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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doc

  • 上传人(卖家):欢乐马
  • 文档编号:277495
  • 上传时间: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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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 大型 商业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doc 57
    资源描述:

    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 50-054-2013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2013-03-13 发布发布 2013-05-01 实施实施 重庆市重庆市城乡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委员会 发布发布 1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DBJ50-054-2013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

    2、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时间:2013 年 05 月 01 日 2013 重 庆 2 前 言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 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 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 、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 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 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 业

    3、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经原重庆市建设 委员会批准,2006 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 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 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 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

    4、设计防火规范 。 修订后,本规范共 7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 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 77 号) 。 本规范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协编单位: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 真 余吉辉 朱举东 艾为学 刘 翔 黄 萍 李光成 邹兰军 朱厚国 重

    5、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周崇敏 吴 华 李伟民 刘梅梅 谢 添 廖曙江 张剑军 李明号 郭盛友 任 畅 3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一般规定 4.1 总平面布置 4.2 平面布置 4.3 消防扑救 4.4 防火间距 4.5 内部装修 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5 防火与防烟分区 5.1 防火分区 5.2 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A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6.2 B、C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6.3 疏散通道 6.4 安全出口 6.5 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 6.6 消防电梯 7 消防设施 7.1 消防给水 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7.3 消防电气 4

    6、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地形 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 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得 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1.0.4 大型商业建筑可采用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范及标准的

    7、规定。 2 术术 语语 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 2.0.2 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 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多个独立商铺,进行交易

    8、的区域。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 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柜架式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 0. 9 疏散门 transfer gate 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间门。 2

    9、. 0. 10 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 5 商业营业区域内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13 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 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之间或商场之间为了相互分隔所设置的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无可 燃物,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区域。 2.0

    10、.14 室内商业街 indoor commercial street 建筑室内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空间。 2.0.15 天桥 overpass 连接两个建筑的两侧开敞,仅供人员通行的交通联系通道。 6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营业营业场所的使用性质按场所的使用性质按表表 3.0.1 的规定的规定进行分类。进行分类。 表表 3.0.1 营业营业场所分类表场所分类表 类类 别别 商业商业营业营业场所的使用性质场所的使用性质 A 类类 A1 类类 1 1、歌舞厅、卡拉歌舞厅、卡拉 0K0K 厅(含具有卡拉厅(含

    11、具有卡拉 0K0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 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2、儿童活动、儿童活动场所场所 A2 类类 1 1、电电影院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多功能厅、观众厅等 B 类类 1、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 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金融证券交易厅等电脑数码产品、

    12、家用电器、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2 2、餐饮餐饮、健身、休闲场所、健身、休闲场所 C 类类 1、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等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可采用二级外,其余 均均应应采用采用一级一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大型商业建筑建筑的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不应低于表表 3.0.2 的规定的规定。 表表 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13、极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耐火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极限(极限(h) 构件名称构件名称 一级一级 二级二级 墙墙 防火墙防火墙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2.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00 房间隔墙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0.50 承重承重柱柱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2.50 承重承重梁梁 不燃烧

    14、体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50 板板 承重承重楼板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50 吊顶吊顶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0.25 注:单层注:单层大型商业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 2.00h。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3.0.2 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构件进行保护, 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 7 4 一般规定 4.1 总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 4.1.1 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

    15、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 4.1.2 大型商业建筑大型商业建筑应应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时,可,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但应满足以下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所在建筑居住所在建筑居住部分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 2 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应与所在建筑居住所在建筑居住部分部分的建筑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其它宜与其它 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

    16、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应应面临面临不同方向的室外不同方向的室外道路、广场等易于人道路、广场等易于人员员疏散的疏散的 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3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防火墙隔开,紧靠,紧靠 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距离不应小于 2.00m。上下。上下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其分界时,其分界处处的楼板的楼板 必须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楼

    17、板,的不燃烧体楼板,并在并在分界分界处处下层门下层门、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宽度不小于, 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的防火挑檐, 或在或在该处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高度不小于, 高度不小于1.20m 的不燃烧体裙墙。的不燃烧体裙墙。 4.2 平面布置平面布置 4.2.1 A1 类类歌舞厅、卡拉歌舞厅、卡拉 0K 厅(含具有卡拉厅(含具有卡拉 0K 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 洗浴部分外)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18、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洗浴部分外)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楼层,且地下且地下一一层层地面地面 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或地下或地上地上四层及以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楼层时,一个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3 厅、室之间及厅、室之间及与与建筑的其他部

    19、建筑的其他部位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分隔,设置设置在在厅、室墙上的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防火门。 4.2.2 A1 类类儿童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至少应设置至少应设置 1 个独立的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且且不应不应布置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在地下、半地下,并,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布置在首层

    20、、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不应布置在地上地上四四层及以上楼层层及以上楼层;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上地上四层及以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楼层时,一个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3 厅、室之间及厅、室之间及与与建筑的其他部建筑的其他部位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分隔,设置设置在在厅、室墙上的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应采用乙级

    21、防火门防火门。 8 4.2.3 A2 类电类电影院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多功能厅、观众厅等至少应设置至少应设置 1 个独立的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规定: 1 应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且地下且地下一一层地面层地面 与室外出入口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2 受条件限制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必须布置在在地上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时,一个厅、室、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22、400m2; 3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地下时,时,每个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4 厅、室之间及厅、室之间及与与建筑的其他部建筑的其他部位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分隔,设置设置在在厅、室墙上的门厅、室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 的门的门应采用应采用甲甲级防火门级防火门。 4.2.4 B、C 类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以下,且地下二

    23、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2m。 4.2.5 室内商业街 1 室内商业街净宽应大于 13m。 2 设置在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 平顶层的室内商业街应设直通室外的人行通道, 其间距不大于 80m。 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平顶层的室内商业街宜通行消防车。 3 当室内商业街采用钢结构采光顶棚时, 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 其水平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 竖向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4.3 消防扑救消防扑救 4.3.1 大型商业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 1/2 周长范围形成消 防车道。消防车道内边路缘距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不宜小于 5.

    24、00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大型消 防车的要求。 4.3.2 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小小于周边长度的于周边长度的 1/3,或或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 内应满足以下要求: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建筑高度大于当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不应布置进深大于时,不应布置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的裙房及构筑物及构筑物; 2 不应不应设设置有妨碍消防扑救的置有妨碍消防扑救的固定广告牌、装饰构架、固定广告牌、装饰构架、架空线缆、高大树木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以及室外停车场等障碍等障碍 物;物; 3 必须设有

    25、直通室外的楼梯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间间或直通楼梯或直通楼梯间间的出入口;的出入口; 4 当建筑设有消防电梯时,扑救面范围内应布置有消防电梯当建筑设有消防电梯时,扑救面范围内应布置有消防电梯间间出入口;出入口; 5 外外立立面面三层及以上各层均三层及以上各层均应设置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不少于两个可开启的可开启的、用于消防救、用于消防救援的援的外窗外窗(阳台) ,且窗口间(阳台) ,且窗口间 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40m,窗窗口口的的可开启可开启净尺寸不净尺寸不得得小于小于 0.80m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应大大 于于 1.20m,消防救援的消防救援的

    26、外窗外窗(阳台)应有明显标识。(阳台)应有明显标识。 9 4.3.3 大型商业建筑大型商业建筑靠靠扑救面扑救面一侧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并符合以下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 消防扑救场地的消防扑救场地的宽宽度与消防扑救面相同,进深从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起算度与消防扑救面相同,进深从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起算,当建筑高度大于当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不时,不应应小于小于 18m;当建筑高度;当建筑高度为为 24m 及以下时,及以下时,不不应应小于小于 15m; 2 消防扑救消防扑救场地场地应连续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其最短扑救应连续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

    27、,其最短扑救场地场地(扑救扑救面)长度不应小面)长度不应小 于于 18 m。分。分段后的每段扑救面均应符合本规范段后的每段扑救面均应符合本规范 4.3.2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3 消防扑救消防扑救场地应有明显标识。场地应有明显标识。 4.3.4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 5%。 4.3.5 消防控制消防控制室室宜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应设在宜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应设在建筑建筑首层,并设直通室外的出口。首层,并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4.4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 4.4.1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的的防火间距应防火间距

    28、应符合符合现行现行国家国家规范规范中高层民用中高层民用建筑建筑与其它建筑的相关与其它建筑的相关 规定。规定。 4.4.2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 4.4.2 的规定。的规定。 表表 4.4.4 4.2 .2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建筑高度高度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m) 建筑建筑高度高度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24m24m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24m24m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24m24m 13.013.0 9.09.0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24m24m 9.09.0 9.09.0 注:注:当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

    29、商业建筑连为一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各各栋栋之间的间距大于本表的之间的间距大于本表的规定规定时,时,各各栋栋可按独立的可按独立的大型大型商业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商业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4.4.3 两座大两座大型商业建筑型商业建筑或大或大型商业建筑型商业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其它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其它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 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的墙为不开设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其防及以下范围的墙为不开设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火间 距可不限。距可不限。

    30、 4.5 内部装修内部装修 4.5.1 地上地上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宜采用不燃材料,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宜采用不燃材料,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4.5.1 的规定。的规定。 表表 4.5.1 地上地上大型商业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大型商业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火灾危险火灾危险 类别类别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顶棚 墙面墙面 地面地面 隔断隔断 固定固定 家俱家俱 装饰织物装饰织物 其它装饰材其它装饰材 料料 窗帘窗帘 帷幕帷幕 A1 类类 A A A A B1 B1 B1 B1 A2

    31、、B 类类 A A B1 B1 B1 B1 B1 B1 10 C 类类 A B1 B1 B1 B2 B1 B1 B2 注:注:1、大型商业建筑(、大型商业建筑(A2、B 类类)墙面装修材料采用)墙面装修材料采用 A 级确有困难时,除疏散走道两侧外,未敷设电线、电缆等可燃物,且面积不超过级确有困难时,除疏散走道两侧外,未敷设电线、电缆等可燃物,且面积不超过 20%的的 墙面可采用墙面可采用 B1 级材料。级材料。 2、建筑室内设有、建筑室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时,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4.5.2 设置在地下大

    32、型商业建筑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台等均应用设置在地下大型商业建筑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台等均应用 A 级装修材料,建筑内部各部位级装修材料,建筑内部各部位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4.5.2 的规定。的规定。 表表 4.5.2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地下大型商业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装修部位部位 顶棚顶棚 墙面墙面 地面地面 隔断隔断 固定固定 家俱家俱 装饰装饰 织物织物 其它装其它装 饰材料饰材料 装修材料燃装修材料燃 烧性能等级烧性能等级 A A A A A B1 B1 注:建筑室内设有火灾自动报

    33、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注:建筑室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4.5.3 安全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内部装修应采用安全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燃烧性能等级为为 A 级的级的装修材料装修材料。 4.5.4 大型商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 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4.6.1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与地上层不应共用疏散楼梯间,当必须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与地上层不应共用疏散楼梯间,当必须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

    34、地下层的 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隔开。的隔墙隔开。 4.6.2 地下地下大型大型商业建筑商业建筑严禁严禁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商品。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商品。 4.6.3 地下地下大型大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时,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 窗、洞口。当需要在窗、洞口。当需要在该该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必须采用开敞式防火隔离区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必须采用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封闭式防火隔

    35、离区 进行安全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进行安全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开敞式防火隔离区 : 1)在防火分区之间)在防火分区之间或商场之间或商场之间应设置应设置顶部敞开顶部敞开的下沉式的下沉式空间空间,下沉式,下沉式空间空间的使用面积按的使用面积按 5 人人/m2计计 算,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 1/2 疏散人数计算,疏散人数计算,且且短边尺寸不应小于短边尺寸不应小于 13m; 2)下沉式)下沉式空间空间不应布置任何不应布置任何营业性商业设施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3) 下沉式下沉式空间空间内应设内应设不少于一不少

    36、于一座可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其疏散楼梯座可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其疏散楼梯总总宽度宽度不应小于相不应小于相邻最邻最 大防火分区通向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下沉式空间空间防火门防火门的的总宽度总宽度,该该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可可计入总疏散宽度。计入总疏散宽度。 4) 当下沉式空间设置顶棚时,其顶棚不得封闭,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空间面积当下沉式空间设置顶棚时,其顶棚不得封闭,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空间面积的的 25%。 11 图图 4.6.3-1 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开敞式防火隔离区 2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1)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使用面积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使用面积按按 5 人人/m2计算,计

    37、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 1/2 疏散人数计算,疏散人数计算,且且 短边尺寸不应小短边尺寸不应小于于 13m; 2)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不应布置任何)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不应布置任何营业性商业设施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3)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应设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应设不少于两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应满足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该封闭式其宽度应满足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该封闭式 防火隔离区安全出口总宽度的要求,且可计入总疏散宽度。确有困难时,其中一个防火隔离区安全出口总宽度的要求,且可计入总疏散宽度。确有困难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

    38、可与相邻的可与相邻的 一个防火分区共用,但进入该一个防火分区共用,但进入该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前应设面积不小于前应设面积不小于 12m2的的防烟前室防烟前室;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 应设置应设置面积不小于面积不小于 12m2的的防烟前室, 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防烟前室, 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3.00h 的的防火卷防火卷 帘门帘门侧侧加设甲级防火门加设甲级防火门;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及前室

    39、应设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12 图图 4.6.3-2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5 防火与防烟分区防火与防烟分区 5.1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 5.1.1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下一层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当设有直跑楼梯或水平通道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 出口,且该通道及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 1/2 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 积为 4000m2; 2 地下二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 5.1.2 地上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首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

    40、大于 10000 m2; 2 二层及以上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0 m2 。 5.1.3 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院或天井短边尺寸小于本规范表 4.4.2 的规定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叠 加计算,当防火分区超过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4 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本规范表 4.4.2 的规 定时,其防火分区应将经天桥相连的数栋建筑整体按一栋建筑确定,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 面积时,必须进行防火分隔,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必须符合本规范 5.1.2 条的规定。当围合区域加 盖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中有关中庭的规

    41、定。 13 5.1.5 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平顶层和底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0m2,当平顶层和底层分别设有直通室外、且 能满足本层疏散宽度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0m2 ; 2 上层和吊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0m2; 3 吊层内的防火分区,当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宽度满足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宽度要求,且 该防火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疏散距离符合本规范 6.1 节或 6.2 节的规定时, 该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10000m2。 5.1.6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

    42、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局部采用可局部采用耐火极限耐火极限不小于不小于 3.00h 的的 防火卷帘分隔防火卷帘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耐火极限不低于不低于 3.00h; 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 保护,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0h。除中庭

    43、除中庭及室内商业街及室内商业街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 火分隔部位火分隔部位总总宽度的宽度的 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 20m。 5.1.7 当室内商业街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时, 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叠加计算。 当满足下列要求时, 可不按上下层叠加计算: 1 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防火墙与室内商业街分隔。 2 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防火

    44、墙分隔确有困难时, 采用防火卷帘、 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的方式 进行防火分隔,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3.00h 的防火卷帘与室内商业街分隔时,符合本规 范第 5.1.6 条之规定; 2) 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方式与室内商业街分隔时,并符合下列规定: a)安全玻璃门应具备火灾情况下自行关闭功能; b)采用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方式分隔的商铺最大单间面积不应大于 300m2; c)安全玻璃在商铺间应有大于 1.0 m 宽、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墙垛分隔;商铺与安全出 口相邻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

    45、墙体,并在邻商业街方向有大于 1.0 m 宽、耐火 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墙垛; d)商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并应分隔至楼板; e)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 f)室内商业街设有回廊时,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g)商铺应有不经过室内商业街的疏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商铺通向该疏散通道的疏散门应为甲级防 14 火门。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大于 1.6 m。 5.1.8 当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方式与室内商业街分隔,且符合本规范 5.1.7 条规定时,室内商业街可作为安全区域,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

    46、商铺可将邻室内商业街的安全玻璃门作为 疏散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商业街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应设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大于 80m; 2 室内商业街不应布置任何营业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5.1.9 当室内商业街或沿中庭走道长度超过 150 m 时,与之相邻的商铺应有不经过室内商业街或中庭的疏 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商铺通向该疏散通道的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2 防烟分区防烟分区 5.2.15.2.1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应划分防烟分区,以下场所的防烟分区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应划分防烟分区,以下场所的防烟分区面积不应超过面积不应超过 500m500m

    47、2 2: : 1 1 室内净高不大于室内净高不大于 6.0m6.0m 的营业房间;的营业房间; 2 2 室内商业街。室内商业街。 5.2.2 室内净空高度大于等于 6.0m 的场所 (不包括 5.2.1 规定的室内商业街) , 防烟分区不应大于 2000 m2, 且具备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 75 m;不具备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 60m。 5.2.3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5.2.4 防烟分区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不大于 500m2的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 顶棚下凸出不小于 500mm 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 凸出不小于 500mm 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2 2 面积大

    48、于或等于 500m2的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梁等划分; 3 3 面积大于或等于 500m2的防烟分区的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 10%,且不应小于 500mm,同 时应满足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计算确定。 6 安全疏散 6.1 A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6.1.1 A1 类场所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以及场所 内任何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应符合表 6.1.1 的规定。 表 6.1.1 A1 类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 疏散条件 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门的直线 距离(m) 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 安全出口的

    49、行走距离(m) 双向疏散 15 25 15 单向疏散 15 6.1.2 A1 类场所中儿童活动场所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以及场所内任何一 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应符合表 6.1.2 的规定。 表 6.1.2 A1 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 疏散条件 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门的直线 距离(m) 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 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m) 双向疏散 15 25 单向疏散 20 6.1.3 A2 类场所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以及场所内任何一点到疏散门的直 线距离应符合表 6.1.3 的规定。 表 6.1.3 A2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疏散条件 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门的直线 距离(m) 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 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m) 双向疏散 30 30 单向疏散 15 6.2 B、C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6.2.1 B、C 类场所商业营业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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