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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法律知识 培训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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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安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2018年3月1目录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法律与你息息相关法律与你息息相关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3出生前:民法:我国法律对胎儿财产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别看他还没出生,他已经开始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刑法:对胎儿造成伤害,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4出生出生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出生是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年龄,出生即具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出生是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年龄,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孩子出生了,是生物意义上的新生命的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孩子出生了,是生物意义上的新生命的诞生,就是完整意义上

    2、的人,在法律上享有作为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诞生,就是完整意义上的人,在法律上享有作为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开始享有权利:比如人身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出生日期的认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以医院出生证明为准。5案例:出生日期登记错误怎么办?6受教育权:根据宪法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教育,这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708岁儿童的行为效力赠与行为无效较大额买卖行为无效纯获利行为有效88周岁以上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开始的年龄,到18周岁止,此时可以进行与认知能力相关的民事活动。 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开始的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3、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位可以招用16周岁以上的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几个重要的年龄段几个重要的年龄段918周岁的法律意义。10二、调节日常生活各种关系的法律民法通则:民事纠纷民法通则:民事纠纷婚姻法:婚姻家庭婚姻法:婚姻家庭合同法:生意买卖合同法:生意买卖产品质量法、消费

    4、者权益保护法:生产,消费活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消费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出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共秩序和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共秩序和治安行政许可法: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法:生产经营许可行政处罚法:违法违章违规行政处罚法:违法违章违规三大诉讼法:诉讼活动三大诉讼法:诉讼活动刑法:犯罪与刑罚刑法:犯罪与刑罚11第二部分 日常生活法律知识一、借贷 12关于借贷的几个注意问题关于借贷的几个注意问题131 1、结婚、结婚二、婚姻家庭问题1 1、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痴呆症。2、是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3、是正处于发病期的有关精神病。 14 结婚登记的程序申

    5、请申请审查审查登记登记2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15 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主意:无效是自始无效,与离婚及撤销不同)16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7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6、)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9三、侵权损害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在特殊侵权行为中,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

    7、人损害的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20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简介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修订。修订后的该法第76条规定:首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8、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1第三部分 合同法基本知识一、合同的订立 1、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2、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 3、格式合同22一、合同的订立 1、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l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般同时生效)l采用合同书 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双方接受

    9、的,该合同成立。 23一、合同的订立2、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4一、合同的订立3 3、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生活中需要注意)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10、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5二、合同的效力 1、有效 2、无效 3、可撤销可变更 4、效力待定 26二、合同的效力1、有效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11、强制性规定。27二、合同的效力3、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有权人追认后可生效)(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28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一般情况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29四、

    12、合同解除1、协议解除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3、预期违约-明示与默示违约(履行期限前)4、根本违约-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30四、合同解除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31四、合同解除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2四、合同解除3、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3四、合同解除4、根本违约 指一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

    13、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 34五、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形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2、赔偿损失的范围35五、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形态:(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36五、违约责任2、赔偿损失的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不能由一个鸡蛋联想到一个养鸡场的损失37六、签合同注意事项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行为就是交易,“ 交易 ”行为总是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说,合同签订是我们经常面临的事情。 了解: 合同协议 为了降低交易行为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 险,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合同的签订,把握两条最基本原则: 小

    14、心谨慎小心谨慎 深思熟虑深思熟虑(必要时要请专业人士审查以规避风险)38(1)合法 合法是合同最基本的要求,一切合同都应以合法为前提,不合法的合同通常会导致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 无效与可撤销的合同种类前面已述,主要是不合法39(2)严谨)严谨 签订合同时,以严肃和谨慎的态度对待合同中的每个字、每个词、每句话,不要抱着“合同仅仅是一种形式”的观念,草率地、含糊地对待合同,要知道,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的基本依据,签字后就必须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失之毫厘,缪以千里,一朝不慎,往往会在日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带来利益的损害。 实例,“甲方还欠款一万元”、“甲方还欠乙方的货款一万元”就

    15、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归还(读作HUAN)欠款一万元;另一种是“还(读作HAI)要欠款、尚要欠款一万元”。可。可见,风险无处不在。见,风险无处不在。40(2)严谨“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也是需要注意区分的,是经常发生的。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1、收取订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订金只能抵冲债务;收取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支付订金一方也只

    16、能要求如数返还。2、 支付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订金退还,只有造成对方损失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1(3)完整 完整要求合同条款齐全,应当明确的事项一定要在合同中进行规定,不要抱着“留待日后协商解决”的心态去签订合同。 内容不完整的合同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明确,在履行过程中常常产生争议,导致交易行为“法律风险”的增加和交易效率的下降。 原则:于己有利,尽量明确。(如:明确付款时间,明确交货地点等等) 42举例合同评审中一例: “如乙方的系统出现问题,甲方必须在5小时内响应,否则甲方将无条件退款” 建议改为“如乙方的系统出现问题,甲方必须在乙方告知后5小时内响应。在甲方用尽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

    17、况下,甲方将无条件退还剩余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款项,甲方的服务及本合同亦同时终止。 同时,甲方对此不负其他任何责任。”43(4)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指的是合同“ 实用 ”,也就是说,合同规定的内容必须是A、能够履行的;B、合同签订后必须遵照执行。 原则:在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适当兼顾公平合理性。44(4)可操作性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签订合同双方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产品/服务的数量、质量等 合同金额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45(5)尽可能明确违约金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

    18、计算方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要求守约方提供法,法院就会要求守约方提供“损失的证据损失的证据”,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损失的证据往往是很难提供的。 对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了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46(6)确定管辖法院 明确管辖法院不仅有利于争议得到迅速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

    19、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出于地方保护、诉讼成本考虑,我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选择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7(7)合同签字、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合同当事方是个人(自然人),只要签字就能生效,如果合同当事方是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一般情况下都要求盖章才能生效。 特别情形: 1、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具有公信力,可以代表公司。 2、部门章是否有效则视情况而定,经公安部门刻制的应该有效,但超过部门权力范围的一般无效,这个问题比较有争议,因此建议尽量不要使用部门

    20、章。48(8)合同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都属于合同的形式,因此,原则上来讲,口头约定仍有可能成为一份“合同”,但是,非书面形式导致的后遗症是很多的,比如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应使用。49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书面形式具有多样性,但是,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往往会造成许多问题,如传真件的文字易褪色,电子邮件的内容易被更改等。建议,在不得不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应尽快补订签字、盖章的合同书(原件)。50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法与

    21、保密知识产权法与保密一、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又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1一、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 所谓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

    22、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52二、保密1、保密信息的范畴。2、保密义务(即限制使用不得泄密)。3、竞业限制(即不得竞争)。531、保密信息的范畴。l商业秘密l内部技术信息l业务及技术秘诀l知识产权54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三性: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55商业秘密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保密性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4

    23、、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为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于不属于列举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内的,而又确实需要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资料,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 。56举例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人事信息、战略计划信息、营销计划、推广及销售计划、销售渠道 、采购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等等;内部技术信息生产体系、产品开发信息等等;业务及技术秘诀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等等;57保密

    24、信息的重要性 保密信息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均具有重大的影响。 为此,国家法律法规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均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且涉及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许多法律领域。582、保密义务(1)什么是保密义务。 除非经过公司同意,出于工作的需要,员工在任职期内或任职期满后均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不得泄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义务。包括不得向家人及亲朋好友泄漏。59(2)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赔偿经济赔偿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罚款行政罚款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罚金60相关法条: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25、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 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1相关法条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l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

    26、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623、竞业限制(1)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633、竞业限制(2)设立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有关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27、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43、竞业限制(3)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 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还需向用人单位作出经济赔偿。 了解:新的用人单位在未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使用新员工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这种情况下,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都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而违反竞业禁止成为侵权必要的程序或手段,因此,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连带承担包括竞业禁止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 如同时违反保密义务还需承担

    28、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65第四部分 金融领域风险防范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集资诈骗罪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4、非法经营罪5、虚假广告罪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66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互联网金融典型模式中的P2P网络借贷,无论是纯中介模式,还是目前发展最为快速的债权转让模式及其衍生出的“优选计划”模式即投资人加入优选计划后,进入计划账户中的资金即进入锁定期,锁定期内,投标后的回款本金将继续用于优先自动投标而不能被转移出计划账户或提现,锁定期结束后投资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计划,如果选择退出则该债权将进行优先自动转让均可能涉及资金池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

    29、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或者干脆直接设计虚假借款标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在债权转让模式及优选计划模式中也可能存在资金池,不同的是在这两种模式中债权转让资金的流动快于借款信息的流动从而产生资金池,虽然在这两种模式中有第三方个人的参与,但是该第三方个人绝大多数均与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高度关联关系。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池的存在结合互联网无限开放、海量客户、资金单笔数额虽不一定大但迅速集聚的特征及平台在宣传上的保证高收益的口号性、象征性特征,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高发区。67案例:2011年9月到20

    30、12年2月,深圳一对杨氏夫妻推出所谓的“异业结盟”、“蕃茄屋”联营模式,号称投资者可以分期分红,投资回报率接近100%,半年内竟骗得400多人信任,吸收公众存款2700多万元。2012年10月,深圳龙岗法院对这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处罚金30万元。682.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方面,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

    31、图还本付息。 因此对P2P网贷以及众筹平台根据筹集资金的主观意图以及资金的主要用途和流向综合分析即可判断是涉嫌何种刑事犯罪,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涉嫌集资诈骗罪也基本集中在P2P网络借贷及众筹领域,一些平台自始至终都是以圈钱跑路、挥霍为目标,涉嫌集资诈骗也就不足为奇了。69案例: 吴英,1981年出生,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案发时26岁。1999年吴英从技校中途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开始与丈夫一起在东阳市区经营理发休闲屋、美容美体中心等。 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一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

    32、达三十八亿元,并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2007年3月被刑事拘留37天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日被浙江东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与她同时被批捕的还有六人。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28岁的吴英演绎70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众筹模式中最易涉及该罪的也是目前最受追捧的股权众筹,从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存在两条红线即“向不特定对象”及“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以股权转让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一旦不规范运作达到追诉标准的将被按照擅自发

    33、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而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若是以自身平台或者协助客户擅自发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券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亦会单独构成该罪或者构成该罪的共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714、非法经营罪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

    34、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72案例:信用卡套现业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

    35、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735、虚假广告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互联网金融平台应知或明知所发布的信息为存在虚假而进行多次宣传,或者具有致使多人受骗上当、违法所得较大等情节的将会构成虚假广告罪受到刑事处罚。74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互联网金融的各种模式中,各种交易平台均涉及大量的资金数据和客户重要信息,这些数据特别是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上有细致的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要做好客户信息保护工作,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否则极易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75The End Thank You !最后,大家以后在生活中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朱升禹律师:130 2309 88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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