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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精选资料)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员培训第五讲人口和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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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精选资料 精选 资料 生殖 健康 助理 咨询 培训 第五 人口 课件
    资源描述:

    1、能力要求:1、能讲解国家和当地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2、能介绍国家和当地关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规定3、能介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4、能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服务5、能向服务对象介绍国家和当地关于病残儿鉴定的基本程序和主管机构6、能向服务对象介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基本程序和主管机构相关知识:1、国家和当地现行生育政策基本要点2、政府提供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和管理程序3、当地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规定及程序5、国家和当地关于病残儿鉴定的规定和基本办事程序6、国家和当地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规定和基本办事程序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制体系2、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3、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法三规”的主要内容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1、了解我国法律体系2、熟悉我国法的效力等级3、掌握适用法的优先顺序4、区别行政处分、行政征收、行政处罚1、层次和效力等级宪法宪法法律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国家行政规章国家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

    3、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

    4、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

    5、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定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6、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中国人民银行行、审计署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与

    7、宪法和上位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 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立法数量比较(49-78/79-05)1949-19781273195861181979-2005762398555714110122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法规婚姻法婚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刑法刑法相关法律相关法律部门配套规章部门配套规章相关卫生、药监相关卫生、药监婚姻、统计婚姻、统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

    8、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法)(一法)宪宪 法法继承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收养法收养法 劳动法劳动法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组织法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组织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三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新法优先于旧法;属地法规优先;属地法规优先;无法从惯例;无

    9、法从惯例;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收 (二)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宪法 1、了解宪法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2、熟悉25、33、49、107条款的内容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它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法律制定的依据。它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有关条文:有关条文: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

    10、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是法定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县级及以上政府是法定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关。刑法1、了解刑法规定的罪名2、熟悉计划生育工作和生殖保健服务中容易犯法或犯罪的情形3、知道政策外生育是犯法不犯罪的行为,当事人在履行法定义务后不能被剥夺其他权

    11、益包括政治权。4、掌握非法医疗活动可能既犯法又犯罪,当事人可能要受到处罚和刑法的法律规定。刑法是惩治犯罪的重要法律。计划外刑法是惩治犯罪的重要法律。计划外生育是犯法不罪,非法医疗活动既犯法又生育是犯法不罪,非法医疗活动既犯法又犯罪,严重时要受到刑罚。犯罪,严重时要受到刑罚。讨论讨论: : 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者可不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者可不可以刑罚可以刑罚,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了掌握其收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了掌握其收入情况和财产转移情况可否对其家庭电话入情况和财产转移情况可否对其家庭电话和手机监听和手机监听? ? 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有没有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12、有没有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

    13、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公共卫生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伪造、变卖计划

    14、生育证件;伪造、变卖计划生育证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妨碍计划生育公务;妨碍计划生育公务;计划生育管理活动中的暴力侵权、非法占有计划生育管理活动中的暴力侵权、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致人伤害或死亡。他人财产、致人伤害或死亡。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照规定。 本条款也适用没有行医职业资格的计划生本条款也适用没有行医职业资格的计划生育手术育手术.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

    15、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

    16、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17、,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

    18、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

    19、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

    20、,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

    21、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

    22、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法通

    23、则1、了解人身权2、熟悉民事案件诉讼时效3、掌握民事责任方式 人身权包括:人身权包括: 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及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民事责任方式民事责任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

    24、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这时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这时民事诉讼期可延长至刑事诉讼期结束。期可延长至刑事诉讼期结束。 行政法1、了解五部行政法及其制定背景2、熟悉每部行政法所要解决的问题3、掌握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法是调节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法律关系、法律责行政法是调节行政机关与行

    25、政相对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法律。国家颁布的主要行政法有:任的法律。国家颁布的主要行政法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

    26、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27、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分,再就是行政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分,再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年全国人大常处罚。行政处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婚姻法1、了解婚姻法的制定背景和立法的意义2、熟悉婚姻法中与

    28、计划生育有关的八个条款3、掌握中国血亲关系图第五条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

    29、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国血亲关系图中国血亲关系图 曾

    30、祖曾祖 祖父、祖母祖父、祖母 外祖父、母外祖父、母 姑姑姑姑 婶叔伯伯婶叔伯伯 父父 母母 舅姨舅姨 代代丈妈丈妈 婶父母父婶父母父 亲亲 亲亲 舅妈舅妈 堂堂堂堂 弟哥弟哥自自 己己 姊妹姊妹 兄姊兄姊 妻妻(夫夫) 代代 弟妹弟妹 侄侄侄侄 儿儿 女女 代代 女子女子 子子 儿儿 孙孙 孙孙 外外 外外 子子 女女 孙孙 女女 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第二条(第三款) 实行计划生育。 第六条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母婴保健法1、了解该法律出台的背景和立法意义2、熟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相关条款3、掌握法律禁止的医疗活动婚前保健婚前保健

    31、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流产,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流产,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给以行政处分或处罚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给以行政处分或处罚甚至刑法等。甚至刑法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1、了解该法律的制定背景和立法意义2、熟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条款3、掌握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四个层面家庭保护家庭保护: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

    32、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结婚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学校保护:学校保护: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社会保护:社会保护:向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司法保护:司法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1、了解该法律制定的背景及其立法意义2、掌握妇女的六

    33、大权益3、知道如何维权六大权利(权益)六大权利(权益)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妇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女童享有9年义务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财产权益财产权益-妇女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妻子与丈夫享有家庭共同财产的同等权益.人身权利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受国家保

    34、护。婚姻家庭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生育自由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了解该法的制定背景及其立法的意义2、了解老年人的基本权益3、掌握家庭、社会、政府在养老中的法定责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 ,参与社会发展 )相关条文相关条文第四条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劳

    35、动法1、了解该法的制定背景及其立法的意义2、 熟悉劳动者的权益3、 掌握妇女的基本权益女职工在怀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怀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

    36、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收养法1、了解该法的制定背景及其立法的意义2、熟悉收养与计划外生育的关系3、掌握合法收养的规定收养与计划生育关系收养与计划生育关系第三条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八条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

    37、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定再生育子女。程序规定看程序规定看登记办法登记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1.2.20) 如,使用范围、目的和原则。如,使用范围、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

    38、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如,对咨询师个人素质要求。如,对咨询师个人素质要求。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讨论: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讨论:对政策外生育的信息是否属于保守秘密范畴?)对政策外生育的信息是否属于保守秘密范畴?) 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与管理制度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与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等等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等等

    3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得到本人同意和知情选择,如果本人不同意怎么办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得到本人同意和知情选择,如果本人不同意怎么办或本人不选择怎么办?本人不选择怎么办? 截至截至20072007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仍在实行的规章有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仍在实行的规章有8 8件:件: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

    40、务工作若干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政府规章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政府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生育服务管理;生育服务

    41、管理;生育证管理;生育证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补充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补充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性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地方党组织、政府政策性文件地方党组织、政府政策性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制定、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义法的意义A.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B.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C.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授权地方制定生育政策授权地方制定生育政策, ,改革生育审批制度改革生育审批制度取消

    42、一孩生育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制度审批制度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别权利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别权利项特别权利项特别权利技术服务政策技术服务政策项目准入、人员准入项目准入、人员准入. .非法服务既犯法又犯非法服务既犯法又犯罪罪奖励优待政策奖励优待政策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经济补偿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经济补偿社会抚养费制度社会抚养费制度计划外生育是犯法不犯罪,公民应履行法计划外生育是犯法不犯罪,公民应履行法定义务定义务( (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社会抚养费) )过程管理过程管理注重工作质量,降低计划生育的负面影响注重工作质量,降低计划生育的负面影响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因素,统筹解决人口

    43、问题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因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要解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要解决的7个的重点个的重点问题问题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别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别权利和基本权利利和基本权利知情权知情权免费服务权免费服务权奖励优待权奖励优待权健康权财产权健康权财产权人格权生育权人格权生育权信息权民主权信息权民主权隐私权平等权隐私权平等权依法生育的义务依法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44、;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

    45、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1)、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者、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者、非婚姻关系同居生育者、政策外生育的原配夫妻、非婚姻关

    46、系同居生育者、政策外生育的原配夫妻、政策外生育的再婚夫妇、非法收养者、将自己生政策外生育的再婚夫妇、非法收养者、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人,未经批准再生育者。育的子女送人,未经批准再生育者。(2)、征收标准计征基数计征倍数(省区)、征收标准计征基数计征倍数(省区不同,城乡不同,已生育和未生育不同,婚内生不同,城乡不同,已生育和未生育不同,婚内生育和婚外生育不同,生育数量不同而不同,生育育和婚外生育不同,生育数量不同而不同,生育间隔年限不同而不同,生育年龄不同而不同)间隔年限不同而不同,生育年龄不同而不同)(3)、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乡执行)执行).(4

    47、)、征收、缴纳方式)、征收、缴纳方式-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可以申请分期缴纳(5)、征管体制)、征管体制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6)、执行经费保障问题)、执行经费保障问题-计生部门征收工作计生部门征收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经费保障问题,法院强制执行经费保障问题法院强制执行经费保障问题,跨地跨地区协助执行经费保障问题区协助执行经费保障问题.(7)、征收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高额征收规避)、征收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高额征收规避问题问题;恶意规避问题恶意规避问题.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

    48、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首

    49、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抚养费。 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标准。(2007年年16250元元,2008年,年,18680元)元)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

    50、的基本标准。(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2007年年6450元,元,2008年,年,7300元)元)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规定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一)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二)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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