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ppt课件共67页.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破产法ppt课件共67页.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破产 ppt 课件 67
- 资源描述:
-
1、Contents基本理论基本理论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与受理2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制度3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4Contents破产债权破产债权5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6重整程序重整程序7和解制度和解制度8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9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 1、破产的概念: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破产的概念: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 经法院经法院 , ,审理并在起监督下,强制清算全部财产,审理并在起监督下,强制清算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2 2、破产的
2、特征:、破产的特征:(1 1)债务人无清偿能力)债务人无清偿能力(2 2)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共同进行)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共同进行的的(3 3)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破产法概念破产法概念:调整破产程序中,破产人、:调整破产程序中,破产人、破产财产管理人(清算组)和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清算组)和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法院及其参加人之间,债权人、债务人、法院及其参加人之间,在企业破产、和解、重整等活动中发生的在企业破产、和解、重整等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构成破产法构成20
3、192019年年8 8月月27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2019年年6 6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破产破产Falletux(Falletux(失败):失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的事实状态的事实状态客观上不能的事实(资金客观上不能的事实(资金 信用信用 生产力)生产力)清偿期已届满清偿期已届满不能清偿是一般的并持续的不能清偿是一般的并持续的 破产制度:破产制度:债务人不能偿债时所适用的债务清债务人不能偿债时所适用的债务清理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
4、法理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律状态保证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保证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保护债务的合法权益保护债务的合法权益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破产程序的特点破产程序的特点以债务人主体资格最终消灭为后果的偿债程序以债务人主体资格最终消灭为后果的偿债程序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清偿对象的偿债程序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清偿对象的偿债程序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偿债程序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偿债程序以公平清偿为原则的偿债程序以公平清偿为原则的偿债程序依特别法进行民事诉讼的偿债程序依特别法进行民事诉讼的偿债程序1 1、主体适用范围、主体适用范围所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5、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所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民办学校参照民办学校参照破产法破产法;金融机构;金融机构2 2、地域适用范围、地域适用范围有限制的普及主义有限制的普及主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一、破产原因 破产界限(概括制)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不能清偿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是指以财产、信用或是能力等任 何方法都不能清偿债务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依照我国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的规定,在 何种
6、条件下,债权人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何种条件下,债权人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资不抵债、债务人资不抵债 B、债务人信誉下降、债务人信誉下降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二、破产案件的申请的提出二、破产案件的申请的提出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负有清算责任得人负有清算责任得人破产企业的职工(破产企业的职工(经全体职工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以上同意)(二)破产案件的管辖:(二)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债务人所住地法院债务人所住地法院三、破产申请受理三、破产申请受理破产
7、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中止程序中止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个别债权人债务清偿停止个别债权人债务清偿停止破产管理人概念:破产管理人概念: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总管破产事务的人。管理人的产生:管理人的产生: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指定第三节管理人制度第三节管理人制度第三节管
8、理人制度第三节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等社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等社会中介机构、自然人担任。会中介机构、自然人担任。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人制度第三节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1 1)全面接管债务人即破产企业)全面接管债务人即破产企业(2 2)保管和清理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保管和清理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3 3)对外代表债权人)对外代表债权人 (4 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的职责的限制:管理人的职责的限制:1010个方面个方面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一)债务人财产概念:(一)债务人财产概念:破产申请受理时属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1、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要求该出资人缴纳认缴出资的,管理人应要求该出资人缴纳认缴出资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务人财产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10、理人员利用、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取回质物、留置物。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通过管理人取回。 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
11、为制度1、撤销权:、撤销权: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可以请求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2、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务人财产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内实施年内
12、实施以上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以上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甲企业于2019年3月1日对应于2019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19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2019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19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答案ABD三、取回权三、取回权1、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法院受理破产申
13、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理人取回。其行使不受原约定条件、期限的限制。其行使不受原约定条件、期限的限制。其行使限于取回原物其行使限于取回原物三、取回权三、取回权2、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上未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上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之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之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
14、权,即发生法律效力。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无效行为:债务人的无效行为: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移、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移 财产的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四、抵销权:四、抵销权:1、概念: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负债权,各、概念: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冲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自以自己的债权冲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务与对方的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下列情形不得抵销:下列情形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
15、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债权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权人因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但是,债务人的债
16、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取得债权的除外。年前所发生的原因取得债权的除外。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答案:D 甲公司因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因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某年10月月20日被某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日
17、被某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同年民法院于同年10月月28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乙公司向管理人提供,甲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乙公司向管理人提供,甲公司在上年度司在上年度8月放弃对丙公司的月放弃对丙公司的20万元债权,管万元债权,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的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的20万元万元债权的行为?债权的行为? 甲乙两公司在某年甲乙两公司在某年7月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约定甲公司将5间房租给乙公司,租期间房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自年,自当年当年7月月5日开始计算,年租金日开始计算,年租金10
18、万,每年支付万,每年支付一次。当年一次。当年10月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提供月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提供货物,甲付货款货物,甲付货款20万元。次年万元。次年7月月13日甲公司日甲公司申请破产。乙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欠甲申请破产。乙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欠甲10万的房万的房租于甲欠其货款抵销,剩余租于甲欠其货款抵销,剩余10万的货款作为债万的货款作为债权予以申报。乙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权予以申报。乙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一)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
19、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员的费用 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二)共益债务(二)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员的费用 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债务人无财
20、产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无财产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定申报期:法定申报期: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日,最长不得超过过3个月。个月。延展申报期限:延展申报期限: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经行得分配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经行得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第五节破产债权第五节破产债权保证人一、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
21、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首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在债务追偿上,债权人享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的选择权。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向一般保证人追偿。二、保证人破产连带保证: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主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请债权进行追偿。主债务未到期的,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取消了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后,债权人对连带保证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进行追偿。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为连带保证人,甲破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