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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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学民法学 民法学民法学第三编第三编 物物 权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二章 物权变动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 第四章 用益物权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六章 占有 民法学民法学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基本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一章 物权概述 民法学民法学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的特征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学民法学 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以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含义
2、如下: 1.以物为权利客体的民事权利。 2.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绝对权) 3.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世权) 民法学民法学1、物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而债权为相对权和对人权物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而债权为相对权和对人权2 2、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为请求权3 3、物权是独占权和排他性权利,债权则不是、物权是独占权和排他性权利,债权则不是4 4、权利设定采法定主义,而债权主要是合同自由原则、权利设定采法定主义,而债权主要是合同自由原则5 5、物权的客体为物,而、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直指行为,间接涉及物债权直指行为,间接涉及物 6、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无期
3、限,而债权是有期限的、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无期限,而债权是有期限的* *7 7、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没有、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没有* *8 8、保护方法上,物权为物上请求权而债权为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上,物权为物上请求权而债权为债权请求权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相比) 民法学民法学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权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民法学民法学民法学上物权的类型 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
4、权 完全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 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民法学民法学一、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二、客体的范围二、客体的范围三、物权客体的特点三、物权客体的特点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 民法学民法学 物权法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 因因物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本法所称物,物,包括包括不动产不动产和和动产动产。法律
5、。法律规定规定权利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其规定。作为物权客体的,依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特定的物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学民法学一、平等保护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学民法学一、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4 4条规定:条规定:“国家、集体、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
6、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学民法学二、物权法定原则(2001年法硕名词解释)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各种物权的内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各种物权的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思自容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是现代各国物权法由创设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是现代各国物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上的一项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的内容包括:物权的类型、物权物权法定的内容包括: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法等必须的内容、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法等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规定。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规
7、定。 民法学民法学三、公示、公信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公示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易安全。 民法学民法学三、公示、公信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 公信公信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的物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的物权事实上并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信权事实上并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
8、事了物权交易的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上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真人,法律上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 民法学民法学 一、物权法保护概述一、物权法保护概述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类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类三、物权的保护方法三、物权的保护方法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的民法保护 民法学民法学 1、不同部门法的保护、不同部门法的保护 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宪法、行政法、刑法等2、民法上的保护、民法上的保护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3、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一、 物权保护概述
9、 民法学民法学 1、是否借助他方保护为标准、是否借助他方保护为标准 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2、以物权保护的请求权为基础、以物权保护的请求权为基础 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3、以保护对象为标准、以保护对象为标准 所有权保护和他物权的保护所有权保护和他物权的保护二、 物权的民法保护分类 民法学民法学 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防止妨害 请求恢复原状 请求赔偿损失(债权请求权) 请求返还原物三、 物权的民法保护 民法学民法学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第三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二章 物权变动 民法学民法学 一、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10、二、物权的变动原则三、物权变动的原因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民法学民法学一、 物权的变动概念 概念: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物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绝对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存在了;相对的消灭是指物权的转移。 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了物权。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创设和转移)。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更。(严格讲不包括主体变更) 民法学民法学二、 物权的变动原则 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民法学民法学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 (一)民事法律行为 取得物权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二)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生效的法律文书对物权的影响; 2、因征收取得物权
11、;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合法建造房屋、拆迁住房等事实行为; 5、继承和受遗赠取得物权; 民法学民法学 一、概念二、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民法学民法学 一、变动模式二、交付的特殊方式(观念交付)第三节 动产物权变动 民法学民法学 一、概述二、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三、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四、登记机构的责任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 民法学民法学第三章 所有权 民法学民法学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概述财产所有权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共有财产共有 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第四节 相邻权相邻权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 民法学民法学一
12、、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二、财产所有权的内容二、财产所有权的内容三、所有权的取得三、所有权的取得四、所有权的行使和消灭四、所有权的行使和消灭五、所有权的分类五、所有权的分类六、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六、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概述 民法学民法学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权利。 民法学民法学 所有权主体是所有人,是具有完全物权所有权主体是所有人,是具有完全物权
13、 所有权的客体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所有权的客体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支配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支配性 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所有权具有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具有法定的财产权 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具有弹力性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民法学民法学二、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权能)二、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权能) 占有占有 积极权能积极权能 使用使用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收益收益 处分处分 消极权能排除他人干消极权能排除他人干涉涉 民法学民法学财产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处分权 收益权 占有权 使用权 民法学民法学所有权的积极权能财产(以占有为例) 占有权
14、所有人占有(本权占有)所有人占有(本权占有) 占有权占有权 有权占有有权占有 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 善意善意 无权占有无权占有 恶意恶意 * * *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区别: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区别: 民法学民法学财产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财产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财产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请求侵权赔偿请求侵权赔偿消极权能消极权能 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行使物上请求权行使物上请求权 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排除防碍请求权排除防碍请求权 民法学民法学所有权的限制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
15、的合法权益。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源和生态平衡。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民法学民法学三、 所有权的取得 (一)一)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二)(二) 劳动生产、收益劳动生产、收益(三)(三) 征收征收(四)善意取得(四)善意取得(五)(五)添附添附(六)遗失物的拾得(六)遗失物的拾得(七)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七)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民法学民法学原始取
16、得:继受取得:继受取得: 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 劳动、收益、征收、善意取得、劳动、收益、征收、善意取得、添添附附、没收、没收、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和漂流物物、隐藏物和漂流物三、 所有权的取得 民法学民法学 天然孳息 孳息 法定孳息(二)劳动生产、收益 民法学民法学 特征 概念(三)征收 民法学民法学(四)善意取得(四)善意取得 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动产转让给受让
17、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79条规定:条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若干问题意见(试行试行)第第89条规定:条规定: 物权法物权法106条规定:条规定: 民法学民法学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善意取得条件
18、:善意取得条件: 民法学民法学 1.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2.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3.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原权利人损失,表现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原权利人损失,表现为侵权之诉:为侵权之诉: (1)货款返还给原权利人;)货款返还给原权利人; (2)若贱卖,负责补足差价;)若贱卖,负责补足差价; (3)赔偿原权利人的其他损失)赔偿原权利人的其他损失 4.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后可自由处分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后可自由处分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的效力(物物108条)条) 民法学民法学 混合 附合 加工(五)添附 民法学民法学 维持现状,共有关系 恢复原状,各归其主 维持现状
19、,使新物归一人所有添附物的归属: 民法学民法学(六)拾得遗失物(六)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79条第二款规定:条第二款规定: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物权法107113条:条: 民法学民法学(七)拾得漂流物和发现埋藏物、隐藏物(七)拾得漂流物和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20、埋藏物、隐藏物: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埋藏物、隐藏物: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14条:参照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条:参照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学民法学(八)货币(八)货币 所有和占有一致的原则。所有和占有一致的原则。 无论善意还是恶意一旦占有即取得无论善意还是恶意一旦占有即取得所有权,所以对于不该占有的而占有了所有权,所以对于不该占有的而占有了,不能请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不能请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 民法学民法学四、所有权的行使和消灭(一)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一)财
21、产所有权的行使(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民法学民法学所有权的行使 (一)所有人直接行使(一)所有人直接行使(二)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二)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 民法学民法学财产所有权的消灭(一)消灭的原因(一)消灭的原因1财产所有权客体灭失财产所有权客体灭失2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消灭3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4财产所有权被抛弃财产所有权被抛弃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二)消灭的后果(二)消灭的后果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民法学民法学五、财产所有权的种类五、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4557条) 集体所有权(5
22、863条) 社会团体所有权(69条) 私人所有权(6466条) 法人所有权(68条) 民法学民法学六、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六、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请求确认所有权(第33条) 请求返还原物 (第34条) 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第35条) 请求恢复原状(第36条) 赔偿损失等(第37条) 民法学民法学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二、按份共有三、共同共有三、共同共有四、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四、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五、准共有五、准共有六、共有财产的分割六、共有财产的分割第二节 财产共有 民法学民法学 共有与公有 一、共有的共有概念和特点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
23、两个以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共有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共有 民法学民法学 1.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是所有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是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 2.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3.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物,也可以是集合物。 4.在内容方面,包括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在内容方面,包括双重的权利义务关
24、系,对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照份额或平等的享有权利、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照份额或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外则承担连带债权和债务。承担义务;对外则承担连带债权和债务。共有特征 民法学民法学 共有财产关系产生的原因 共有形式及产生原因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形式 法律直接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法律直接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民法学民法学 二、二、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
25、系。 按份共有不是分别所有。按份共有不是分别所有。 民法学民法学二、二、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共有财产归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共有财产归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 2.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3.按份共有人依照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处分权。按份共有人依照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处分权。 4.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二)按份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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