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7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工程勘察与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doc 7页).doc

  • 上传人(卖家):欢乐马
  • 文档编号:282097
  • 上传时间:2020-02-23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工程勘察与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doc 7页).doc》由用户(欢乐马)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工程勘察与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doc 7页 工程 勘察 设计 资质 分级 标准 补充规定 doc
    资源描述: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2009-11-30 19:11:57) 【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建设部【发文字号】建设2001178号【颁布时间】2001年08月22日【生效时间】2001年08月22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部长令),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实际,我部对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作了补充规定,同时对原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申

    2、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附件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略)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

    3、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

    4、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劳务类资质证书。独立企业法人的工程勘察劳务公司申请劳务类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颁发证书。(六)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必须和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二、关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按新标准规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划分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等21个行业。企业具备行业设计资质后,不需单独申请某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即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

    5、专项资质的业务。其中具备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村镇建筑专项工程设计;具备甲、乙级其它行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与其资质范围相应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今后新设立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承担业务范围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每一个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该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该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该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等三种情况。1.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是指包含该行业所有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企业申请甲、乙级某行业的全部设计

    6、资质时,需满足所申请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设计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要求。其中上述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均是指新标准中有明确数量要求和相应业绩、职称要求的专职技术骨干(以下同)。企业满足甲、乙级市政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的要求,但不能满足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设计类型的要求,仍可获得市政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但须在所获得的证书中注明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除外。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丙级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必须满足所申请行业全部工程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要求。2.某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某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是

    7、指包含该行业的部分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企业在满足所申请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要求后,只能满足该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及以下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要求,则只能申请该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3.某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某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是某行业部分设计资质的一种,是指只能从事该行业某设计类型中主导工艺(主导专业)的设计资质。企业满足所申请行业一个或几个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要求,但不满足该行业的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要求时,可以申请该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不设丙级。(二)企业申请资质时,

    8、所完成建设项目的规模应按新标准规定的行业划分和设计规模划分确定。具体要求如下:1.资质的核定企业在申请任一行业设计资质核定时(包括申请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某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某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所申请行业的每一个工程设计类型中均应有不少于3项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所申报的该行业的全部业绩中至少应有3个建设项目的规模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相对应,其它业绩的项目规模可允许比所申请的资质等级低一级别。所申报的业绩中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对应的建设项目数量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可满足所申请级别下一等级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业绩要求时,在资质换证时可按暂定级核定。2.资质升级企业申请晋升资

    9、质等级时,所申请行业每个工程设计类型应满足不少于3项所申请级别下一等级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业绩要求,可按暂定级核定。3.资质增项企业申请增加其他设计类型时,可不要求提供该企业相应的工程设计业绩。资质增项按暂定级核定,申请的最高等级为乙级。(三)甲、乙级设计资质技术骨干中除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外均不含返聘人员。丙级设计资质技术骨干允许有不超过总数13的返聘人员。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作为丙级资质的技术骨干考核认定,但不作为甲、乙级资质的技术骨干考核认定。(四)申请资质时,允许某一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按照所从事的专业作为3种不同的工程设计类型中相同或相近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10、人员申报。(五)申请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申请建筑行业中人防工程设计类型时,按部分设计资质要求核定注册执业人员。申请超过3个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应增加100,申请超过3个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时,注册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应增加50。(六)各行业资质中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的数量不包含已在标准中规定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人数。申请超过3个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应增加100,申请超过3个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时,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

    11、应增加50。(七)新标准中对业务成果等要求在资质审查时作为参考指标考核。(八)企业申请2个以上行业设计资质时,在满足1个行业设计资质技术骨干总数要求的基础上,只需增加所申请行业相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数。(九)企业申请某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时,有关技术骨干和注册资本要求如下:1.技术骨干数量要求甲级:申请1个工程设计类型资质时,其技术骨干总数应不少于30人,每增加一个设计类型应增加10人,达到80人以上即不再增加对总数的要求;乙级:申请1个工程设计类型资质其技术骨干总数应不少于15人,每增加一个设计类型应增加5人,达到30人以上即不再增加对总数的要求;丙级:申请1个工程设计类型资质

    12、其技术骨干总数应不少于10人,申请2个以上设计类型的丙级资质则要求15人。2.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甲级:每个设计类型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当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10人以上时,每个设计类型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不少于1人;乙级:每个设计类型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当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5人以上时,每个设计类型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丙级:申请一个设计类型设计资质时,其对应的主导工艺人数要求不少于2人。当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4人以上时,每个设计类型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3

    1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甲级: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其中市政、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可只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可为返聘人员)或二级注册建筑师2人(非返聘)。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等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不作要求,水利行业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作要求;乙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非返聘人员)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其中市政、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可只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非返

    14、聘人员)。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不作要求,水利行业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作要求;丙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不作要求,水利行业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作要求。4.公用专业(附属专业)应满足新标准规定的人数要求;5.注册资本甲级不少于300万元;乙级不少于100万元;丙级不少于50万元。其中市政行业的园林设计类型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执行;(十)企业申请某行业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时,有关技术骨干和注册资本要求如下:1.技术骨干数量要求甲级:申请

    15、1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其技术骨干总数应不少于8人,每增加1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应增加5人;乙级:申请1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其技术骨干总数应不少于5人,每增加一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应增加5人。2.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甲级:每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不少于3人,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10人以上时,每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不少于1人。乙级:每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5人以上时,每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1

    16、人。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申请某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时,对企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不作要求。但如果该主导专业是建筑或结构专业时,其数量应满足标准对主导专业人员的要求。4.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土建及对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数不作要求。5.注册资本申请1个及以上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时,其工商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为甲级不少于100万元,乙级不少于50万元。(十一)其他有关规定要求1.新标准中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建筑和人防两个工程设计类型,其中建筑设计类型的资质要求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执行,但该标准不包含人防设计类型。要

    17、取得建筑行业全行业的设计资质,必须按新标准的要求补充申请人防设计类型。建筑行业的全行业设计资质、单独的人防工程设计类型设计资质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均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执行。取得建筑行业的全行业设计资质,将在资质证书上注明“建筑(含人防工程)”;取得单独的建筑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将在资质证书上注明“建筑工程”,不能承担单建式人防工程的设计;取得单独的人防设计类型设计资质,将在资质证书正本上注明“建筑(限人防工程)”,并在证书副本中注明只能承担单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业务。2.电力行业可增设丙级设计资质。其他行业确需设置丙级,需报建设部批准。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中火电工程设计类型中的核电是指核电发电的常规岛部分。3.市政公用行业公共交通工程设计类型调整为公共交通工程、地铁轻轨工程和载人索道工程三个设计类型,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为11个。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工程勘察与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doc 7页).doc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282097.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