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业务培训课件:农村低保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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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 攻坚 业务培训 课件 农村 低保 政策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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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保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益而作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相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而言,其主要着眼于解决公民当下的生存危机,更加侧重“雪中送炭”,更加强调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更加突显“法定性、无偿性、选择性、基本性法定性、无偿性、选择性、基本性”四个特征。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社会救助作为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本制度,在脱贫攻坚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特困供养全兜底保障,低保实现兜底一批,医疗救助第三道防线作用,临时救助托底救助作用,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发挥辅助作用。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
2、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是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与主要途径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最早提出“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发挥低保兜底作用。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州委十
3、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小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救助。*低保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除了基本保障金额外,还实施分类补助。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长期患重大疾病人员、老年人每月按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分类补助金;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在校学生、失地农民、未成年人、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
4、成员每月按农村低保标准的20%增发分类补助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条件 贵州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当地居住证并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408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590元/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应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操作要领:申请低保的要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当地居住证并持续居住1年以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能具有当地户籍,也可能不有当地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5、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规定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条:(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2.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九条: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独立提出申请。3.民政部
6、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户单独提出申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28号)中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
7、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不能列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不能列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算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包括离开居住地半年以上的情形(特殊情况除外,如:看病就医等)。4.有生活来源有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正确理解和认识保户与保人 低保制度均是以户为保,是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户进行保障,但其有别于扶贫部门
8、“整户识别”的“户”,不是以户口本人员进行保障。 整户不符合要求,符合“按单人户单独提出申请”条件的,均是视为一户进行保障,是符合低保政策的,不存在以人为保的错误理解及说法。 低保保障中的户与扶贫建档立卡管理中的户概念不是一样,要严格落实好低保、扶贫两个制度底线,要正确理解和区分看待保户、保人问题。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基本实现公正救助。第一环节申请核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一榜公示第二环节审 核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第三环节审 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三环节十步骤 8个切记1. 乡镇人民政
9、府、街道办事处或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委员会;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即社会事务办。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切记职责随意转嫁。切记职责随意转嫁。2.开展村级民主评议前务必要审核好申请表、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切记存在缺项、漏项、逻辑错误。切记存在缺项、漏项、逻辑错误。收入核查是核算申请前12个月家庭实际收入(扣除必要的刚性支出外),切记虚算家庭切记虚算家庭收入、闭门造车。收入、闭门造车。4.民主评议是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不是决定申请对象享受低保。切忌过度切忌过度放大评议环节权力。放大评议环节权力。5.张榜公示要纵深开展,一榜公示在村居、组,二
10、榜公示在镇、村、组,三榜公示在县、乡、村、组。切记群众监督失效。切记群众监督失效。6.在县级审批前,各个环节都须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派人参与。切记出现责任推卸。切记出现责任推卸。7.评议要客观公正、透明、阳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切记切记少数说了算。少数说了算。8.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要求。切记敷衍了切记敷衍了事。事。两项制度衔接 什么是两项制度衔接?什么是两项制度衔接?两项制度衔接,是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 文件依据: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民政部国务
11、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 衔接中重点做好四个坚持:衔接中重点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应扶尽扶、坚持应保尽保、坚持动态管理、坚持资源统筹。 附加文件:附加文件:2018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 );2018年10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828号 ) 政策衔接什么内容?政策衔接什么内容? 1.1.加强政策衔接。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
12、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2.2.加强对象衔接: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及慢性病、非义务阶段教育等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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