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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低压电工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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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低压 电工 课件
    资源描述:

    1、请勿在教室内吸烟请勿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间请勿:上课时间请勿:-接、打电话接、打电话-交谈其他事宜交谈其他事宜-随意进出教室随意进出教室上课时间欢迎:上课时间欢迎:-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 参加培训须知参加培训须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这里的持证应包含“三证 ”,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证 ;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 电工进网许可证电工进网许可证 。 现代电工基本职业要求现代电工基本职业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

    2、业操作证 (1)所有从事电工等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将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学员经指定卫生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电工作业初训。低压电工作业初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本常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安全技术专业知识三大方面。初训后由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 (3)电工作业操作证(IC卡,不分等级)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且特种作业操作证每隔3年必须复审1次。(新办)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电工职业资格证电工职业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职

    3、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是证明你的工作技能同时也是你工资薪水高低的凭证。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证共分为5个级别 ,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指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许可凭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0.4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

    4、行等低压作业。 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 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2005年12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布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指导、监督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初训所需掌握的

    5、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基本常识(15章)安全技术基础知识(69章)安全技术专业知识(1014章)共分为5章(15)共分为4章(69)8.安全用具与安全标识安全用具与安全标识安全技术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基础知识6.电工基础知识电工基础知识7.电工仪表及测量电工仪表及测量9.手持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移动电气设备共分为5章(1014)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安全技术专业知识低压电器设备低压电器设备三相异步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电气照明电气照明电力电容器电力电容器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和

    6、安全职责三、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安全职责四、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及相关安全措施四、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及相关安全措施安全意识安全意识足以决定足以决定命运命运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基本方针 。三者共为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是一个有机统一。三者共为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的整体。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

    7、失去了整治依据。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1、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2、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

    8、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因此,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全生产的新局面。因此,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落到实处。落到实处。一切以坚持一切以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为目标,坚决落实为目标,坚决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为主,以,以综合治综合治理理为手段,最后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为手段,最后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

    9、管理、搞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方针的发展过程方针的发展过程 三个阶段三个阶段 19491983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1984200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5至今至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坚持“安全安全第一、预防第一、预防为主、综合为主、综合治理治理”的方的方针,它反映针,它反映了党和政府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规律不断有

    10、规律不断有着新认识,着新认识,它指明了安它指明了安全生产的方全生产的方向,对于指向,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导我们的安全生产有着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重要的意义!(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11、。 第二节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法的组成部分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总称。律文件的总称。 我们要认真学法知法,我们要认真学法知法,从而了解我们应行使的权从而了解我们应行使的权力及所应担负的义务!力及所应担负的义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基本框架法律法律法规法规规章规章宪法宪法法定法定标准标准(一)法律:(一)法律: 基基础法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专门

    12、法律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消防法法、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等;等; 相关法律相关法律 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 、刑法、国刑法、国家赔偿法、标准化法家赔偿法、标准化法等。等。(二)法规:(二)法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一般指国务院出台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的 条例。条例。如如:2007年年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 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13、。一般指省市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一般指省市级级 人大出台的条例。人大出台的条例。 (三)规章:(三)规章: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 (四)法定标准:(四)法定标准: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全国适用;全国适用;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对同一事项的技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要 求求做做出规范出规范,可以高于国家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与之相抵触。

    14、但不得与之相抵触。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基础法律我们着重了解一下该法中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权利和义务义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和管理能力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15、制度和安全操作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

    16、员的配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3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煤矿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单位不少于3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不足30人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300人及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

    17、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

    18、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u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

    19、定经考核合格的;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从业人员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

    20、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行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劳动法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

    21、本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十项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十项劳动者享有关于劳动方面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卫生保护、接受培训、享受保险和各类福利等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履行劳动的义务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工作日的规定对工资分配的规定对劳动卫生制度的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做出的相关规定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

    22、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一、政府统一领导,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核心。 二、部门依法监管,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关键。 三、单位全面负责,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 四、公民积极参与,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 职业病防治法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电工作业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是 工频电场和高温,若是高压电工还有六氟化物的毒物危害。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及康复等的服务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及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的防

    23、护设施及防护用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安全的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以第493号令公布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四不放过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 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24、生产的规定产的规定国发【2010】23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位。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不单单是口头警告形式,而是要免职或负刑事责任。详见备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3号令号令30号令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

    25、管理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用人单位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有权依法提出佩戴劳保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章共分为七章另外

    26、附则(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目录)该法规的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此规定需要重点掌握以下此规定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几点:几点: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的五项基本要求证件的有效期以及复审期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两项罚则注意区分特种作业的大体分类(着重电工作业的细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

    27、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具体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该规章以安监总局第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培训的人员 1、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

    28、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制人)等。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单位副职(包括副董事长、副的单位副职(包括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经理、副矿长等);总经理、副经理、副矿长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29、员等。人员等。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种作业人员。4、其他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其他管理人员、技

    30、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临时聘用的人员。(2)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的具体要求第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第第13条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31、品、烟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第14条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32、教育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第23条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第第24条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安全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况。 第第25条条 生产经

    33、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3)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第2727条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34、人员安全资格证持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规定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安监总局第16号令:该规章的立法目的为了建立事故排查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

    35、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事故排查治理工作;保障隐患排查专项资金;单位与个人有权向安监机关报告隐患;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隐患治理过程中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三节第三节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安全职责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经医疗机构体检合格;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岗位安全职责而言,专业电工应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规、制度、规程和标准。2、遵守劳动纪律

    36、,忠于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3、正确使用各种电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4、努力学习安全规程、电气专业技术和电气安全技术;宣传电气安全、对安全检查提出意见与建议等。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杜绝以电谋私等违法行为。第四节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及相关安全措施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教育组织事故分析建立安全技术资料电气作业电气作业“十不准十不准”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

    37、备:不准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不准在地下电缆附近随意打桩、动土。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教育组织事故分析建立安全技术资料电气作业电气作业“十不准十不准”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不准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不准在地下电缆附近随意打桩、动

    38、土。在电气设备(线路)上作业的在电气设备(线路)上作业的(也称安全检修制度也称安全检修制度)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2、操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制度5、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6、工作终极及送电制度7、调度管理制度8、查活与交底在电气设备(线路)上作业的在电气设备(线路)上作业的主要主要1、停电2、验电3、挂临时接地,装设接地线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工作票的基本格式工作票签发人 (生产技术负责人)工作负责人 (电工班长)值班室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技术清楚,对安全熟悉,有权安排生产任务接受维修任务,并且在任务中起到重要的监护作用(工作监护)检查票面

    39、上各项内容填写是否规范一起对工作票的基本项目,特别对安全措施要填写清楚,各自签字,一示两份一起到作业点对现场验收,许可人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及许可工作(签字确认)将工作票一份交由工作签发人拿到许可后的工作票,明确作业点,对作业的工作范围进行全程的监护(工作监护)工作结束后按(工作终结制度)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点设备及人员,另外对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挂标示牌等(技术措施)要恢复工作前的状态双方对维修现场进行共同确认验收,督促其清理现场,然后填写许可人部分及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完成工作一份留底存档工作票的过程管理倒闸操作票的格式操作票制度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字迹清晰,无错字,术语规范。操作票中所列的值班负

    40、责人,监护人,操作人三人共同签字才有效操作开始时间和终了时间需填写清楚接到操作命令时开始计算时间,操作完毕后,汇报给调度员(值班负责人)填上终了时间操作任务:填写规范,设备栏上写双重名称,专业术语操作项目:如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位置,确认断开状态。包括技术措施:拆接地线,确认拆除遮栏,标示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由于电工作业的危险程度很高,属特种作业范畴,它关联着从业人员自身、他人、以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所以工作的监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是谁呢?监护人应该是由对相关的电工行业的技术熟练,完全了解电工作业的安全操作常识的电工班长或者技术级别较高的人担当。 监护的角

    41、色很重要,他始终贯穿在这八项安全检修制度中(组织措施) 执行工作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受到监护人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以及时纠正不安全的操作和其它的危险误动作。特别是在靠近有电部位工作及转移时,监护工作更为重要。 监护人也就是相关工作负责人(电工班长)一定要亲临现场,监护人也就是相关工作负责人(电工班长)一定要亲临现场,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工作票内容相符;制定的具体施工方案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工作票内容相符;制定的具体施工方案是否与工作票相符。是否与工作票相符。 要施工安装前对从业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的范围、工作任务以要施工安装前对从业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的范围、工作任务以及有关的安全注意

    42、事项及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哪里有电哪里有电”“”“哪里作业时需要注意哪里作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哪些问题”等,还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不要认为每天几等,还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不要认为每天几句重复的话没必要句重复的话没必要“事无巨细事无巨细”反复强调也不一定能够做到反复强调也不一定能够做到万无一失万无一失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留在作业现场,现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留在作业现场,现场监护,做到定人定岗、全程监护、认真监护:是否离带电体过近?做到定人定岗、全程监护、认真监护:是否离带电体过近?有无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有无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 如果撤离工作

    43、场所(包括工作间断及转移、工作终结)时,如果撤离工作场所(包括工作间断及转移、工作终结)时,监护人有一个重要的职责:监护人有一个重要的职责: 注意清点班组成员的人数,有无工作人员滞留工作场所注意清点班组成员的人数,有无工作人员滞留工作场所等,另外注意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场所。等,另外注意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场所。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制度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对工

    44、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对相关技术措施的安全要求停电作业分为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作业,停电作业分为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作业,无论是哪种作业方式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都无论是哪种作业方式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都必须执行必须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志牌和装设遮栏等四项安全技术措施后,方等四项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停电作业可进行停电作业1、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2、不仅要拉开开关,而且还要拉开刀闸3、为防止误合闸,应取下保险器或者关闭气、油阀门4、对一经合闸就可

    45、能送电的必须将把手锁住5、对无法断开的电源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的电气连接1、验电前应先做验电试验,证明验电器指示无误后方可在检修设备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2、先低压,后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3、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刀闸的一系列变化)4、在判断设备是否带电时,不能仅用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的指示作为无电压的依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应视为带电,并禁止在其上工作三、装设接地线的安全要求三、装设接地线的安全要求1、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若是单人,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若是单人,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拉合接地刀闸缘棒

    46、拉合接地刀闸2、所装设的接地线考虑其可能最大摆动点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表、所装设的接地线考虑其可能最大摆动点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表1-5)P283、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穿绝缘靴4、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时顺序与此相、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时顺序与此相反反5、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装设开关或保险器、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装设开关或保险器6、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接地线或用其它导线做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裸铜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接地线或用其它导线做接地线,应使用

    47、多股软裸铜线7、接地线须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须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8、带有电容的设备或电缆线路应先放电后再装设接地线,以避免残余电荷危及人、带有电容的设备或电缆线路应先放电后再装设接地线,以避免残余电荷危及人身安全身安全9、对需拆除接地线才能工作的,要经值班员许可,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接地、对需拆除接地线才能工作的,要经值班员许可,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接地10、要设有接地线编号,与存放位置的编号一一对应,即对号入座、要设有接地线编号,与存放位置的编号一一对应,即对号入座四、对标示牌和遮栏的要求四、对标示牌和遮栏的要求严禁工作人

    48、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要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要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该标示牌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该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开关和刀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

    49、上悬挂(围栏)上悬挂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带电部位的样板上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带电部位的样板上设置悬挂设置悬挂在室外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在室外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适当悬挂适当悬挂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总结: 电气安全管理出淤泥而不染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濯清涟而不妖出淤泥而不染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濯清涟而不妖出淤泥而不染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濯清涟而不妖第二章 触电事故及现场救护:1、电击:直接接触电击、间接接触电击、电击:直接接触电击、间接接触电击 电伤: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电电伤

    50、: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电烙印、机械性损伤、电光眼烙印、机械性损伤、电光眼2、雷电事故、雷电事故3、静电事故、静电事故4、电磁辐射事故(多见于高压作业)、电磁辐射事故(多见于高压作业)5、电路故障及事故(电路故障:断路、短路、接、电路故障及事故(电路故障:断路、短路、接地、漏电、突然停电、误合闸)地、漏电、突然停电、误合闸)电路故障得不到控电路故障得不到控制就可能发展为电路事故制就可能发展为电路事故第一节按照发生按照发生电击电击时电气设备的状态电击可分为直接接时电气设备的状态电击可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 直接接触电击直接接触电击 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设备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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