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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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武装冲突法1ppt课件第一节 概述一、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战争与和平法 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亨利杜南,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二、武装冲突法的几个概念 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范围 国际性武装冲突: 2ppt课件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反恐? 联合国维和行动 战争状态 宣战 诉诸战争权与禁止使用武力 合法基础 自卫 安理会集体行动3ppt课件专题讲座材料关于武装冲突法适用的几个问题:王海平4ppt课件第二节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武装冲突法的内容和范围 (一)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开始与结束 (二)国际人道法 海牙体系 作战手段与
2、方法及中立的制度 日内瓦体系 平民与受难者保护的制度 (三)严重武装冲突法的责任二、武装冲突法的特点 条约;习惯;人道 5ppt课件1899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1.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2. 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公约3. 禁止自气球上投下投射物和爆炸物或其他类似新方法宣言4. 禁止使用以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为唯一目的之投射物宣言5. 禁止使用入人体内易胀或易扁之子弹宣言6ppt课件1907 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1.战争开始公约(第3公约)2.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 4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3.陆战中中立国及中立国人民之权利和义务公约(第5公约)4.战争爆发时敌国商船之地位公
3、约(第6公约)5.商船改充军舰公约(第7公约)6.敷设机器自动触发水雷公约(第8公约)7.战时海军轰击公约(第9公约)8.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公约(第10公约)9.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第11公约)10. 设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第12公约,未生效)11. 海战中中立国之权利和义务公约(第13公约)12. 禁止自气球上投下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7ppt课件1. 1972年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2. 1977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3. 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4
4、. 1992年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5. 1997年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8ppt课件1.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第 1公约)2.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第2公约)3.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3公约)4.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第 4公约) 5. 1977年1949年 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1议定书)6. 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 2议定书) 9
5、ppt课件1. 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2.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3.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4. 1968年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的原则的公约 5. 1993年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规约6. 1994年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 7.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10ppt课件1. 限制原则 对作战手段与方法的限制2. 比例原则 战争的伤害与痛苦与预期军事利益成比例 与自卫的比例3. 区分原则4. “军事必要”不能解除交战国义务的原则5. 尊重习惯国际法义务的原则 马顿斯条款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11ppt课件战斗员与平民 战斗员是冲突一方的武装部队
6、人员,除医务人员和随军牧师外。武装部队是指在冲突一方由一个为其部下的行为向该方负责的司令部统率下的有组织的武装部队、团体和单位组成,即使该方是以敌方所未承认的政府或当局为代表。该武装部队应受内部纪律制度的约束,该制度除其他外应强制遵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间谍和外国雇佣兵不是战斗员(第一议定书第43、46、47条)。 平民是不属于武装部队或其一部之民兵与志愿部队人员、冲突之一方所属之其他民兵及其他志愿部队人员(包括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自称效忠于未经拘留国承认之政府或当局之正规武装部队人员和未占领地之居民自动拿起武器抵抗入侵军队、未组织成为正规部队所指各类人中任何一类的人(第一议定书第
7、50条) 12ppt课件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 军事目标只限于由于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对军事行动有实际贡献,而且在当时情况下其全部或部分毁坏、缴获或失去效用提供明确的军事利益的物体 民用目标 对于通常用于民用目的的物体,如礼拜场所、房屋或其他住处或学校,在是否用于对军事行动作出有效贡献的问题产生怀疑时,该物体应推定为未被这样利用(第一议定书第52条) 13ppt课件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极度残忍的武器 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 /核武器?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禁止的作战手段和方法14ppt课件 以背弃敌人的信任为目的
8、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其有权享受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应构成背信弃义行为。 背信弃义行为 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 假装因伤或因病而无能力; 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和 使用联合国或中立国家或其他非冲突各方的国家的记号、标志或制服而假装享有被保护的地位。 战争诈术是不禁止的。这种诈术是指旨在迷惑敌人或诱使敌人作出轻率行为,但不违犯任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而且由于并不诱取敌人在该法所规定的保护方面的信任而不构成背信弃义行为的行为。下列是这种诈术的事例:使用伪装、假目标、假行动和假情报。 15ppt课件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一
9、)海战 军舰、商船 海军轰击 潜艇攻击 水雷和鱼雷 (二)空战 适用于陆战的规则同样适用于空战16ppt课件第四节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一)伤病员待遇 1. 应无区别地予以人道的待遇和照顾2. 落于敌手之伤、病者的战俘待遇3. 搜寻伤者、病者4. 应尽速登记落于其手中的敌方伤、病、死者之身份,并尽速转达上述人员之所属国 5. 将死者分别埋葬和焚化之前,详细检查尸体,以确定死亡6. 应准许居民或救济团体自动收集和照顾任何国籍之伤者、病者17ppt课件1. 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2. 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施以暴行、恫吓、报复、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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