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础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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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法/Law目目 录录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第二章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法/Law第一章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Law目目 录录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作用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理念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Law法/Law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法 学 基 础 知 识汉字“法” 的古体据说文解字解释:“法者,刑也”说文解字:“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廌(zhi ) 一种能一种能“治狱治狱”、
2、“别曲直别曲直”的独角的独角神兽,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法学基础知识 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正”、 “直”和“公正裁判”,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法学基础知识 与与“法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一个字是“律律”。据。据说文解字说文解字解释,解释,“律,均布也律,均布也”。 所谓所谓 “均布均布”,古代调音律的,古代调音律的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规范。法学基础知识“法”与 “律”连用“法法”,强调平、正、直强调平、正、直
3、“律律”,强调强调“人人必须遵守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二、法的特征二、法的特征 法法具有以下特具有以下特征:征: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规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规范性(为范性(为人们人们 提提供行为模式)供行为模式) 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国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家意志性、强制性、志性、强制性、 概括性概括性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义权利、义务为务为 内内容容 法学基础知识 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规范性)社会规范法律纪律道德宗教特殊社会规范一般社会规范法学基础知识q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法学基础知识q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性)法学基础知识q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公民有依法服 兵役的义务公民行使选举权法学基础知识q 法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普遍性)法学基础知识法/Law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作用 法学基础知识一、法的本质法学中“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学的迷津”法学基础知识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古代的自然主义法学派引导人们去引导人们去“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的准则的准则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死而不愿违反雅典的法律,因为他认为,法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人天然是城邦的动物”法学基础知识体现体现“永恒正义永恒正义”的的“
5、健全理性健全理性” 近代的自然法学派近代的自然法学派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的统一的统一“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健康、自由或财产。”法学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揭示和概括的揭示和概括主观上:主观上: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客观上:客观上: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
6、的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 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年法国大革命初期, 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和一七九一年宪法法学基础知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独立宣言华盛顿年修改的美国宪法草稿法学基础知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十月革命胜利,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宪法性文件 共同纲领法学基础知识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兵马俑清明上河图法学基础知识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现代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法学基础知识法法的本质:的本质: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
7、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严格程序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是意志与规律的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结合,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功能 1.调控 2.导向 3.预期:对于法律意识的树立有重要作用 4.评价 (1)法的评价客体:特定的行为,不针对思想 (2)评价的标准:合法不合法;违法不违法 (3)行为评价标准的多样性与不可替代性 5.强制 6.教育二、法的作用法学基础知识1.法
8、的政治作用:确认和保障民主权利、民主体制、民主发展2.法的经济作用: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确认和保障市场竞争规则;确认和保障宏观调控。3. 法的文化作用:促进科技文化事业进步、促进道德建设发展宪法、知识产权法、食品卫生法、教育法等 (二)法的作用法/Law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也称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是指把一,是指把一国现行法律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国现行法律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现行法律: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现行法律: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层层 次:基本结构
9、次:基本结构 部门法结构部门法结构 子部门法结构子部门法结构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法学基础知识二、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二、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私法:一般私法(民法)私法:一般私法(民法) 特别私法(商法)特别私法(商法) 公法公法 社会法社会法法学基础知识 三、我国的部门法三、我国的部门法法学基础知识政治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社会保障法 刑法法/Law第四节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理念 一、法制与法治 法制法制一词古已有之一词古已有之 “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法制, 为度量,以禁止。为度量,以禁止。法制法制 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 可得
10、也。可得也。”商鞅商鞅法学基础知识西方最早使用西方最早使用法治法治一词并给予一词并给予科学定义的是科学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他。他认为,认为,“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法学基础知识 近代意义的近代意义的法治法治,区区别于人治,别于人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社会必须服从法律的普遍守法原则社会必须服从法律的普遍守法原则。 现代的大多数
11、人认为现代的大多数人认为法制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就是法律制度,区别于专制。区别于专制。法学基础知识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十六字方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法学基础知识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根本保证法学基础知识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 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依法 治国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治国方略。国家的治国方略。 1999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
12、和国实行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学基础知识法/Law第五节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基本内涵 社会政治制度社会政治制度 政治生活的进步政治生活的进步法学基础知识二、本质和特点 1.1.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2.2.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 3.三位一体三位一体法学基础知识第二章第二章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法/Law目目 录录第一节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 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法/Law法/Law第一节第一节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宪法的地
13、位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者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区别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征: (1 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2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3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均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2/3以上多数通过) 法学基础知识二、宪法的作用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 2.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基本权利 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 3.宪法不
14、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并且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等特征。和抽象性等特征。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 (5)保护财产)保护财产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15、侵犯) 法/Law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国体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国体:国家制度,也即是国家性质,指社国体:国家制度,也即是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宪法我国的国体:(宪法T1条)中华人民共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基础、知(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基础、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组成部
16、分、中国共产党领导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一个显著特点)的统一战线是一个显著特点) 二、我国的政体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根本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制度。 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宪法T2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自治区、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自治区、直
17、辖市)、市级(省和自治区辖市、自治州)、辖市)、市级(省和自治区辖市、自治州)、县级(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或自治旗)、县级(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或自治旗)、乡级(镇、民族乡)乡级(镇、民族乡)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普遍性原则(凡满)普遍性原则(凡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有所)平等性原则(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有所照顾是为保证民族平等)照顾是为保证民族平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选:市辖
18、区、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市辖区、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 (4)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充分自由)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充分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利)地行使选举权利)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受)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 LOREM IPSUM DOLOR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LOREM IPSUM DOLOR 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
19、。(分为单一制互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分为单一制复合制,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复合制,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复合制指两个以上成员国家联合组成联盟国家复合制指两个以上成员国家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美英)和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美英)和邦联(独联体)邦联(独联体)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点:(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点:(1)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性和积极性;(2)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族区域自治;(3)国家在
20、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区。 四、我国经济制度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 的形式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称)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称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有,由代表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有,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2 2)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劳动者占有小量生产资料,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以雇工经营为特征,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其他经济
21、形式(三资企业)法 学 基 础 知 识 (3)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 五、我国的宪法修正案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 1988修正案修正案 1993修正案修正案 1999修正案修正案 2004修正案修正案 法/Law第三节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公民的权利、公民的义务及我国 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取得国籍的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取得国籍的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因加入而取得。方式因出生
22、而取得,因加入而取得。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共和国公民。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得保留外国国籍。公民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公民的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公民的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由宪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
23、的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基本权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可以派生出其他一般的利具有母体性,他可以派生出其他一般的权利)权利)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社会生活或活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社会生活或活动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社动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公民的基本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称为宪法义务。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称为宪法义务。公民基本义务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义公民基本义务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义务的基础)务的基础) 法 学 基
24、 础 知 识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广泛性(主体和内容广泛)公民权利广泛性(主体和内容广泛) (2)公民权利的现实性(有法律保障和物质)公民权利的现实性(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措施,与现阶段社会现状相适应)保障措施,与现阶段社会现状相适应) (3)权利义务平等性)权利义务平等性 (4)权利义务一致性(任何公民既享有权利)权利义务一致性(任何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依存)又必须履行义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依存) 二、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内容法 学 基 础 知 识(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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