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讲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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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 2010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工伤保险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 为了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加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教育,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保障用人单位、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举办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及预防知识培训班。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涉及的人群虽然只是遭受工伤和职业病伤害的特殊人群,但这些人群受到的伤害往往波及面比较大,极易引发劳资争议和冲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对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四、条例规定用人单
2、位的责任 讲 解 内 容 五、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 工伤保险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已形成一些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我国普遍认可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工伤保险强制性原则。 (2)一次性补偿和长期
3、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浮动费率的原则。 (5)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原则。 2、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1、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工伤保险制度的确立,经过了从雇主责任保险向社会保险发展的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 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 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是专门涉及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及其预防与补偿问题的法规。 这一立法的影响遍及整个欧洲。各国纷纷效仿德国,先后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4、颁布了相关法规。 2、工伤保险立法的发展概况3、工伤保险范围的发展 国际上关于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初期,仅包括工业上的意外事故。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工人赔偿公约(第12号)中把工伤事故定义为:“由于工作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事故”。职业病虽非事故,但是因为从事一定的劳动而蒙受疾病,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后来也归人了工伤保险的范围。 早期的工伤保险的对象范围只是那些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工人,而且有些国家还把一些小企业排斥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后来才逐步扩大范围。目前世界各国均有扩大工伤范围的趋势。 4、工伤保险对象范围的发展 (一)制度发展历程 1951年颁布中
5、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7年出台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6年出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3年颁布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5、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历程 (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背景和原因 修订的背景和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适应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需要。 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三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需要。 5、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历程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二)工伤保险费率 (三)工伤认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五)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6、、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一)参保范围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一类实行基准费率,不浮动,二、三类浮动。一般13年浮动一次,具体的浮动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浮两档,基准费率的120%和150%;下浮80%和50%。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二)
7、工伤保险费率(二)工伤保险费率1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事故伤害 (2)意外伤害 (3)职业病 (4)其他情形(三)工伤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1)事故伤害(2)意外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职业病 患职业病的;(4)其他情形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8、形。2 2、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1、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 如李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快,自己撞到如李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快,自己撞到了停在公路旁的大货车上,导
9、致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事故责了停在公路旁的大货车上,导致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家属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家属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人社部门认定为不属于工伤。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事工伤,人社部门认定为不属于工伤。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事故主要责任在李某,而条例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职工必须是故主要责任在李某,而条例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是否是工伤。、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是否是工伤。如王某是电力公司
10、的统计员,长期伏案工作,落下了颈椎病,肩如王某是电力公司的统计员,长期伏案工作,落下了颈椎病,肩周炎,该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不属于工周炎,该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因为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伤。因为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的约束,腰椎颈椎等病种尚未正式列入我国法定职业病承受能力的约束,腰椎颈椎等病种尚未正式列入我国法定职业病范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范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3、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如张某是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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