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doc 23页).doc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doc 23页).doc》由用户(欢乐马)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doc 23页 北京市 建设 工程 现场 施工 安全 监督 工作制度 doc 23
- 资源描述:
-
1、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 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2009-12-21 京建施2009838 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 位: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规范现场施工安 全监督行为,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定了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 , 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中的相关要 求,切实抓好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二 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
2、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现 场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拆除工 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第三条条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层 级监督相结合、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监督相结合、全面 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
3、则。 第四第四条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 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机 构”)进行。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 监督工作,具体的监督工作可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 简称“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进行。 第五第五条条 按照层级监督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区(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组织全市 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施工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建设工程
4、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对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和现场工程实体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组织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轨道交通工程现 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卫生、环保、城管、市政市 容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时,市、区(县)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第七条条 市、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监 督工作。 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
5、)的 监督检查, 不替代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工 作。 第八第八条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拆除工程备案手 续时,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审查建设单位提交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JD-1)等资料。安全监督机 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确定负责该工程的安全监督人员。 第九第九条条 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前,安全监督人员应组织参建各方 相关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会,按照 建设工程现 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记录(表 JD-2)的内容对相关人 员进行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参建各方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会议,并在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
6、底记录上签字。 在交底会上,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加盖公章的项 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表 JD-3)。人员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在 人员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变更后的 项目安全管 理人员一览表。 第十第十条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显著 位置按附件 1 的内容,设置“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 公示牌”(见附件 1)。 第十一第十一条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 工前,施工单位应告知安全监督机构,并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对该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结果进
7、行检查。 第十二第十二条条 安全监督机构采取巡回监督抽查的方式,对施工安 全行为和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三第十三条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施工安全行为进行重点抽 查: (一)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向 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构)筑物等资料情 况。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资格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资格情况。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 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 (五)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安装和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8、、检 测检查情况,群塔作业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六)拆除工程的备案情况。 第十四第十四条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 况进行重点抽查: (一)深基坑的边坡位移、沉降监测情况。 (二)高大脚手架剪刀撑搭设情况、与建筑物拉接等是否符合 专项方案的要求;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 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三)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系统),实 行多级配电、逐级保护等。 (四)“三宝”、“四口”以及“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除上述重点抽查项目以外,安全监督人员依据法律 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它施
9、工安全 行为和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事故隐患, 也应责令施工单位及 时整改。 第十六第十六条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 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依法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 处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安 全事故隐患, 应填写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检查记
10、录(表JD-4) , 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整改后,应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 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整改报告,对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还 应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前后的照片。 第三章 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第十八第十八条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施工安全 监督档案。 第十九第十九条条 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JD-1)。 (二)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记录 (表 JD-2)。 (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表 JD-3)。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五)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管
11、理检查记录(表 JD-4)及责 任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 (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登记编号、安 装和拆卸告知确认单、使用登记标志等资料。 (七)安全监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处理、处罚文书。 (八)安全监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照片、音像及其它资料。 (九)安全监督机构确定存档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第二十条条 监督档案应装订整齐, 纸张规格统一采用A4 幅尺寸, 大于 A4 幅尺寸的文件,应按图纸折叠方法折叠成 A4 幅尺寸。用复印 件作为存档资料时,均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条 监督档案应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保管,保存期为 工程竣工后 1 年。需要借出时,应办理相应手
12、续。到期需要销毁的, 应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信息 化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人员应及时将监督信息和执法信息录入相关的 工作平台,确保数据输入的及时、准确。 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应通过“短信息平台”等方法及时将警示 信息及有关信息传递到在施工程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 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安 全监督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以及有关 规定等。 第二第二十四十四条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做到仪容整齐,语言和举止文明, 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
13、职权谋取私利。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市、区(县)安全监督机构 考核制度,对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事故控制情况、监督 档案的管理情况、监督执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0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施2006651 号)同时 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 2.北京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用表 附件 1:建设工程
14、参建单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机安全监督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城管投诉电城管投诉电9631096310 施工单位信访电话施工单位信访电话 注:注:高高 1.1.0 0 米、米、宽宽 0.0.8 8 米;颜色:白底蓝字。米;颜色:白底蓝字。 附件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用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用表 表
15、 JD-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请在括如涉及请在括 号号里里打打 (一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 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 (二二)土方开土方开挖工程挖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三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 等工程。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
16、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 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四)(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 (五(五)脚)脚手架工程手架工程 ( )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