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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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六讲 法的运行 一、法运行的诸环节 (一)法的创制 1、立法的概念与特点 现代意义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特点: (1)立法是依职权的活动。 (2)立法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3)立法具有规范性和预设性。 2、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 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 多级并存 多类结合 苏州大学周永坤教授认为: 我国是实行特别行政区的单一制国家,这一体制下的我国立法体系既非一元,又非完全的多元,姑且称为“以大陆为
2、主体的多元立法体制”。 (2 2)我国立法权的划分)我国立法权的划分 就权力的层次和位阶而言,我国的立就权力的层次和位阶而言,我国的立法权可以区分为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法权可以区分为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 就权力的性质和特点而言,我国的立就权力的性质和特点而言,我国的立法权可以区分为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与行政机关法权可以区分为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的立法权。 就权力的来源和依据而言,我国的立就权力的来源和依据而言,我国的立法权可以区分为职权立法权与授权立法权。法权可以区分为职权立法权与授权立法权。 行政立法从属于议会立法行政立法的限制原则 1、不得违反宪法 2、不得违反议会立法
3、 3、不得体现行政部门利益 4、不得违反正当程序 5、必须接受代议机关监督 3 3、立法程序、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立法程序是指有关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式。和方式。 立法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立法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 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提出 (2 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 (3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4 4)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 4、新中国立法概况 (1)初创、发展阶段(19491960) 中央政府共制定法律1309
4、项。 (2)停滞阶段(19601978) 共制定法律141项。 (3)大发展阶段(1979 2008、3 ) 1978年以来,我国各有关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律22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 半个多世纪中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改革开放以前,总体立法不够积极; (2)立法整体比较粗糙; (3)立法程序不规范; (4)相互冲突或重复的立法较多; (5)部门和地方保护的立法为数不少。 5、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 (1)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在法的对象效力上实行的原则有四种
5、: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保护原则 综合或折衷原则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 在国内的(一律适用) 对中国人 在国外的(原则上适用) 在中国的(原则上适用) 对外国人 在外国的(原则上不适用) 2)法的空间效力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主权所及的范围包括领陆、领空、领水及其底土、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国家驻外使领馆、在境外的本国船舶和飞行器。 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国际法一般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问题即新法对已经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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