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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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知识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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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探探析析 2、企业年金递延纳税、企业年金递延纳税 3、农村信用社股息红利减半征税、农村信用社股息红利减半征税 一、一、2013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 1、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问题、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问题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再缴个税、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再缴个税 3、个人借款跨年度未归还的个税处理、个人借款跨年度未归还的个税处理二、案例点评二、案例点评 1、退休人员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退休人员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4、法院判决双倍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法院判决双倍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二、案例点评
2、二、案例点评 5、自然人与公司合伙如何纳税、自然人与公司合伙如何纳税?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6、多处房屋整体一次性拍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处房屋整体一次性拍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7、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吗?、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吗?8、关于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征税问题、关于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征税问题 10、单位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征税问题单位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征税问题 11、职工报销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征税问题、职工报销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征税问题 二、案例点评二、案例点评 9、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主要内容主要内
3、容 12、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管征问题、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管征问题 2、工薪比对工作、工薪比对工作 3、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1、2013年度年所得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相关知识点相关知识点】企业以盈余积累
4、(资本企业以盈余积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增股东股本,是否需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增股东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分析分析】企业以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企业以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增股东股本,实润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增股东股本,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分红,并由股东将全部
5、际上已经进行了分红,并由股东将全部分红投入公司,对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分红投入公司,对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特例特例】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非上市企业用资本溢价形形成的资本公积金,非上市企业用资本溢价
6、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花花10元买元买1股,股,1元票面价值,是实收资本,元票面价值,是实收资本,9元溢价就是资本元溢价就是资本公积,都是自个的钱,所以不是所得。公积,都是自个的钱,所以不是所得。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7、 【问题问题】自然人股东收购企业自然人股东收购企业100%100%股权股权后,将该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后,将该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举例举例】甲企业为李某独资所有,原出资成本甲企业为李某独资所有,原出资成本为为1000100
8、0万,万, 20132013年底企业帐面盈余公积年底企业帐面盈余公积500500万,万,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300300万。万。20142014年年1 1月,王某以月,王某以20002000万元万元收购甲企业收购甲企业100%100%股权后,将帐面盈余积累股权后,将帐面盈余积累55550 0万元万元(盈余公积(盈余公积2 25050万,未分配利润万,未分配利润300300万)转增个人万)转增个人股本。股本。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
9、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分析分析】1 1、若李某在转让股权前,先将帐面、若李某在转让股权前,先将帐面盈余积累进行分配,则应缴盈余积累进行分配,则应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5055020%20%110110万,万,“财产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000200055055010001000)20%20%9090万;合计万;合计110+90110+90200200万万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10、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分析分析】2、假如李某不进行利润分配,直接假如李某不进行利润分配,直接转让股权,则应按转让股权,则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2000200010001000)20%20%200200万;万;王某收购股权后,用王某收购股权后,用帐面盈余积累帐面盈余积累550550万元转万元转增个人股本,若按增个人股本,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缴纳个人所得税纳个人所得税55055020%20%110110万,存在重复征万,存在重复征税。税。2013年文件解读年文件解读
11、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考虑到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考虑到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
12、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违税负公平原则。此外,为支持企业正常重组行为,考虑到企违税负公平原则。此外,为支持企业正常重组行为,考虑到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可能性,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
13、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解读解读】2013年文件解读年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 【总结总结】 1 1、股权收购价格高于企业净资产价格的,不、股权收购价格高于企业净资产价格的,不征税。征税。 2 2、股权收购价格低于企业净资产价格的,、股权收购价格低于
14、企业净资产价格的,低于部分要征税。低于部分要征税。 3 3、新股东转让股权时的计税财产原值为实、新股东转让股权时的计税财产原值为实际股权收购价加相关税费。际股权收购价加相关税费。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引申一引申一】直接分配盈余积累仍应按直接分配盈余积累仍应按20%征收征收“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323号文件仅仅是针对号文件仅仅是针对“股权收购后
15、,企业将原账面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转增股本转增股本”问题作出了规定,并未对问题作出了规定,并未对“直接分配直接分配”问题重新规定,问题重新规定,据此推理不征税是没有税法依据的。而税务机关按分红据此推理不征税是没有税法依据的。而税务机关按分红征税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说,税务人员不征税是存在征税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说,税务人员不征税是存在执法风险的。执法风险的。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
16、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引申二引申二】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部分无论是否征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部分无论是否征税,均不能增加计税基础。税,均不能增加计税基础。 因为因为“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
17、号)【举例举例】乙个人从甲个人手里收购乙个人从甲个人手里收购A A公司公司100%100%股权,股权,A A公司收公司收购前,净资产中股本购前,净资产中股本100100万,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万,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200200万。如万。如果乙个人以果乙个人以280280万万元价格收购元价格收购A A公司,随后,公司,随后,A A公司将盈余积累公司将盈余积累200200万元转增股本,乙个人股本增加万元转增股本,乙个人股本增加200200万元。如果乙转增股本万元。如果乙转增股本后将该项股权按后将该项股权按300300万元卖出,则乙股权转让成本仍为原股权收万元卖出,则乙股权转让成本仍为原股权收购价
18、格购价格280280万元(不考虑税费),而不是万元(不考虑税费),而不是300300万(原股本万(原股本100100万万+ +转增股本转增股本200200万),其转让所得万),其转让所得2020万元仍要纳税。万元仍要纳税。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年第23号)号)【思考思考】未收购企业未收购企业100%股权如何处理?股权如何处理? 假设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假设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10001000万元,原股东
19、万元,原股东A A个人个人占占40%40%,出资额为,出资额为400400万元,原股东万元,原股东B B有限公司占有限公司占60%60%,出资额出资额600600万元,被收购前账面资本公积万元,被收购前账面资本公积200200万元、盈万元、盈余公积余公积3003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万元、未分配利润600600万元,净资产万元,净资产21002100万万元。元。A A将将40%40%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个人甲,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个人甲,B B未转让。未转让。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20、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相关知识相关知识】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号)等国家相关
21、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国办发201137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22、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原来的涉税规定原来的涉税规定】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694694号号 20112011年第年第9 9号公告号公告 1 1、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当月工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 2、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23、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关键词关键词】递延纳税递延纳税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环节,也称EETEET模式(模式(E E代表免税,代表免税,T T代表征税
24、)。代表征税)。EETEET模式是西方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据了解,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据了解,OECD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EET模式。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模式。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
25、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103号号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链接链接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新文件解读年新文件解读v二、财政部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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