自动报警,体振动低、冲动小、低噪声、空间大,综合舒适度好,节能环保,各项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方面:铁路总公司已制定执行的文件动车组运用安全控制办法、动车组运用所基本管理制
4、度、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动车组随车机械师作业标准(试行)、XX铁路局动车组应急通信预案、XX车辆段作业安全控制办法等技术及安全性文件,同时建立起高速铁路规章制度的动态优化机制。一、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一、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高速铁路规章制度保障体系,应以铁路运输基本规章为依据,以确保高速铁路的运输安全为重点,分系统、分层次的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形成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保障体系。结合新技术、新设备大量的运用,从理论到实践,从技术标准到作业标准,深入进行科研论证,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经得起运输实践的检验。以基本规章为基准,建立覆盖各专业、各层面的专业规章、
5、技术文件、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形成统一、规范、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的变化要求和运输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废止、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指导性。依据基本规章制度,每个层次、各个系统制定出明确、具体、细化的规章制度,确保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国家先后制定了大量管理铁路运输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颁布实施,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强化运输生产管理,维护运输生产秩序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铁路法等基本法;2004年12
6、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这些都表明了铁路运输部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的铁路运输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宪法为基础、铁路运输法律为龙头、铁路运输行政法规为骨干、铁路运输行政规章为补充的纵横相结合的系统。(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简称铁路法)。铁路法是我国管理铁路的第一部大法,是进行铁路运输和建设的基本法律,铁路运输的一切法律、规章都应以它为基础,且其内容不得与之相违背。铁路法中有约30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有关“铁路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l)铁路运输设施的安全保
7、障。(2)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的职责划分。(3)铁路的电力供应。(4)铁路线路两侧山坡土地的水土整治。(5)铁路路基的防护和妨碍行车嘹望因素的排除。 (6)道口防护和通行,维护铁路行车安全和站车秩序的各项行政措施。 (7)铁路客货运输的卫生检疫、铁路行车事故的处理以及重要桥隧的守护等。铁路法针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铁路运输部门凡属违反安全运输原则,造成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均须追究法律责任。铁路法的贯彻实施,对安全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使用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
8、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刑法与行车安全管理、行车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相关的条文(摘录):(1)破坏火车、汽车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破坏轨道、桥梁、隧道足以使火车、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
9、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6)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作人员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
10、日起施行,共有七章九十七条。(1)总则,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法律责任。(7)附则。(二)国务院颁布的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安全法规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有关交通运输法律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各类交通运输方面的行政法规,以保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这方面的法规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
11、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是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89年3月29日起施行,对保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国务院于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共分七章一百零三条。该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后,铁路安全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实现铁路发展的重要法规保障。条例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输安全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大了对铁路运输安全的保护力度和
12、监管力度,为全面加强和规范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确立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为有效遏制各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铁路安全综合治理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必将有力地促进铁路安全基础工作的加强,推动铁路安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全面深入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坚实稳定的安全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是做好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其重要内容及相关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1)铁路线路设施的安全保护制度,包括:铁路线路桥梁、涵洞、隧道、车站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铁路通信
13、信号设施、电气化铁路设施以及公铁两用桥、桥区航标等共用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相关标桩、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规定。(2)铁路道口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新设置立体交叉或平交改立交的建设标准规定;对平交改立交的费用分担原则;铁路道口的安全保护制度;道口警示标志及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及管理责任等。(3)对运输安全关键设备、关键作业环节及关键人员的安全准入制度,包括: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对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实行定点生产;对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产品认定;对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
14、的驾驶人员,需考试合格上岗;对从事危险货物及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业务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需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条例还规定,对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4)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主体及其职责的规定。要准确掌握条例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内涵,明确条例赋予铁路总公司、铁路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职责和行政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15、5)对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检查、防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按规定设置并维护铁路安全保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标识,确保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在铁路运输高峰期间,加强运输安全检查,并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铁路站车等场所公告;发生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等。(6)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规定,包括: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
16、防责任制,防范和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铁路沿线地质灾害;与铁路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做好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保护区内已有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当事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依法拆除;配合铁路管理机构审批铁路道口设置或拓宽的许可申请;依法对有关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等。(7)对社会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义务的规定,包括:在条例设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及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站车安全,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危及电气化铁路设施安
17、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铁路运输安全,都有义务检举、报告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等。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充分考虑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点和现阶段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情况,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1)明确了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主体和参加部门。条例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分别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
18、院铁路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2)规范了事故调查的期限。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规定的调查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中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 d、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 d、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 d、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 d,并且明确了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3)规定了
19、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和效力。条例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日起15 d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4)强化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要求。条例规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确立了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制度。规定事故的处理情况,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均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另外,民用
20、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管理办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均由国务院发布执行,对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还有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于2001年4月21日由国务院发布并施行。(三)铁路总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则、条例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技规是我国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和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其中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各铁路局应根据管内技术设备、作业方法等具体情况,按技规的总体要求制定相应
21、的实施细则,如行规、站细等,作为技规的补充。2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简称客规)。客规是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的规则。本规程对铁路旅客运输组织、行李包裹运输、特定运输及旅客运输事故处理进行了相应规定。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简称事规)。事规是调查和处理铁路行车事故的基本依据,对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责和统计分析具有鲜明的法规性和权威性。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简称救规)。救规是为了加强对铁路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及时处理行车事故,迅速开通线路,恢复正常运输生产秩序而特别制定的
22、救援规则。5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是为贯彻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而制定的,明确了铁路局安全管理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具体机构和人员组成,明确了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及各职能部门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所负责的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的职能,是实施事规、救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实行管理的主要依据。6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该规则是铁路总公司为强化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和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二、安全技术保障我国最高时速350公里的高铁已经运行2亿多公里,任
23、何灾害的发生都可能引发巨大的损失,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系统是以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为总体目标,结合线路自身的特点,以运输安全相关的固定设施、移动设备等为检测、监控和管理对象,以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系统为管理手段,通过不断集成和创新形成的对高速铁路运输安全态势分析、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警以及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的有机整体。以此指导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的控制、管理和决策工作,其总体框架如图1-2-1所示:图1-2-1 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总体框架(一) 高速铁路运输安全技术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应从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的系
24、统性、复杂度和行车安全保障系统的大系统特征出发,着眼于人、设备、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来构建该技术体系。为了保障高速铁路的运输安全,铁路部门采取了各种安全方法和手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基于预防和事故避免的高速铁路安全的监控和检测技术;基于维护、维修的移动设备和固定设备的安全检测技术;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技术;应急救援与调查技术。 “全覆盖、立体化、高可靠”的我国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体系,为运输安全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如图1-2-2所示)。图1-2-2 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体系1基于事故预防的高速铁路安全监控和检测技术高速铁路运输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其组成要素处于动态变
25、化过程中,为了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应加强对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实时的监控和检测。高速铁路安全监控与检测的内容涉及高速铁路运输相关的所有方面,可以分为高速铁路设施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人员等。高速铁路安全的监控和检测,应依靠先进可靠的检查监测工具和手段,采取人机结合、动态检测和静态监控结合的方式,实现对主要行车设备、主要行车岗位、安全关键部位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监测、信息反馈、考核评估,加快形成监控有力、反应灵敏、闭环管理的监控和检测保障技术体系。(1)设备运行状态监控与检测技术高速铁路设备包括固定和移动两种。对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进行监控的目的是随时掌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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