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主题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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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管理 培训 主题 讲座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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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停药会产生戒断症状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系指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物。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2005年年11月月14日执行卫生部印发医日执行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卫医发2005438号)号)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为严格医疗机
2、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
3、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
4、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
5、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储存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文档仅供参考,
7、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
8、或本人删除。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9、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
10、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
11、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文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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