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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审计工作、合理避税、会计法及财务报告、法规对转包分包的规定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822951
  • 上传时间:202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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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审计工作 合理 避税 会计法 财务报告 法规 转包 分包 规定 课件
    资源描述:

    1、2022-5-28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审计处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审计处 唐小明唐小明一、审计工作一、审计工作 什么是审计?什么是审计? 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

    2、改善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审计关系是一种经济监督关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审计关系是一种经济监督关系,发生于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系,发生于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审计法审计法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地位、任务和作用,规定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地位、任务和作用,规定了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审计法属于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了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审计法属于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3、l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l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的行为。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的行为。第四条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内部审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原则,按照内,按照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部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的职责机构的要求,履行的职责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订相应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订相应规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应有的权限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应有的权限 l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经济运行的自我“免疫系统”。l内部审计定位于监督与服务,探索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已由传统的查错防错、保护资产安全向增加企业价值、实现企业战略转变。如何开展:l一是财务收支审计常态化;一是财务收支审计常态化;l二

    5、是经济责任审计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必审离任必审”;l三绩效审计。三绩效审计。二、合理避税(税收筹划)二、合理避税(税收筹划)l一般来说,避税筹划的空间由以下构成:1、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避税的目的;2、 利用可选择性的会计方法;3、 从中选取对纳税最有利的方法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4、 利用税收法规、政策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不足, 5、 达到一定时期减轻税负的目的。 避税筹划成功避税筹划成功=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良好的业务水平良好的业务水平 纳税人合理避税的首要条件纳税人合理避税的首要条件 lA.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了解什么是纳税人必须具有一

    6、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并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总合法、什么是非法,并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总体上保证自身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行为的合法性体上保证自身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行为的合法性.lB.纳税人应该对税法和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是有纳税人应该对税法和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是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知晓税收管理中固有的缺陷和漏深刻的了解和研究,知晓税收管理中固有的缺陷和漏洞。洞。 lC.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值得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值得为有效的避税行为花费代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合为有效的避税行为花费代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合理避税应该请有关

    7、专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这是需要理避税应该请有关专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这是需要支付代价的。支付代价的。纳税人合理避税的基本条件纳税人合理避税的基本条件 在进行避税筹划时,须要了解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有: 、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 、财务情况。、财务情况。 、对风险的态度。、对风险的态度。开展合法合理避税开展合法合理避税( 关键是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关键是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l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三章税款征收第三章税款征收 第四章税务检查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

    8、六章附则第四条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l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

    9、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10、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合法合理避税开展合法合理避税( 关键是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关键是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 l第二条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

    11、税:l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征税的其他所得。l第三条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

    12、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l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

    13、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l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开展合法合理避税开展合法合理避税( 关键是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关键是掌握税收优惠政策)3.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税目税目税率税率一、交通运输业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九、销售不动产5%开展合法合

    14、理避税开展合法合理避税( 关键是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关键是掌握税收优惠政策)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

    15、得,适用税率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为20%。 第五条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

    16、年度利润总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l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l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六)赞助支出;

    17、(七)未经核定的准(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l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扣除。l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除。l

    18、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总额14%14%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l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l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19、扣除。扣除。l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售( (营业营业) )收入的收入的55。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l业务招待费是指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

    20、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l根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084200084号)号)的有关规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的有关规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出。 l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存在多

    21、种情况,如: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存在多种情况,如:1 1、外购、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2 2、礼品是纳税人、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3 3、给客户的回扣、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l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

    22、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l在企业所得税汇算过程中,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过程中,计算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础要按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不能按会计税基础要按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不能按会计的口径计算。业务招待费若超过可列支限额计的口径计算。业务招待费若超过可列支限额,应于企业所得税申报前自行调整减除,以免,应于企业所得税申报前自行调整减除,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查补,加收滞纳金。被税务稽查机关查补,加收滞纳金。l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

    23、宣传费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当年销售(营业营业)收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l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准予扣除。l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三、财会法规三、财

    24、会法规l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财务是企业一把手抓的工作。仅仅把心。财务是企业一把手抓的工作。仅仅把 “ “财务财务“这两这两个字落脚在会计核算而不是个字落脚在会计核算而不是”管理管理“上,则丧失了财务上,则丧失了财务工作更加能动的职能,而更像是大马拉小车。工作更加能动的职能,而更像是大马拉小车。 l1、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l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l 3、新、新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适用范围概述适用范围概述 l2006

    25、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的新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4164条规定: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度”。这里所提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指。这里所提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l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 l企业财务内控体系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财务内控体系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26、度的贯彻执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现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l第三条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l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l第六条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计报告。 l第七条第七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

    27、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l( (一一)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 (二二)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 ( (三三) )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l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l第十条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分项列示。 l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

    28、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并按照国家统一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l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 ,凡有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对应关系的数字, ,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l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

    29、 ,向投资者提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供财务会计报告。 l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 ,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四、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四、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的规定l一、适用法律l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l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 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30、。l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二、名词解释二、名词解释l发包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l承包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l肢解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l转让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

    31、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l转包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包人的行为。l分包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

    32、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是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同,此是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三、法律规定三、法律规定l(一)(一)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l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人。l(二)(二)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l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建筑工程总承

    33、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l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包单位就分包工

    34、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l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l(三)(三)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l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

    35、包给几个承包人。l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l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

    36、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l(四)(四)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l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l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中标人按

    37、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包。l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l(五)(五)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l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38、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l按照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标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人违法转包、分包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l1.转让、分包无效。转让、分包无效。 l2.罚款。罚款。 l3.有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 l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l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0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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