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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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 生产 相关 法律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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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2清洁生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实施。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8月16日制定并审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151号 ,2005年12月13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2、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二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江泽民年月日年月日4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本法的适用的范围包含了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这样规定,一是因为目前国内外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工业生产领域,农业、服务业
3、等领域也已开始推行清洁生产; 但是,着重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推行和实施作了具体规定,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只提了原则要求。对于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如何消费产品的问题,本法没有涉及。 5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政府的要求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要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包括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发展区域性清洁生产、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支持、组织清洁生产的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教育和宣传、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等。这样规定,有利于政府为生产经营者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支持和服务,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
4、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6清洁生产促进法对经营者的要求 自愿性要求 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改善企业及其产品的形象,相应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得到奖励和享受政策优惠。 包括企业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指导性要求 指导性的要求不附带法律责任。 有关建设和设计活动优先考虑采用清洁生产方式 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普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等。 强制性要求 强制性的要求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包括对部分产品
5、和包装物要进行标识和强制回收 部分企业要进行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 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7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鼓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第三十四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三十五条对利用废
6、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第三十六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8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违
7、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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