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旅游服务合同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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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9月28日1旅游服务合同第十章第十章2020年9月28日2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2020年9月28日3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变更和 转让转让第六章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合同的权利义 务终止务终止第七章第七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2、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附则2020年9月28日4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无名合同 主体的特定性 标的是旅游服务 内容法律明确规定 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 旅游合同特征2020年9月28日5旅游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智力、精神状况年龄、智力、精神状况自然人自然人(旅游(旅游者)者)享有民事权利和承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0无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旅行社旅行社二者相同,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二者相同,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必须具有相应资质!2020年9月28日6旅游合同的形式其它(推定、默示)书面口头合同形式旅游合同2020年9月28日7合同的内容(旅游合同内容详见P98)解决争议办法违约责任履行期限地点 方式价款或酬金质量数量标的当事人名称住所合同2020年9月28日8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
4、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 例1 受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要要 约约承承 诺诺合同成立 案 例2 2020年9月28日9要约与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允许要约
5、人有权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法律上对要约的撤销不作限制,允许要约人随意撤销要约,那么必将在事实上否定要约的法律效力,导致要约在性质上的变化,同时也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如何对要约的撤销作出限制呢?(1)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是不可撤销,或者(2)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那么不得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就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2020年9月28日10合同是否成立某年9月23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
6、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20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明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突然变卦,给他们去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方质监所紧急与甲方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对我社提出的新要求,乙方旅行社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市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了新要求,但这此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市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
7、造成的经济损失。2020年9月28日11旅游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批准登记、附批准登记、附条件条件/ /期限期限) 成立成立 生效生效n有效合同有效合同n无效合同无效合同n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n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2020年9月28日12有效合同主体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2020年9月28日13无效合同(违法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
8、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无效条款:免责条款涉及“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非法出入境2020年9月28日14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时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撤销机构:法院,仲裁机构 案 例 2020年9月28日15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除外)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
9、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2020年9月28日16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隐名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依法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2020年9月28日17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之区别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
10、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2020年9月28日18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区别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第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
11、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第四,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2020年9月28日19王某某诉合同无效案件2014年3月26日,王某某通过网络和镇江铭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洋旅行社)就马尔代夫自助游达成一致意向后,王某某支付首付费用13200元(全部费用为王某某及其妻子两人共计26400元)至铭洋旅行社账户。铭洋旅行社将该次旅行的价格、行程往返时间、酒店名称、餐饮内容、交通方式等通过网络告知王某某。在铭洋旅行社发给王某某的行程单中的付款注意事项中载
12、明:房间确认后王某某支付剩余费用,且房间一旦确认,将不予取消,如有取消房款不退。在出团通知中注意事项一栏载明:按照国际惯例去程航班放弃,回程航班自动取消;该次旅行为自由行路线,无领队陪同。后王某某将剩余13200元汇入铭洋旅行社账户。在铭洋旅行社发给王某某的机票信息中明确了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发的航班号、起飞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1点钟。4月13日23点30分左右,王某某及其妻子到达浦东机场候机时发现已经误机,遂与铭洋旅行社沟通但无果2020年9月28日20王某某诉合同无效案件铭洋旅行社在收到王某某26400元后,以25000元的价格委托哈尔滨俄风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社(以下简称俄风行国
13、旅)履行前述旅游合同,将王某某及其妻子的旅游内容转由俄风行国旅组织,并将其中的25000元旅游费用汇入俄风行国旅账户,俄风行国旅向铭洋旅行社出具了发票。铭洋旅行社在工商部门登记,营业范围包括代理出境旅游业务。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原合同无效,要求铭洋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26400元。2020年9月28日21案件判决铭洋旅行社具有代理出境旅游业务的资质,该事项在其营业执照和公司网站上均明确予以载明。俄风行国旅具有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资质。王某某与铭洋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王某某将其出境旅游业务交由铭洋旅行社代理的合同,铭洋旅行社可委托具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游社办理。铭洋旅行社将王某某的
14、旅游业务交由俄风行国旅办理,并不构成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且符合旅游行业惯例。故王某某确认双方旅游合同无效的请求,不应支持。王某某与铭洋旅行社通过网络交流合同项下的具体事项。铭洋旅行社通过网络发送的行程单、出团通知、注意事项等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王某某因自己记错时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只能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而就王某某已经缴纳的机票加酒店的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且无法退还。故王某某要求铭洋旅行社退还费用之主张,应不予支持。2020年9月28日22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
15、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2020年9月28日23代理案例南昌游客王某等39人报名参加当地某旅行社组织 北京8月游,支付了费用,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在北京旅游期间,旅行社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为此,该旅游团十分不满,遂与导游交涉后达成退款约定协议,由旅行社退给旅游团每人部分费用。回南昌后,当旅游团向旅行社索要退款时,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对退款协议不予认可,申明退款协议无效。2020年9月28日2420
16、07年9月26日张女士与甲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一份,参加甲旅行社“桂林、漓江、阳朔”七日游。10月5日旅游专列返回途中,于晚21时许停靠衡山车站。因停车时间较长,车厢内温度较高,列车上的存水用尽,使游客产生不满情绪,部分游客利用下车通风机会拒绝上车。甲旅行社随即购买矿泉水发放给游客,并协助车站工作人员和专列工作人员劝说游客上车,经过做工作,仍有部分游客拒绝上车,并向甲旅行社提出1000元/人赔偿要求,甲旅行社的随行人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游客代表签订赔偿协议。该专列在衡山车站滞留了6个小时后,与10月6日早6时许从衡山车站开出。张女士返回后于2007年10月18日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
17、求判令甲旅行社履行赔偿协议,支付损失费1000元。 2020年9月28日25案例一2005年3月18日,李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作了约定。当日,李先生即交付了1600元费用。之后,李先生即随团旅游,在旅途中导游对游客很不友好,工作也不认真负责,不少游客对导游都很有意见。李先生与导游发生了口角,感到很不愉快,便终止了旅程。李先生回来后即与旅行社交涉,旅行社认为系李先生的原因导致口角及纠纷的发生,李先生自己终止旅程,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李先生对这家旅行社的所作所为感到很失望,便进一步对它进行了了解。在了解的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该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资质
18、经营,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效。要求旅行社退还其旅游费用1600元,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2020年9月28日26案例二2009年暑假,刚满12岁周岁的福州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和他的同学张某、李某商量一起去武夷山玩,想找一家旅行社跟团旅游。他们背着父母从家里拿了钱来到T旅行社欲跟团旅游,T旅行社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报名,须由其父母陪同方可办理为由予以拒绝。黄某等人又来到H旅行社门市部,当时H社职员田某接待他们,得知来意后,热情推荐了武夷山3日游。他们即按报价每人550元交清团费,并和H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黄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坚决不让黄某去旅游。随后黄某的父亲向福
19、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退还团款,并希望旅行社改进工作。 引申:缔约过失责任2020年9月28日27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的合同虽然还没有成立,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也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9月28日28某旅行社于2008年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出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电话咨询旅游线路;第二
20、,传真签定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帐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等。报社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县游客李某通过电话向旅行社提出参加该线路旅游,他在电话中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吗?”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给出了指定银行帐户号码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入该帐户,并向单位请了年休假,赶到旅行社,当被告之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李某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是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照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合同。案例三2020年9月28日29问题u(1)该旅行
21、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u(2)该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满足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2020年9月28日30u(1)合同发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都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一种意思表示,但二者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要约是要约人自己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主动向相对人提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的; 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对要约邀请人产生法律效力。本
22、案例中,该旅行社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条件,因此,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u(2)该旅行社不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因为,报纸上的旅游价格是由于报社排版失误造成的,旅行社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故意。况且,从旅游路线安排上来看,若干旅游景点和双飞的运输方式,仅收费320元根本不可能够,这是一般人都可以理解的。但是,旅行社未能将报社排版错误及时通知旅游者,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这是旅行社自身的过错,因此旅行社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游客李某在电话中也没有进一步细致核对,就贸然出行,其本身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旅行社在退还李某320元旅游费及路费、误工费或,不再承
23、担其他赔偿责任。2020年9月28日31旅游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适当履行)、诚实信用(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规则: 约定不明确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谁守约,谁受益)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旅行社行使旅行社行使 案 例 旅游租车、团费、旅游租车、团费、演出门票等演出门票等2020年9月28日32适当履行原则u第一,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u第二,合同履行u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
24、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u第三,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u第四,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第五,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2020年9月28日33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担保法)民法上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等。
25、抗辩权的特征:抗辩权的客体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1.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2020年9月28日34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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