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doc 3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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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doc 39页 低压 电力 用户 接入 工程规划 设计 doc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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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了规范江苏省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建设,提高电力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的术语和定义、供电方案编制原则、接入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等基本要求。业扩接入工程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1.3 接入工程的设计,应以经供电方与用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为依据,并按照本导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任何设计单位不得
2、变更供电方案中所确定的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线路、电源接入点、资产(责任)分界点的划分及接入方式。1.4 本导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建设。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2.1 业扩接入工程“业扩”是指供电方办理用户用电业务扩充管理工作的简称,业扩接入工程是指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建设或改造的工程。2.2 业扩接入加强工程业扩接入加强工程是指由于用户接入工程或申请容量引起上一级电压等级建设或改造的工程。2.3 市中心区 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2.4 市区 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
3、以“区”建制命名的地区。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2.5 城镇 指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由县改区)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2.6 农村 指城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2.7 中压开关站(以下简称开关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2.8 配电室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仅带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及附设有配电变压器的开关站统
4、称为配电室。2.9 环网单元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2.10 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2.11 长期允许电流指载流导体在导体工作温度、环境温度条件下所允许长期通过的电流。2.12 电源点指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2.13 申请容量指用户在用电申请中所填报的容量。 2.14 受电容量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
5、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回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和。2.15 配网自动化系统 配网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3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3.1 供电方在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
6、协商后确定。同时应根据周边负荷发展情况,外线接入部分适当预留管孔数量、前置环网单元、开关站等设备,满足当地配电网5年发展规划。3.2 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3.2.1 安全性应满足电网和用户安全用电的要求,确保用户对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3.2.2 可靠性供电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线路、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对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3.2.3 经济性满足用户近期和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变压器容量、台数选用应适当;无功补偿装置配置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计量方式、计量点设置、计量装置选型配置正确;电费电价的标准执行正确;电力设施维
7、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3.2.4 合理性用户用电性质应分类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用户接入工程应就近接入电网。应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接入电源点。路径选择应短捷、顺直,减少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确保用户受电端有合格的电能质量。3.3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
8、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符合本导则第4.2条规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3.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3.3.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3.3.3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3.3.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
9、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3.3.5 10(20)kV电压等级应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确应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以确保供电可靠性。3.3.6 每座用户变电所,宜设置二台容量相等的变压器,其单台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所有一、二级负荷的用电。当用电容量较大,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变压器台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4台。3.3.7 用户应设置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4 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4.1 用户负荷性质的确定4.1.1 用户用电负荷性质的确定,应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后在安全、政治、经济
10、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准确地认定用电负荷性质,以便选择恰当的供电方式。4.1.2 用电负荷分级的划分见附录B。4.2 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4.2.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4.2.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4.2.3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
11、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4.2.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4.3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3.1 220V/380V电压等级(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6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
12、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3)农村综合变以下供电的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采用低压供电。(4)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60kW。4.3.2 10(20)kV电压等级(1)凡超过上述规定的用户应采用10(20)kV电压等级供电。(2)用户申请容量在160kVA8000kVA,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3)用户申请容量超过8000kVA,且附近无更高电压等级供电条件时,可采用多回路供电。10kV单回线路允许装接容量按以下原则:单一用户线路最终容量不大于80
13、00kVA,多用户线路最终容量不大于12000kVA。当线路装机超过允许容量应新出线路。(4)10kV单个用户申请容量(含增容累计)在3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3000kVA以上时应从电源变电站新出线路。用户申请、增容后总用电容量为30000 kVA以上时,宜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对于20kV专供区,单个用户申请容量(含增容累计)在6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6000kVA以上时应从电源变电站新出线路。用户申请、增容后总用电容量为30000 kVA以上时,宜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5 接入工程方案5.1 一般规定5.1.1 接入工程方案应首先符合配电网规划基本要求,
14、与地方整体规划协调一致。5.1.2 对用户供电电源点的选择,应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结合各地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按照安全、经济、就近、可靠四项原则综合确定。当有多个可选的电源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见附录A。5.1.3 对用户电源的接入方式,应根据区域整体规划以及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电缆的选择。同时应根据周边负荷发展情况,适当预留管孔数量、前置环网单元、开关站等设备,架空导线、电缆截面选型需满足配电网规划发展。5.1.4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电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5
15、.1.5 架空线路接入的,其终端杆(塔)一般应设置在用户建筑的围墙外。5.1.6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并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5.1.7 架空线路供电的双电源用户,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5.1.8 对具有谐波源的用户,其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供电电源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对波动负荷用户所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供电电源点的限值应符合GB/T12326的规定;10(20)kV及以下用户应符合DGJ32/J14的相关规定。5.1.9 非线
16、性负荷用户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大容量非线性用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应依据经评审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治理措施。5.1.10 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用户,宜采用由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方式。5.2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5.2.1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确保电网和用户变电所的安全运行。(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选择,
17、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来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满足用户的需求,保证可靠供电。(4)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线路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5.2.2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重要用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5.2.3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10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
18、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5.2.4 三级负荷的用户由单电源供电。5.2.5 由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供电的用户,宜采用同等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负荷等级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等级供电。5.2.6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承担100%一、二级负荷的供电。5.2.7 低压用户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就近接入低压配电网。(2)低压用户选择电源点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电源系统负荷的不对称度:a)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
19、照明负荷,除单相变压器供电外,线路电流在80A及以下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在80A以上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b)220V单相或380V二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5.3 10(20)kV用户接入方式5.3.1 10(20)kV用户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过开关站、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接入时,宜采用全电缆方式接入。(2)通过系统变电站10(20)kV开关间隔接入的,应根据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各地配电网的规划,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接入。(3) 通过10(20)kV杆(塔)的,采用架空线或架空线电缆线路的方式接入。5.3.2 架空导线方式
20、接入(1)市中心繁华街道、人口密集地区、高层建筑区、污秽严重地区及线路走廊狭窄,架设裸导线线路与建筑物间的距离不能满足DL/T 5220规定时,10(20)kV用户接入的架空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2)用户资产分界点以上架空导线选型在满足用户远景需求的同时,应满足周边负荷的发展需求及配电网规划,当周边负荷需求达到3000kVA,宜选用截面240mm2的导线,当周边负荷需求超过8000kVA以上,单回线路不能满足需求时,宜采用双回路设计。5.3.3 电缆方式接入(1)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接入。(2)接入工程项目在
21、城区需要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应根据各地配电网规划要求,并结合供电线路路径上负荷点的预测,在适当地点预留电力管孔,设置若干个开关站、环网单元。(3)电缆路径选择a)电缆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电缆敷设路径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b)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宜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对于按规划一次建成的配电主、次干网,结合道路建设和拓宽以及业扩接入工程,预埋电缆通道。配电主干网建设管孔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2 孔,信息网管孔不得少于2 孔;配网次干网建设管孔数量不得少于8 孔,受城市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情况下,考虑采用4孔和6孔结
22、构,信息网管孔不得少于1。表1 业扩电缆通道采用标准结构模式表:序号通道管孔数电力管孔数通讯管孔数模式1二十四222模式2二十182模式3十六142模式4十二102模式5 九81模式6 八71模式7 六51模式8 四31c) 供敷设电缆用的地下设施或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跨越河流宜优先考虑利用城市交通桥梁,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电缆,应在不影响桥梁结构前提下,征得桥梁设计和管理部门认可。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如无交通桥梁等可利用者,则宜考虑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或建设电缆专用桥等。(4)电缆敷设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规模、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
23、,可采用以下敷设方式: a) 直埋敷设适用于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中压重要进出线电缆不宜采用直埋敷设。直埋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当条件受限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损的保护措施。电缆敷设后,保护板上应铺以醒目的警示带。沿电缆路径,直线间距100米,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有电缆标志牌或标志桩。表2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平行交叉控制电缆之间0.5 (1)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0.10.5 (1)10kV以上电力电缆0.25 (2)0.5 (1)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0.5 (2)0.5 (1)电缆与地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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