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一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后勤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一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后勤 管理干部 业务培训 课件
- 资源描述:
-
1、主讲教师:裴艳慧第一部分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第二部分 物权法解读第三部分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一、物业的构成二、物业管理的内容u建筑主体u附属设备u配套设施u相关场地基础、墙、梁、柱、板、屋盖、门、窗、楼梯1、居住类物业: 经济适用住房、别墅等2、商业类物业: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3、办公类物业:写字楼、办公楼等4、餐饮类物业:酒楼、餐馆、快餐店等5、旅馆类物业:酒店、旅店等6、娱乐类物业:游乐场、俱乐部等7、工业和仓储类物业:厂房、仓库等8、特殊类物业:车站、学校、医院等9、综合类物业:至少有以上两种用途基础设备是指为人们提供基本生活和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其他设备提供主要能源的各类设备系统总和。对居住
2、物业来说,基础设备包括:供配电设备、供水设备等两类设备系统。供配电系统指将电源与用电设备联系在一起的电气设备系统总和,包括供电设备和配电设备两个子系统。(1)将高压610kV或低压380/220V的电能输入建筑物中的电气设备组合称为供电设备系统。 (2)将输入建筑物中的电能经配电装置分配给各个用电设备的电气设备组合称为配电设备系统。 供水系统是指满足住用人及其他设备系统对水量、水压、水质等要求的各类给水设备总和。 (二)生活设备类。(二)生活设备类。生活设备是指与物业住用人生活舒适关系密切的,并且影响物业住用人生活环境质量的各类设备系统总和。由于生活方便寓于生活舒适,因此,生活设备类是包含方便
3、生活的舒适类设备系统。电梯是指用电力拖动的特殊交通运输工具。从这一定义出发,方便设备管理,本文所指的电梯也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排水系统是指收集并排放人们生活废水和建筑物自然积水,使其到规定处的排水设备总和。通常分为生活排水系统和自然排水系统两大类。指与停车场所引导、控制、显示、管理有关的设备总和。普通照明系统是指将电能转换成光能进行采光和布景,以满足共用居住环境要求的照明电气设备总和。照明系统按作用功能不同,可分为视觉照明系统和景观照明系统。必须说明的是,将照明系统与供配电系统分离,主要是两者存在着较大的区别:照明系统是消耗电能的用电设备,而供配电系统主要是传输电能的非用电设备;照明
4、系统通常无人值班管理,而供配电系统通常须人值班管理。因此,将两者分离有利于管理。它是指向居住物业内部提供特定用途的弱电设备总和。通常包括通信设备、广播设备、共用天线设备、闭路电视系统等。随着现代物业中技术含量的增加,尤其是智能建筑产生和发展,弱电系统将越来越复杂。特殊用水系统是指提供或排放居住物业中特殊用水的设备总和。按使用功能分通常包括:(1)景观用水系统;(2)绿化用水系统;(3)游池用水系统(4)直饮水系统;(5)中水系统等。通风系统是指为实现排风或送风而采用的风机、风口、管道等通风换气设备总和。通常有全面排风、全面送风和全面送排风等三种形式。 空调系统是指以空气调节为目的,对空气集中进
5、行处理、输送、分配及控制其参数变化的机组、装置、管道等设备总和。 供暖系统是指能供应热量,使用户室内保持一定温度,并且由热源、管网和散热设备组成的设备总和。 燃气系统是指接至城市燃气管网而形成居住物业管网,并且由调压器、流量表和用气设备等用户设备系统。 u生活设施u文化娱乐设施u交通设施u体育设施u庭院u绿地u道路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审议,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共19章247条,分为五部分,即总
6、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物权法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是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业主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关财产归属和管理权限方面的问题,为防止、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业主是物权法第六章的基础性概念之一,业主身份的确定切实关系到物权法的贯彻实施,但物权法出台时并没有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目前,一般是以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标准,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标准,这其实与现实有很大的出入
7、。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业主的范围进行了确认。该解释第一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已经解决了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8、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条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开发商将车位高价出售给非本防止了开发商将车位高价出售给非本建筑业主而导致本建筑业主无车位的情形。建筑业主而导致本建筑业主无车位的情形。 物权法第80条对于物业费的缴纳作出了相关规定,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但是在现实中,经常有业主提出不需要有关物业服经常有业主提出不需要有关物业服务,或者自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务
9、,或者自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针对这些问题,最高民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民法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民法不予支持。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民法不予支持。” 根据物权法第81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