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征缴操作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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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社保 征缴 操作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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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社保费征缴操作培训2020年11月CONTENTSCONTENTS目录目录01.职责划转的背景、意义和作用02.划转“两不”原则03.征收公告、缴费指南04.业务流程介绍05.签订三方协议的操作06.电子税务局使用方法07.单位客户端使用方法08.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3前期数据治理工作基本情况01企业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的背景、意义和作用1.1 划转的工作背景l 将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改革任务。l 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改革机构配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l 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
2、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l 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u 背景1: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u 背景2:我省社保费划转工作进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含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1月1日已正式划转2019年1月1日已正式划转2019年4月1日已正式划转2020年11月1日实现划转1.1 划转的工作背景1.1 划转工作背景u 背景3:企业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时机已成熟l 社保费减免社保费减免“窗口期窗口期”的政策机
3、遇:的政策机遇:占到全部企业数量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在下半年不用再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此期间实施划转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对企业缴费的影响。l 缴费人不同险种多头缴费的倒逼式改革。缴费人不同险种多头缴费的倒逼式改革。划转前不同险种、不同主体的社保费,存在分别向社保、医保、税务等多部门缴费的情况,造成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群众反映强烈。将各项社保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解决体制弊端,降低缴费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l 部门间信息共享升级优化的技术支撑。部门间信息共享升级优化的技术支撑。2019年初以来,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升级,部门间的业务协作更加顺畅,信息传递更为及时,
4、能够保证缴费人权益待遇不会因划转受到影响。l 企业职工企业职工社保基金社保基金统筹统筹改革的制度支撑改革的制度支撑: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已实行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的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制度。1.2 划转的意义和作用u 意义和作用l 实现职责全面划转实现职责全面划转:今年,国务院决定将企业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是全面完成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是圆满完成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的收官之战。l 实现全国统筹需要实现全国统筹需要:是实现社保基金全国统筹的需要,有
5、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级。l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构建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之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前期数据治理工作基本情况02划转“两不”原则2.1 划转“两不”原则“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2.1 划转“两不”原则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
6、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得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有关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u 解读“两不”原则2.1 划转“两不”原则不变的是不变的是: :一是一是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缴费记录、个人账户记录和管理、待遇发放仍由社保(医保)部门经仍由社
7、保(医保)部门经办办不变;二是核定征收方式确保企业缴费负担不变;三是税务部门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服务理念,缴费人缴费体验不变。变的是变的是:一是原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变为现向税务部门缴费;二是原费款直接进入社保专户变为现统一缴入国库,由国库划入社保专户;三是企业税收和社保费分头缴纳变为税费统缴。12前期数据治理工作基本情况03征收公告与缴费指南3.1 关于企业社保费交由省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与省医保局等四部门于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对本次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缴
8、费渠道”等事项进行公告。联合公告 聚力推进3.2 公告明确了哪些问题?本次划转涉及哪些人群?问题一: 原文:“一、征收范围(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其他补充险种。(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答:本次划转主要包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二类人群。3.2 公告明确了哪些问题?划转之后我们企业究竟该如何缴费?问题二: 原文:“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
9、)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答: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会对缴费人申请进行核定后,将应缴费额传给对应主管税务机关,缴费人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3.2 公告明确了哪些问题?缴纳社保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问题三: 原文:“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企业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费)终端、
10、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缴费。企业缴费人可直接使用缴纳税款的三方扣款协议,也可重新签定三方扣款协议,网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和办税服务厅窗口智能POS机以及合作银行的微信公众号、银行柜台、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答:我省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已经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沟通机制,完善、优化、拓展了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确保缴费更加便捷了。3.2 公告明确了哪些问题?问题四: 原文:“四、其他事项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全面恢
11、复办理,缴费人在11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费。 ” 答:从2020年11月1日起,我省所有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不再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职能。11月1日以后是不是就可以开始在税务部门交费了?3.2 公告明确了哪些问题?问题五: 原文:“四、其他事项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12345医保专席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答:为了确保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我省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强化了业务协同机制,全面升级了部
12、门间的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安全、及时、准确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如您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方面有疑问,可以拨打相关部门热线咨询。我们的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会不会受影响?3.3 缴费指南 为了您迅速、准确了解更多缴费信息,我们准备了针对不同缴费人群的两类。您可在离您最近的税务、人社、医保大厅就近获取。 3.3.1 缴费指南(企业缴费人适用) 缴费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缴费地点 征收方式 缴费期限 缴费渠道 3.3.1 缴费指南(企业缴费人适用)缴费险种问: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答:生育保险仍然存在!参保人
13、的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 根据我国社保法,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3.3.1 缴费指南(企业缴费人适用)缴费基数 现行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上下限,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16%,职工个人费率8%;城镇职工基
14、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6%左右(各地政策略有不同),职工个人费率2%;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工伤保险费率执行行业差别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费率0.5%-1%(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已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3.3.2 缴费指南(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参保范围 缴费标准 缴费地点 征收方式 缴费期限 缴费渠道 缴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为20%,根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设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2020年度设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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