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典当法律风险管理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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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2022-5-25小贷典当法律风险管理小贷典当法律风险管理实务课件实务课件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2孙自通律师简介孙自通律师简介n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开大学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开大学法 学硕士。学硕士。n 擅长领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治理重组、擅长领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治理重组、 股权纠纷、公司诉讼、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知识产权等。股权纠纷、公司诉讼、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知识产权等。 社会职务:社会职务:n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n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阳光成
2、长计划特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特聘“阳光导师阳光导师”n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n北京市工会系统北京市工会系统“六五六五”普法宣讲团讲师普法宣讲团讲师n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财政学专业融资担保方向硕士研究生财政学专业融资担保方向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特聘讲课程进修班特聘讲师师n人民大学全国典当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究生进修班特聘讲师人民大学全国典当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究生进修班特聘讲师n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中国小额信贷领军人物培养项目特聘讲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中国小额信贷领军人物培养项目特聘讲师n人民大学担保行业高端课程进修班特聘讲师人
3、民大学担保行业高端课程进修班特聘讲师n 融资租赁专业培训中心组委会融资租赁培训班特聘讲师融资租赁专业培训中心组委会融资租赁培训班特聘讲师n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金信银通金信银通”法律顾问及特聘讲师法律顾问及特聘讲师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20122012年年1010月月2121日日2222日在桂林为小贷行业法律实务培训班授课照片日在桂林为小贷行业法律实务培训班授课照片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20122012年年1010月月2626日日2727日在重庆为担保业务实操系列研修班授课日在重庆为担保业务实操系列研修班授课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1111月月2 2日和日和2222日在呼和
4、浩特为内蒙古自治区小贷日在呼和浩特为内蒙古自治区小贷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培训班授课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培训班授课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6-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相关背景介绍相关背景介绍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7n“三荒”炙烤中小企业n“贷跑跑”肥皂剧n吴英案是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悲剧n常熟美女老板民间借贷中 最大债主曾借其1.8亿n 江阴农行行长涉民间借贷 携2亿举家外逃 n 22亿压垮立人“集资帝国” 为规范民间借贷敲警钟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n民间借贷中介模式风行 出资方须注意规避风险n温州第一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4月开业,经过两月的
5、运行,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交出了“借出登记资金5亿元、借入登记资金11亿元、成交金额5000万元”的成绩单。n温州民间借贷:“登记的很多,配对量很少” n鄂尔多斯引领民间借贷规范化 出台国内首部系统规范性文件(6月5日)n徐州设民间借贷防风险中心(6月15日)n效仿“温州模式” 多地筹建民间借贷中心(8月)n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8月7日)n 广州民间金融街 11家小额贷款公司入驻n 温州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转为村镇银行n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977亿元。n 典当行业有了首个监管法规 路
6、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8-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担保法律知识介绍担保法律知识介绍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小提示:信用调查的渠道小提示:信用调查的渠道(一)直接向授信者索取(一)直接向授信者索取(二)向行业协会等机构索取资料(二)向行业协会等机构索取资料(三)向政府有关机构查询(三)向政府有关机构查询 向工商向工商 税务税务 房产房产 车辆管理车辆管理 法院等查询法院等查询 (四)向客户查询(四)向客户查询(五)订阅查询相关资料(五)订阅查询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有以下几种:资料来源有以下几种: 1 1来自官方资料:政府部门的个有关机构发表或公布的经济动
7、态,经济来自官方资料:政府部门的个有关机构发表或公布的经济动态,经济 指数、物价统计、商品走势、市场行情等。指数、物价统计、商品走势、市场行情等。 2 2来自行业协会资料来自行业协会资料 3 3来自专业及一般新闻杂志。来自专业及一般新闻杂志。(六)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六)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引申:注意利用多种渠道调查客户信用引申:注意利用多种渠道调查客户信用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n渠道举例渠道举例 核查企业工商管理注册信息的网站,常用“各地红盾信息网”。如http:/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http:/ 法院公告 http:/www.chinacourt.org/fygg/
8、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http:/ 利用搜索引擎 微博、博客、网站 下载上市企业的年报及查看企业的相关经营情况,如http:/ 搜集行业相关信息,常用行业协会网站,如国家煤炭工业网http:/ 相关期刊杂志包括: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时报、中国产业经济信息报、南方周末、南方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国内外知名杂志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n除常规资料外,注意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容易伪造的资料,并注意将不容易伪造的资料与其他资料相对比以便判断是否真实。n包括: n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n (2)工商查询资料(带查询章);n (3)银行查询征信报告(公司及个人);n (4)
9、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n (5)相关资质证书,特殊行业还须提供有权机关核发的从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n (6)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n (7)抵(质)押品产权证明;n (8)与第三方的合同及其他文件(采购、销售合同、收货单、发货单等);n (9)面签的签字和印章样本;n (10)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单、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及近期缴税记录查询结果;n (11)上年度及近期海关进出口数据查询结果(仅适用于进出口企业);n (12)上年度及近期水费、电费、气费及员工工资单复印件(仅适用生产型企业);n (13)企业主个人主要结算银行上年度及近期对账单复印件;n (14)收、付款情况;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10、一些警示信号n 无标记牌、未生产的厂房;闲置随意搁置的机器设备;场所不适合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办公场所没有样品报价单;新签订的合同格式异样;各种书面资料都无法提供;员工神情之类很奇怪;无关键库房厂房的钥匙 ;不合常理的业务安排。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问题: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借款人或保证人吗?n 1.能否为借款人 n 一般来说,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济活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视为总公司对分公司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为的概括授权。鉴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通常不包括申请贷款,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若要以自己的名义签署贷款等合同文件,必须取得该企业法人的事先特别授权或者事后追认
11、。n 2.能否为保证人?n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n 3.企业法人分之机构保证责任的承担。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其他问题:n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制。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17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
12、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公司对外担保与章程效力法律问题的最高院案例评析n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n(2011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
13、1第2期出版) n 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裁判要旨n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
14、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n 在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海宁市新腾龙布艺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2011)嘉海商初字第854号】,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
15、,该条款亦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即使没有公司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也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n思考: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是否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如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参加表决,该担保是否有效?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n问题: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已满的情况下,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上签字或者承诺是否有效?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n 依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对这个问
16、题应当明确以下几点:n (1)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届满而消灭。债权人书面向保还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并无其他承诺性语言意思表示的,法院不能单凭其釜字盖章行为认定是重新确认或者成立新的保证合同。n (2)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或者保证人签字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担保责任”或者“按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应当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认定担保人承诺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成立了新的保证关系,保证人应当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新担保合同中未能明确的内容,应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n (3)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仍然愿意承
17、担保证责任的,此时亦应认定新的保证合同成立。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债权人无过错,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无过错,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保证人均有过错,保证人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债权人、保证人均有过错,保证人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份的偿部份的1/2-保证人无过错则无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其责任不应超过债保证人无过错则无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其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份的务人不能清偿部份的1/3。1、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3、主
18、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五)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五)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n 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n 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协议以新贷还旧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n 第一种:保证人在明知主合同是以贷还贷的前提下,仍然愿意为其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n 第二种:保证人不知道主合同是以贷还贷而被骗取提供保证的情况下 :n
19、一是旧贷与新贷的保证人为同一人的,保证人应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n 二是旧贷与新贷都有保证人,但保证人非同一人的,新贷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n 三是旧贷没有保证人而新贷有保证人的,保证人不应承担责任。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n注意:n 办理借新还旧业务时,不管是否为同一保证人,一定要保证人签订新的保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担保的贷款为“借新还旧”,而不要使用诸如“资金流转”之类的表述。n 如“借新还旧”风控会无法通过,则可办理“借款展期”或“还旧借新”。但展期需经保证人同意。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七)物保和人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承担?(七)物保和人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1 1、
20、“物保优于人保物保优于人保”原则:原则: 担保法第担保法第2828条: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 2、“物保优于人保物保优于人保”不是绝对的:不是绝对的: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38条: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任。”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76176条: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被担保的
21、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提供担保的第三
22、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务人追偿。”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3、总结:-(1)有约定,从约定;-(2)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由于人保。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范围内免除责任;-(3)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人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有选择权,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4、建议:-物保、人保并存时,约定:“小额贷款公司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一)抵押物不当的法律风险(一)抵押物不当的法律风险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可以充当抵押物的财产:可以充当抵押物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23、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5、交通运输工具。 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抵押物的选择原则抵押物的选择原则n 1、法律法规允许买卖、抵押的。即抵押物必须属于担保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n 2、不可抗力风险最小。n 3、价格稳定。指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相对稳定,不易发生贬值的情况。n 4、易于拍卖、变现。由于抵押物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因此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最终只能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偿还贷款本息。路漫漫
24、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某公民甲向丰收小贷公司借款200万元,甲以其自有房屋抵押,后甲到期不能还债,小贷公司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法院委托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在拍卖中,小贷公司以160万元竞价成功。问:小贷公司可否取得该抵押物的所有权? 规则:流质与流押是指在意定担保物权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剥夺了担保物权在实现时,担保物的市场定价机会,往往对债务人不利。故多国规定流质条款无效。但仍应注意:流质条款无效,并不意味担保合同其他条款失去效力,抵押权仍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流质与事后
25、抵押人、抵押权人折价而使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是两回事,也与抵押权人通过参与拍卖、变卖活动而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也是两回事。【案例】【案例】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五)抵押权和租赁权并存五)抵押权和租赁权并存n 案例:甲企业将自有房产抵押给某小贷公司后,又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租赁给乙。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小贷公司行使抵押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试问:乙企业可否以租赁关系进行抗辩?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n 租赁权的物权特征:n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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