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PPT演示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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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2017 .112017 .11 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内容: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培训的主要依据和内容:培训内容主要依据和内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2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2012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7第90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88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
3、124号) 培训的主要依据和内容:1、综合管理措施2、建设项目管理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4、工作场所管理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8、材料与设备管理9、职业病危害告知10、教育培训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12、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14、职业病防治经费15、群众监督主要内容1、综合管理措施 组织机构与责任 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职业卫生档案概述1、综合管理措施 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有开展工作;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7组织机构与责任1、综合管理措施人
4、员职责人员职责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机构职责机构职责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组织机构与责任1、综合管理措施 内容: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13项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9规章制度1、综合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
5、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规章制度1、综合管理措施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规章制度要有针对性,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企业应按照规章制度抓好落实。规章制度1、综合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以及保障条件
6、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控制计划; 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维修、维护计划; 体检和健康监护计划; 培训计划;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等。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方案1、综合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前期预防管理档案 , 材料与设备管理档案, 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职业卫生档案(主要,GBZ/T 225-201
7、0)2、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害预评价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防护设施设计施设计严格严格执行执行“三同三同时时”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控制效害控制效果评价果评价+职业病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竣护设施竣工验工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阶段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试生产阶段2、建设项目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预评价2、建设项目管理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
8、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预评价2、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
9、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2、建设项目管理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2、建设项目管理
10、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竣工验收2、建设项目管理 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
11、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竣工验收2、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竣工验收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12、。申报内容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危害因素种类具体因素兜底因素合计粉尘51152化学因素3741375物理因素14115放射性因素718生物因素617其他因素33合计455546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系统4、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
13、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规定4、工作场所管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浓度或强度4、工作场所管理生产布局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14、。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竖向布置: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
15、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生产布局4、工作场所管理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4、工作场所管理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
16、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 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班前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设置报警装置4、工作场所管理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LEL); 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3.毒物警报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两级警报值。 预报值: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可设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 警报值:MAC或PC-STEL,无PC-STEL的化学物质,可设相应超限倍数值。 爆炸下限Lower Ex
17、plosion Limit (L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设置报警装置4、工作场所管理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并有效联动。 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事故报警及通风4、工作场所管理事故报警及通风报警装置原理图报警装置原理图4、工作场所管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有应急撤离通道: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发生事故时会泄露大量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物质处应设立泄险区,应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
18、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泄险区及应急撤离通道4、工作场所管理 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灼伤、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 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及时得到冲洗。 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 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标识,醒目易找。 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及时维修。配置冲洗设备4、工作作场所管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
19、救用品。急救用品应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配置要根据现场防护需要。存放地要在车间和邻近车间位置,3分钟内能够得到,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志,劳动者知道存放地点并懂得使用。急救用品应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建立相应制度,保证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现场急救用品4、工作场所管理 存在射线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设置按照GBZ158使用指南设定。 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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