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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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 大型 商业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doc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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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 50-054-2013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2013-03-13 发布发布 2013-05-01 实施实施 重庆市重庆市城乡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委员会 发布发布 1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DBJ50-054-2013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
2、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时间:2013 年 05 月 01 日 2013 重 庆 2 前 言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 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 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 、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 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 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 业
3、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经原重庆市建设 委员会批准,2006 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 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 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 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
4、设计防火规范 。 修订后,本规范共 7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 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 77 号) 。 本规范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协编单位: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 真 余吉辉 朱举东 艾为学 刘 翔 黄 萍 李光成 邹兰军 朱厚国 重
5、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周崇敏 吴 华 李伟民 刘梅梅 谢 添 廖曙江 张剑军 李明号 郭盛友 任 畅 3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一般规定 4.1 总平面布置 4.2 平面布置 4.3 消防扑救 4.4 防火间距 4.5 内部装修 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5 防火与防烟分区 5.1 防火分区 5.2 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A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6.2 B、C 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6.3 疏散通道 6.4 安全出口 6.5 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 6.6 消防电梯 7 消防设施 7.1 消防给水 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7.3 消防电气 4
6、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地形 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 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得 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1.0.4 大型商业建筑可采用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范及标准的
7、规定。 2 术术 语语 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 2.0.2 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 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多个独立商铺,进行交易
8、的区域。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 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柜架式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 0. 9 疏散门 transfer gate 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间门。 2
9、. 0. 10 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 5 商业营业区域内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13 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 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之间或商场之间为了相互分隔所设置的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无可 燃物,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区域。 2.0
10、.14 室内商业街 indoor commercial street 建筑室内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空间。 2.0.15 天桥 overpass 连接两个建筑的两侧开敞,仅供人员通行的交通联系通道。 6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营业营业场所的使用性质按场所的使用性质按表表 3.0.1 的规定的规定进行分类。进行分类。 表表 3.0.1 营业营业场所分类表场所分类表 类类 别别 商业商业营业营业场所的使用性质场所的使用性质 A 类类 A1 类类 1 1、歌舞厅、卡拉歌舞厅、卡拉 0K0K 厅(含具有卡拉厅(含
11、具有卡拉 0K0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 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2、儿童活动、儿童活动场所场所 A2 类类 1 1、电电影院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多功能厅、观众厅等 B 类类 1、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 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金融证券交易厅等电脑数码产品、
12、家用电器、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2 2、餐饮餐饮、健身、休闲场所、健身、休闲场所 C 类类 1、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等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可采用二级外,其余 均均应应采用采用一级一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大型商业建筑建筑的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不应低于表表 3.0.2 的规定的规定。 表表 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13、极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耐火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极限(极限(h) 构件名称构件名称 一级一级 二级二级 墙墙 防火墙防火墙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2.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00 房间隔墙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0.50 承重承重柱柱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2.50 承重承重梁梁 不燃烧
14、体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50 板板 承重承重楼板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1.50 吊顶吊顶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0.25 注:单层注:单层大型商业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 2.00h。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3.0.2 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构件进行保护, 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 7 4 一般规定 4.1 总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 4.1.1 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
15、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 4.1.2 大型商业建筑大型商业建筑应应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时,可,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但应满足以下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所在建筑居住所在建筑居住部分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 2 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应与所在建筑居住所在建筑居住部分部分的建筑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其它宜与其它 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
16、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应应面临面临不同方向的室外不同方向的室外道路、广场等易于人道路、广场等易于人员员疏散的疏散的 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3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防火墙隔开,紧靠,紧靠 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距离不应小于 2.00m。上下。上下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其分界时,其分界处处的楼板的楼板 必须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楼
17、板,的不燃烧体楼板,并在并在分界分界处处下层门下层门、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宽度不小于, 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的防火挑檐, 或在或在该处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高度不小于, 高度不小于1.20m 的不燃烧体裙墙。的不燃烧体裙墙。 4.2 平面布置平面布置 4.2.1 A1 类类歌舞厅、卡拉歌舞厅、卡拉 0K 厅(含具有卡拉厅(含具有卡拉 0K 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 洗浴部分外)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18、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洗浴部分外)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楼层,且地下且地下一一层层地面地面 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或地下或地上地上四层及以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楼层时,一个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3 厅、室之间及厅、室之间及与与建筑的其他部
19、建筑的其他部位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分隔,设置设置在在厅、室墙上的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防火门。 4.2.2 A1 类类儿童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至少应设置至少应设置 1 个独立的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且且不应不应布置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在地下、半地下,并,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布置在首层
20、、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不应布置在地上地上四四层及以上楼层层及以上楼层;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上地上四层及以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楼层时,一个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3 厅、室之间及厅、室之间及与与建筑的其他部建筑的其他部位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分隔,设置设置在在厅、室墙上的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应采用乙级
21、防火门防火门。 8 4.2.3 A2 类电类电影院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多功能厅、观众厅等至少应设置至少应设置 1 个独立的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规定: 1 应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且地下且地下一一层地面层地面 与室外出入口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2 受条件限制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必须布置在在地上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时,一个厅、室、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22、400m2; 3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地下时,时,每个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4 厅、室之间及厅、室之间及与与建筑的其他部建筑的其他部位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分隔,设置设置在在厅、室墙上的门厅、室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 的门的门应采用应采用甲甲级防火门级防火门。 4.2.4 B、C 类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以下,且地下二
23、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2m。 4.2.5 室内商业街 1 室内商业街净宽应大于 13m。 2 设置在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 平顶层的室内商业街应设直通室外的人行通道, 其间距不大于 80m。 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平顶层的室内商业街宜通行消防车。 3 当室内商业街采用钢结构采光顶棚时, 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 其水平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 竖向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4.3 消防扑救消防扑救 4.3.1 大型商业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 1/2 周长范围形成消 防车道。消防车道内边路缘距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不宜小于 5.
24、00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大型消 防车的要求。 4.3.2 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小小于周边长度的于周边长度的 1/3,或或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 内应满足以下要求: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建筑高度大于当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不应布置进深大于时,不应布置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的裙房及构筑物及构筑物; 2 不应不应设设置有妨碍消防扑救的置有妨碍消防扑救的固定广告牌、装饰构架、固定广告牌、装饰构架、架空线缆、高大树木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以及室外停车场等障碍等障碍 物;物; 3 必须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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