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规第四章-仓储合同法律规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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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物流 法规 第四 仓储 合同 法律 规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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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商学院第四章仓储合同法律规范第四章仓储合同法律规范上海商学院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掌握掌握仓储仓储合同的合同的概概念和特征。念和特征。 2.掌握掌握仓储仓储合同的合同的双双方方当当事人的事人的权权利利义务义务。 3.了解了解仓单仓单的作用、性的作用、性质质、记载记载事事项项和效力。和效力。 上海商学院引导案例引导案例v 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
2、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v 本案中,仓储保管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盛达公司通知合同终止履行的行为属违约行为,故东方储运公司有权
3、要求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上海商学院第一节第一节 仓储合同概述仓储合同概述上海商学院一、仓储合同的概念一、仓储合同的概念v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上海商学院二、仓储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二、仓储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v(一)仓储合同以动产为保管对象v(二)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v(三)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v(四)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v(五)仓储合同以仓单为证明,仓单代表仓储货物的物权上海商学院第二节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上海商学院一、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v在仓储合同中,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保管人
4、的义务有: v(一)接受和验收仓储物的义务v(二)填发和交付仓单的义务v (三)对仓储物加以妥善保管的义务。v(四)许可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义务。上海商学院v(五)危险通知义务。 1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对保管人捍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2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这种变质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事先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3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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