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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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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财经 法规 与会 职业道德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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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二章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结算法律制度现金结算现金结算1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概述2银行结算帐户银行结算帐户3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4银行卡银行卡5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61第一节第一节 现金结算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二)特点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管理、费用较高2第一节第一节 现金结算现金结算二、现金结算的渠道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3第一节第一节 现金结算现金结算三、现金结算的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

    2、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4第一节第一节 现金结算现金结算四、现金使用的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最长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5第一节第一节 现金结算现金结算五、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开户单位不得坐支现金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

    3、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6第二节第二节 支付支付结算概述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7第二节第二节 支付支付结算概述结算概述(二) 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 支付结算

    4、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8第二节第二节 支付支付结算概述结算概述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9第二节第二节 支付支付结算概述结算概述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10第二节第二节 支付支付结算概述结算概述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11第二节第二节 支付支付结算概述结算概述五、

    5、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晰,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2第二节第二节 支付支付结算概述结算概述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 (或“正”)字;

    6、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13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14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按用途不同分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

    7、账户按结算地域不同分同城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5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守法合规原则。 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16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填交开户申请2.开户银行审查3.人民银行核准 4.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7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五、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一) 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二) 银行及其有关

    8、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18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9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20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三)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9、21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四)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22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五)票据权利与责任(1)票据权利(2)票据责任(3)票据权利的特征(4)票据权利取得的原则(5)票据权利的种类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提示付款和行使追索权等 23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二、支票(一) 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2007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24第

    10、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二)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25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三) 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26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2.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27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3. 出票的效力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

    11、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28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四) 支票的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1)提示付款期限(2)付款(3)付款责任的解除 29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五) 支票办理要求(1)签发支票的要求 见教材57页 (2)兑付支票的要求见教材57页 30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一) 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

    12、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1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二)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的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而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32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欠缺下列事项之一者,该商业汇票将视作无效表明“商

    13、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33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4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 (4) 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对收款人的效力:享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享和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对付款人的效力: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

    14、,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35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三) 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2) 承兑成立 36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2. 承兑的效力第一,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第二,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第三,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第四,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37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

    15、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3. 承兑不得有附有条件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8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四) 商业汇票的付款1.付款提示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39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2. 支付票款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如果付款人或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应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如果汇票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

    16、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0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3. 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但是,如果付款人付款存在瑕疵,即未尽审查义务而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其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则不发生上述法律效力,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41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五) 商业汇票的背书1.背书的形式(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2) 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3) 禁止背书的记载 (4) 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5)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附有条件的背书;部分背书)

    17、42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2. 背书连续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43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3. 法定禁止背书 如果背书人将法定禁止背书汇票以背书方式转让的,应当由背书人承担汇票责任。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44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六) 商业汇票的保证1.保证的当事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2. 保证的格式(在

    18、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3. 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责任、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的追索权 )45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四、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46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

    19、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47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见教材64页(1)(7)(四)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依法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

    20、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48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五、银行本票(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分别为1 000 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四种。(二)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三)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

    21、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49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四)办理银行本票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7)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

    22、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50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五)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51第五节第五节 银行卡银行卡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一)概念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二)分

    23、类1.信用卡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3.按照账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4.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5.按信誉等级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6.按照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52第五节第五节 银行卡银行卡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见教材66页(1)(5)(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个

    24、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53第五节第五节 银行卡银行卡(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1)计息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免息还款期待遇;最低还款额待遇)(2)收费收费是指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54第五节第五节 银行卡银行卡(四)银行卡申领、注销和挂失1.银行卡

    25、的申领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55第五节第五节 银行卡银行卡2. 信用卡的注销 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持卡人办理销户时,如果账户内还有余额,属单位卡的,则应将该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

    26、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3.银行卡的挂失 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56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一、汇兑(一) 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结算适用于各种经济内容的异地提现和结算。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一般来说,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而电汇则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快捷,汇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57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27、其他结算方式(二) 办理汇兑的程序(1)汇款人按要求签发汇兑凭证签发汇兑凭证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 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2) 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并进行认真审查(3) 汇入处理58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三)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1. 汇兑的撤销汇款人申请撤销汇款必须是该款项尚未从汇出银行汇出。在申请撤销时,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2. 汇兑的退汇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退汇的意见,则不能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

    28、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59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二、委托收款(一)委托收款的概念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60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银行不予受理。61第六节第

    29、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62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三、托收承付(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

    30、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付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63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二)托收承付的结算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

    31、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银行不予受理。64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65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三)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1)托收 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办理托收。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次日。(2)承付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

    32、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 验单承付期为3天,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l0天 66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四、国内信用证(一)概念 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二)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67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三)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1)开证(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2)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3)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4)付款 开证行对议付行寄交的凭证、单据等审核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68第七节 结算法律制度案例分析本节内容在学习完本节内容在学习完1-6节内容后,可以采取自节内容后,可以采取自学、组织讨论等方式进行。学、组织讨论等方式进行。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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