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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5A版)环境资源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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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A版 环境 资源 课件
    资源描述:

    1、 前言前言一、本课程的基本情况(性质、主要内容、特点)二、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安排三、教材和推荐读物1. 主要参考教材:(1)钱水苗等编著:环境资源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4)汪劲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推荐读物(1)汪劲著:环境法律的解释:问题和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2)吕忠梅主编:环境法案例辨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3)王树义主编: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科学出版社,2000(4)蔡守秋著:调整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戚道孟主

    2、编:自然资源法,方正出版社,2005(6)李挚萍著:环境法的新发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7)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8)【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 一、环境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环境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环境的概念环境的一般定义,是指环绕着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生态学的环境定义,是指环绕着生物界并影响其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即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环境科学的环境定义,是指环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

    3、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综合体,即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环境法的环境定义,是指影响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即人类环境。(二)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3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体环境、森林环境等。(三)环境法关于环境的范围(三)环境法关于环境的范围环境法规定的环境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1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环境保护法所列举的14种环境要素,既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又

    4、是法能够加以保护的自然要素。 2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能力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3对环境要素是否加以法律保护,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来决定对其取舍的 二、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其分类二、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形成的可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包含在环境要素中,环境中能为人类所利用的环境要素便是自然资源。环境要素要转变为自然资源,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人类已认识到它的价值;二是人类能够利用或已经利用。 (二)自然资源的分类1按其环境可利用性可分为:现

    5、实资源和潜在资源按其属性可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按其埋藏可方式分为:地表资源和地下资源。按其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有限资源又包括: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 无限资源是指在一定意义上那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三、环境资源的概念三、环境资源的概念本课程使用的“环境资源”概念包括环境与自然资源两个方面,是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总称。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一、环境问题的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造成有害影响和危害的现象。环境问题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和环境法中

    6、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污染性损害(简称环境污染)和开发性损害(简称环境破坏)。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当前主要环境问题:酸雨、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我国一些地区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环境保护的概念一、环境保护的概念 二、环境保护的意义二、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复兴。 三、环境保护与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是指人们对客观环境的看法和观点、观念的总和,它

    7、是人们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的指导思想。 第一阶段 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 第二阶段 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 第三阶段 人类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 1可持续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来源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 第一、可持续发展突出强调的是发展。 第二、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三、可持续发展强调代内公平,关注代际公平。 第四、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第五、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保新技术的研制及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2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8、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坚持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就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环境资源法学是研究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学

    9、是研究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这一新兴法律部门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具有这一新兴法律部门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具有以下特点:以下特点:第一,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的学科;第一,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的学科;第二,是一门交叉性学科;第二,是一门交叉性学科;第三,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第三,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概念一、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

    10、理环境资源的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即环境社会关系(这是法学界讨论、争议较多的问题。争议的焦点: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直接调整还是间接调整)。 三、环境法的特征三、环境法的特征1科学技术性(须反映生态规律: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律、负载定额律)2综合性(是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国土整治法等的综合)3社会公益性(属社会法)4一定的国际共同性(各国环境立法的趋同化、国际化等) 四、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经济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财源”,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 2.民法对环境要素(包括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是着眼于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关系,并不以其

    11、关联性为条件,也不是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 3.劳动法是防止劳动、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标准,而使劳动、工作场所内产生的有害物质和能力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法的目的任务环境法的目的任务 1保护和改善环境 2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 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6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法的适用范围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地范围一、适地范围 二、适时范围二、适时范围 三、适事范围三、适事范围 四、适人范围四、适人范围 五、适用范围的拓展五、适用范围的拓展室内装修污染动物福利保护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法体系

    12、是指一国内所有调整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环境活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中国现行的环境法体系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包括污染防治、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环境纠纷处理与损害救济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等组成的体系。二、环境法体系的构成(一)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6条)(二)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三)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13、自然资源保护法(如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生态保护法(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 (四)环境标准(四)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规会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各种技术性规范的总称。定的各种技术性规范的总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允许含量)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允许含量)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物的

    14、浓度和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五)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五)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1民法民法2行政法行政法3刑法刑法4. 诉讼法等诉讼法等 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一、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一、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为统一监督管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为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7条规定)。我国国土条规定)。我国国土资源初步形成从地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资源初步形成从地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的立法管理框架;水资源正在形成统一洋

    15、的立法管理框架;水资源正在形成统一监督管理和流域管理、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和流域管理、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体制。 二、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15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污染防治或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第三章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第二节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第二节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环境法基本原则

    16、的概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具有规则性、特殊性、普遍性、相容性和一定的可适用性特点。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含义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含义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该原则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协调发展原则与国际上倡导的可持续

    17、发展原则,虽然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只有切实做到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三者的可持续发展。二、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二、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1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2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一、该原则的含义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该原则明确了预防和治理的关系,确定了治理环境的途径和方式。突出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18、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二、该原则的贯彻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2制定和实施预防性的环境法律制度3积极治理已有环境污染和破坏4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环境责任原则的概念与内容一、环境责任原则的概念与内容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其各种活动,利用环境资源或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时,应按照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补偿和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履行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维持生态平衡。 开发者保护原则开发者保护原则“开发者保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的义务。破坏者恢复原则破坏者恢复原则“破坏者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

    19、者,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 “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负担,而不应转给国家和社会。该原则的核心是,要解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以及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究竟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利用者补偿原则利用者补偿原则“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主管者负责原则主管者负责原则“主管者负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脑在其任期内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二、该原则的贯彻二、该原则的贯彻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健全环境法律制度

    20、一、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 环境权理论环境权理论公民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二、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各级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公众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三、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1完善立法,明确公民个人环境权2保障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3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4完善公民诉讼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遵循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和环境法基本原则而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章主要学习其中具有普遍意义和在环境管理

    21、中起主要作用的环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环境规划制度;环境预防制度;环境规制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环境救治制度。第一节环境规划制度第一节环境规划制度 一、环境规划制度概述环境规划制度概述 环境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环境规划制度则是对环境规划的内容、方法、程序、实施措施作出的规定,是环境规划工作的法制化。 环境规划从其制定批准机构,可分为国家环境规划、地方环境规划等;从规划内容,可分为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二、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实现一定时期环

    22、境保护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其他方面。三、自然资源规划自然资源规划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吸收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家、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 环境预防制度是“预防

    23、为主”原则在环境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为降低决策风险和预防环境损害而采取的一系列规范措施的总称。具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述1概念: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地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地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地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价的对象是拟订中的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兴建的建设项目。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的评价

    24、对象在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审批程序、法律后果等一系列规定。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1)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

    25、围包括:(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2)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事项规划。 2评价内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3编制和审批程序编制机关公众参与和征求意见审查小组审查审批机关 4法律责任 (1)规划编制机关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环评严重失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规划审批机关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26、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2评价内容3编制和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制作环评报告书或表民众参与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预审环保部门审批(权限、时限)。 4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行政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处1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评价单位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

    27、假,使环评文件失实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环保部门违法批准环评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一)(一)“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概述制度的概述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三同时”制度,是指开发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三同时”制度的意义(1)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2)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3)是一个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3“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

    28、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应当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2建设项目的施工,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3建设项目竣工后,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要,须征得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同意。5法律责任。环境规制制度通过设定具体义务,对有关环境活动和行为进行直接控制,是针对污染者采取的最为有效的控制方式。具体包括: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许可制度、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监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淘汰制度等。 一、环境标准制度一、环境标准制度(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1环境标准

    29、的概念环境标准的概念 2环境标准的性质环境标准的性质 (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2)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环境标准的制定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二)环境标准的类别与制定(二)环境标准的类别与制定 1环境标准的类别环境标准的类别 (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2环境标准的制定环境标准的制定 (1)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 (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3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3)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

    30、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根据二、环境许可制度二、环境许可制度环境许可制度,是指凡从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开发利用资源、排放污染物等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向有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套管理制度。(一)排污许可制度(一)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应当事先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许可证后,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可以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许可以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许可等。 排污许可具有两方面特点:第一,排污许可以排污行为的程度管理为核心

    31、,即排污许可不仅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排污行为的许可,更关键的是对其排污行为程度(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批准;第二,排污许可尽管赋予排污者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合法排污的权利,但是一旦排污者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仍需要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排污许可以排污登记申报为基础,其基本管理程序包括排污申报、核定排污量、审批发放许可证以及监督管理等。排污许可也是贯彻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防止废物污染环境的许可制度(二)防止废物污染环境的许可制度 我国在防止废物污染环境方面采取的基本对策是对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区分废物的种类,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有关废物的许可制度即是

    32、按照这样的思路,选取废物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废物的危险程度进行许可管理,具体包括固体废物的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许可以及海洋倾废许可等。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许可制度(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许可制度具体包括自然资源开发中的许可和自然资源利用性质的许可两种。前者如林木采伐许可、采矿许可等,后者如土地使用许可、草原使用许可、海域使用许可、养殖许可等。 三、环境监察制度三、环境监察制度 环境监察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监察机关依法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或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的制度。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的监督监察。环境监察机关是我国环

    33、境保护部门设立的,代表环境保护部门行使环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机构。 环境监察部门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监察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四、环境监测制度四、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活动的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 环境监测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具体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

    34、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建设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系统建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环境监测网,由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运行。 五、限期治理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特定区域的排污设施,限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制度。其目的在于强化对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状况。 限期治理制度主要适用于严重污染源的治理以及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污染源的

    35、治理两种情况。同时限期治理的适用范围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向,即只要是超标排放,不管是否造成严重污染,都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一般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被指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了加收超标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对其实施罚款、停业和关闭的行政处罚。 六、限期淘汰制度六、限期淘汰制度 限期淘汰制度是指国家定期公布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和项目的名录,并通过行政和法律的强制措施,限制禁止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和转让的制度,其目的是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经济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利用经济利益和刺激来达到环境保护目的的一

    36、系列制度的总称,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集中体现。相对于传统的环境规制制度,环境经济制度具有成本有效性、行政便捷性、技术创新性以及经济协调性等优势,是当代最具成长性的环境基本法律制度。 一、环境税费制度一、环境税费制度 环境税是指国家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从内涵上看,环境税并非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对用于环境目的的各种税收种类的统称。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对环境税进行分类。例如,按照征税对象不同,可以将环境税分为对污染排放直接征收的排放税和对产品或服务间接征收的产品或服务税;按照税收目的不同,可以将环境税划分为直接

    37、为实现某一环境目标而征收的环境税,即狭义上的环境税,以及最初为非环境因素而设置但却对环境目标具有影响的税收。我国目前并没有狭义上的环境税,只存在一些最初为非环境因素而设置但却对环境目标具有影响的税收种类,如资源税、消费税等。 与环境税类似,环境收费是指对有害于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和产品,以及对相应的“服务”征收一定费用的制度。环境收费包括排污收费、使用者收费、产品收费和管理收费等多种形式。其中,排污收费的应用最为广泛。 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或地

    38、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8条、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及其他法律作了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30日通过,2003年7月1日施行)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等作了具体的规定。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或改造完成工业

    39、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保标准,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2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 排污者申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保部门核定,并书面通知排污者排污者有异议的,7日内可申请复核环保部门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3排污费的征收(1)制定国家或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2)排污者依有关法律规定缴纳排污费: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产生

    40、环境噪声污染超标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3)排污费的征收程序环保部门根据征收标准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核定排污费数额,并公告。排污者接到缴费通知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银行按规定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4)排污费的减、免和缓缴排污者因不可抗力,可申请减或免缴排污费。排污者确有困难,可申请缓缴纳排污费,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4排污费的使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防治;(2)区域性污染防治;(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5法

    41、律责任法律责任(1)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对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免或缓缴的,责令限期补缴,并处所骗减、免或缓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改正的,10日内不得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并处挪用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环保部门应征收而未征收或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二、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环境部门的监管下,排污者将其依法获得的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交易市场或者

    42、法定方式出售给购买者,该污染物排放许可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也随着转移的行为。它以科学核算的环境容量为依据,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一是给企业提供灵活性,使它们能够以最优成本效益来适应环境约束,从源头削减排污量;二是在不增加总排污量的情况下利用优势条件增加生产,包括新建或扩建企业。 排污权交易的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的交易。它是在认识到环境容量有限性的前提下,对排放污染物的总量进行控制,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各排污者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者如果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就可以将结余的排放量储存起来以备今后扩大生产

    43、规模时使用,也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出售给其他企业。这一方面有利于激发企业实现更多的污染削减以获得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即只需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即可达到环境管理目标。 排污权交易制度源于美国,其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政策、泡沫政策、容量结余以及储备政策等。我国目前已经开始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确立了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排污权交易制度。 三、补贴制度三、补贴制度 补贴制度是指政府通过拨款、贷款等方式给予污染者经济上的刺激,以鼓励其削减污染的制度。由于治理污染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而把全部费用都加在排污者身上

    44、或对污染进行过分严格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对各种控制污染的努力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这一点对于经济和技术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尤显重要。 补贴包括政府的财政援助以及低息贷款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补偿受到环境税费等影响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鼓励开发和推广某些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技术等。 环境救治制度是指对已经发生的环境事件和处于危险状态的动植物资源、生态系统等加以控制、保护、补救、治理的制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行为,为减少其不良影响,防止损害扩大而采取的控制和补救措施;另一类是对濒危的动植物资源、生态系统所采取的保护、恢复、补救等措施。 一、突发环

    45、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环境事件,具体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以及辐射环境事件等。由于突发环境事件的突发性、蔓延性以及危害性大等特点,需要事先对如何应对作出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国家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而采取的一系列规范性措施的统称,它是对环境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机制和善后处理等。 二、自然保护区制度二、自然保护区制度 自然保护区制度是指

    46、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自然保护区制度的目的在于从宏观上对生态环境予以救治,使其免受人类破坏。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珍贵稀有的生物资源以及珍贵的自然历史遗迹等及时有效地保留下来;二是将那些已经遭到破坏亟待恢复和更新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及时有效地加以拯救、恢复和养护。 自然保护区制度以整体保护为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分区管理制度。即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等不同的区域,规定不同的保护要求,以提高

    47、保护质量和效率。基金制度。即国家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管理。许可制度。即对于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的有关活动需要主管机构审查批准之后,才能进行,以严格控制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数和活动规模,防止有害于自然保护区的现象发生。征收保护管理费制度。即对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某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征收一定的管理费用。此外,还包括对影响自然保护区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等内容。一、自然资源所有权一、自然资源所有权(一)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概念及类别(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1国家所有权的取得(1)法定所有(2)征收或征用取得2集体所有权的取得(1)法定所有(2)开发利用取得3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变

    48、更(1)因征用的变更(2)因原权益主体变更而变更(3)因行政调整而变更4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消灭(1)因自然原因而消灭(2)因人工利用而消灭(3)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一)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概念及类别(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1授予或确定取得2承包取得3转让取得4开发利用取得(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1因主体变更而变更2因转让而变更3因合同变更而变更(四)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五)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的限制1转让方式的限制2转让期限的限制3资源用途的限制 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各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规定各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

    49、法的综述与评价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综述与评价 第七章第七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各自然资源法的主要规定各自然资源法的主要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的综述与评价自然资源法的综述与评价 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环境行政责任,是指从事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受到相应行政制裁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2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因果关系证明 二、环境行政制裁的方式二、环境行政制裁的方式 1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 三、环境法行政处

    50、罚的程序和环境行政诉三、环境法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环境行政诉讼讼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环境行政诉讼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环境法中的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单位、个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财产或环境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1一种污染侵权责任,又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2不仅对财产权、人身权的侵害,还包括对环境权益的侵害3构成要件具有独特性4体现“社会本位”价值观的责任二、环境民事责任的规则原则和构成要件二、环境民事责任的规则原则和构成要件1无过错责任原则2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有损害结果4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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