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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保险法课堂练习-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820685
  • 上传时间:2022-05-29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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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保险法 课堂 练习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保险法课堂练习选择题n1、1.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何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nA.投保人 B.受益人nC.被保险人 D.保险人nDn2.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年仅4岁之子丙为受益人。后丙意外夭折。甲有妻子n乙,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n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n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nC.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nD.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nAn3.某企业购进一台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机器设备,并在保险公司

    2、对该设备投保了50万元。不久即发生保险事故,致该设备严重毁损,经有关部门估价,实际损失共60万元。另外该厂为扩大防止损失的扩大,还投入了5万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该企业( )。nA.60万元 B.55万元nC.35 元 D.50万元nCn4.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部分损失时,下列说法不正 确的是( )。nA.投保人不得终止合同nB.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nC.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nD.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将保险标的未受损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nAn5.王某于1994年

    3、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1 99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n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n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n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n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其继承人受领nCn6.下列关于重复保险和再保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nA.重复保险就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别向两个以上

    4、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nB.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nC.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复保险的各个保险人应当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nD.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nAn7.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nA.房屋保险合同 n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nC.车辆保险合同 nD.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5、nBDn8.李某于1999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10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2001年6月1 0日李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7月10日仍未交付。8月1 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选择的处理方式是( )。nA.李某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n保险金n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解除保险合同nC.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n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nBCn9.赵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与赵某的保险合同?( )nA.赵某故意隐瞒事实

    6、,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nB.赵某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nC.赵某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nD.在合同有效期内,该保险合同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nACn10. 下列有关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nA.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nB.受益人只能由投保人单独指定nC.投保人可以单独变更受益人,而不须经被保险人同意nD.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nBCn11.余某新买一辆“丰田”小轿车,为了降低可能的事故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他对车投了财产保险。请根据保

    7、险法的有关知识,回答第12题。nn(1)假如余某因投资股票急需资金,于是将“丰田小轿车转卖于马某,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nA.应将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后,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nB.不必将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nC.应将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nD.应将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依法变更合同nDn(2) 若因中国加入WTO,“丰田小轿车价格大幅下降,则( )。nA.保险公司可以降低保险费,并按月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nB.保险公司可以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nC.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月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nD.保险公司应当

    8、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nDn12.张某为其62岁的母亲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3年后,张某的母亲因意外事故死亡,该保险n公司应向谁支付保险金?( )nA.如果张某母亲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nB.如果第三人为受益人的,该保险公司应当向该受益人支付保险金nC.如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可以向张某支付保险金nD.如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向张某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nABDn13.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万元。当年夏天,因洪水灾害致甲公司财产损失700万元。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9、?nA.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自甲公司交纳全部保险费时成立n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500万元nC.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700万元nD.因洪水为不可抗力,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nBn14.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n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n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n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nD保险代理人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nDn15.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

    10、同,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及设备,保险费万元。投保后的第二年,该企业谎称其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其对保险费万元的正确处理办法是:n不退还万元保险费n应退还万元保险费n只退还万元保险费的现金价值n应退还万元保险费及其利息nAn16.某油漆厂将其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保险。某日,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炉温急剧上升,正在熬油漆的锅有爆炸的危险,为了防止漆锅爆炸,操作人员决定立即向锅内投入大量冷却剂降温,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但锅内半成品全部报废,价值2万元。油漆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油漆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1、 )。n万元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n万元损失应由油漆厂自己负责n万元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和油漆厂各半承担n万元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但应减免油漆厂相应比例的保险费nAn17.下列关于保险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并交给被保险人B.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书面形式C.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D.保险单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nAn18.某栋平房按账面原值10000元投保,在保险期限内部分被烧毁,受损后重建价值为8000元,受损修复需要费用3000元,残值500元。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 )A.500元 nB.2500元 C.3000元 nD.5000元nBn19.甲因公出差,

    12、所在单位为其购买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单,指定单位为受益人,甲家中有父亲乙、妻子丙和弟弟丁。飞行途中机毁人亡,下列关于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判断种不正确的有( )A.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B.应向投保人单位履行给付义务C.应向乙、丙履行给付义务 .D.应向乙、丁履行给付义务 E.应向乙、丙和丁履行给付义务nABDEn20. 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由于重大过失,王某在回答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中有一项错误。对于其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nA如果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非常重要,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nB如果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13、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C无论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如何,保险公司只要决定解除合同,就可以不退还保险费nD如果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合同的影响重大,他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更正,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nE无论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是否重要,只要保险合同签订满两年,则合同效力不容否定nABEn【案情】 李先生于年月为其当时只有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万元。2002年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宜城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

    14、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n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年月,自己在被告业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被告业务人员为其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女儿投保。在正式签订保n险合同之前,由被告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被告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曾查出女儿有任何病情,被告这才同意承保。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按照被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并不存在有任何欺诈行为;体检医院是被告的定点体检医院,也不存在有作弊行为;女儿生前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映,自己根本不知道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称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属冤枉。n 保险公司的

    15、拒赔理由有三:一、作为家长的李某,事先一定知道女儿有先天性疾病,却不如实告知,使其女儿带病投保;二、由于保户的体检费用由保n险公司支付,为了节约开支,只能为被保险人做简单的检查,一些疑难杂症很不容易被查出,这些都需要保户自己如实提供;三、体检医院虽然由保险公司选择,但是体检医生却不能由保险公司选择,医生与保户联合作弊,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病情、病史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保险公司不能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当作是惟一能说明保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依据。【分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造成此次保险纠纷的主要责任在保险公司,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的核保不严,才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李娇顺利投保,体检医院由保险公司选择和

    16、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报告也就代表了保险公司承认李娇入保前身体状况良好,符合投保条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建立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之上,应视为有效合同。在有效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应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拒绝赔付。李先生的女儿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说明李娇患病在先,投保在后,无论投保时的体检结论如何,李娇带病投保是事实。即便是李先生事先确属不知内情,但也属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问:你

    17、同意哪种观点,并说明理由n【案情】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12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n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

    18、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n1.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n2.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n3.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n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n【案情】2003年1月12日,张某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30万元,作为其子张晓周岁的礼物,指定张晓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为1年。2003年6月5日,张某出差,因飞机失事意外身故.经保险公司核实,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决定全额赔付保险金30万元. 就在给付保险金之前,保险公司接到了法院的裁定书:因张某与他人的借款纠纷正在审理过程之中,要求暂时通知支付该笔保

    19、险金.数日之后,法院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划拨10万元保险金偿还张某生前债务. 问:本案如何处理?理由n【案情】贾玉石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任职,该保险公司推出一个新养老保险险种,贾玉石先生为自己设计一番,觉得值得投保.于是,2004年4月,贾玉石先生投保了90万养老保险,年缴保险费6500多元.这样,到退休时,贾玉石先生可以一次性得到90万元的养老金.2007年,贾玉石先生缴纳保险费时被拒绝,理由是:保险公司曾有内部通知,凡是内部职员投保该项保险的,一律要求退保. n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n【案情】2002年7月某机械厂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某玉器厂,租期2年。玉器厂对承租的厂房及自己购置的

    20、纺织设备,流动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的综合险,其中厂房投保120万元,玉器设备投保155万元,流动资产投保135万元,保险期限起于2002年3月31日凌晨0点,止于2003年3月31日24时。 2003年1月16日,玉器厂因玉器设备电机发生短路引燃厂房内存放的玉器半成品最终酿成火灾,烧毁部分厂房,玉器设备及半成品。经保险公司查勘后认定属意外事故,定损为30万元,其中厂n房损失10万元,玉器设备及半成品损失20万元。 资料整理过程中,理赔人员对机械厂与玉器厂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产生了兴趣,特别是其中的第9条:“凡因意外事故发生的毁损,玉器厂不负责任。 关于本案的赔付,围绕着租赁协议第9条,

    21、保险公司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合同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只赔偿玉器设备及半成品损失合计20万元。租赁协议第9条规定,玉器厂对因意外事故不负责任,这意味着玉器厂对厂房不具保险利益,像火灾引发的意外事故对玉器厂而言不具利益损失。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玉器厂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厂房”保险部分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只赔偿玉器设备及半成品损失20万元。 第二种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玉器厂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合计支付保险金30万元。此次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且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而

    22、租赁协议第9条是不能作为拒付保险金的依据的,保险合同不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 【问】你同意何种意见?说明理由n【案情】门晓力先生于2003年7月30日投保人寿保险10万元,夫人章莉仁为指定受益人,保险费缴纳日期为7月30日,按年缴付保险费, 2004年和2005年都是按时缴纳的保险费,2006年已经过了宽限期,门晓力先生还未缴纳保险费,2006年10月30日,门晓力先生提出保险合同复效申请,保险公司于当日就同意了门晓力先生的申请,门晓力先生也缴纳了当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效力恢复。2007年门先生未按期交纳保险费。 2007年11月8日,门晓力先生因车祸死亡,n门晓力先生的夫人章莉仁作为受益

    23、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超过宽限期仍然未缴保险费,保险合同已经失效为由,拒付保险费,章莉仁女士起诉于法院。n问:本案如何处理?n【案情】某年8月1日,崔先生为自己的6岁儿子崔璀投保了10万元的人寿保险,当年年底,儿子崔璀放学后没有回家.全家四处寻找,不见踪影.时间过去了将近一年,还是杳无音信.崔先生相信儿子崔璀已经没有生还的可能,万般无奈,崔先生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宣告儿子崔璀失踪.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宣告崔璀失踪. 得到法院的宣告以后,崔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宣告失踪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 n问:

    24、1.保险公司能否拒赔。理由n2、如果你是崔某的法律顾问,你将向他提出什么法律建议?n【案情】刘先生为妻子郝女士投保了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刘先生. n 后,离婚.离婚时,保险单已经缴纳2年保险费.双方没有就保险单有关权益达成任何协议. 离婚后,郝女士继续缴纳保险费,保险单上的投保人,仍然是刘先生. 再后,郝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保险单有关权益发生矛盾.刘先生认为保险单之权益是夫妻双方之财产,如果改变投保人和受益人,应该进行共同财产分割,郝女士支付刘先生保险费和保险金各50%.郝女士不同意. n问:本案如何处理?n【案情】1999年6月25日,姜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丈夫胡某为被保

    25、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身故保险金为30000元的终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2007年8月3日,胡某在追讨其借给张某的2万元赌资时,与张某发生口角,被张某用钢管击中头部,导致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胡某之妻姜某在多次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0000元。n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n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胡某追讨赌资的行为与其被杀身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据此确定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理赔责任,这就涉及到保险业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对于近因原则

    26、,我国现行保险法并没有直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判断责任看近因,决定赔偿看范围”这句俗语已成为保险实务中一种不言自明的法律思维。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承担理赔责任的一项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它并不一定是损失发生时在空间和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n【案情】2003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

    27、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n【问】本案如何处理?n【案情】: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动手术的事实。 2002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

    28、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n【案情】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200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n【问】上述两个案例应如何处理?上述两个案例

    29、均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有关,谈谈你对告知义务的认识。n【案情】1995年10月30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为本单位女职工(包括原告之妻陈晓兰)进行了妇科癌病普查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该公司女职工。保费由单位工会经费出资一次付清。1996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陈晓兰被分在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作。1997年7月,陈调离被告公司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吉首分公司工作。同年8月5日,被告作出业务批单,以其对陈晓兰不具有可保利益为由,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且未书面通知陈晓兰。1998年1月和5n月,陈两次递

    30、交给付保险金申请,被拒。1998年6月,陈被查出患子宫膜腺癌,1999年2月,陈晓兰起诉。n【问】本案如何处理?案例7n【案情】1993年2月10日,南方某市果品公司托运2800篓柑橘至东北某市某单位,同时向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卸货时发现,装载柑橘的两节车皮中第一节车皮右侧车门开启0.7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撬痕,车门处的保温被被撕开常1米、宽0.7米的口子。清点货物后发现,实有2723篓,被橇一节车皮被盗77篓柑橘,另有220篓被冻坏变质,(经查,该地区本月6日至13日的最低气温均在零下19度左右)。被保险人果品公司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盗和被冻坏的297篓柑橘的损失。n保险公司认为,77篓被盗柑橘属责任范围,应赔偿。但被冻坏的220篓柑橘被冻损的原因有三:即盗窃、保温被破损和天气寒冷,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天气寒冷而不是盗窃。而天气寒冷不属于该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拒绝赔偿220篓柑橘的损失。n【问】本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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