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程序专题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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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程序快速回顾:不动产登记概述快速回顾:不动产登记概述B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意义(公示)(公示)B 世界不动产登记制度(契约、权利、托仑斯)(契约、权利、托仑斯) B不动产登记效力(两种:登记对抗、登记生效)(两种:登记对抗、登记生效)B 不动产登记原则(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属地原则属地原则”)B 不动产登记内容(主体、客体;权属性质与来源)(主体、客体;权属性质与来源)B 不动产登记分类(概念)(概念)1.依申请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办理2.依嘱托的程序嘱托受理审查办理3.依职权的程序 我国不动产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登记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非
2、常重要,而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将为登记内容的准确性提供保障。1、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2、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登记程序对比登记程序对比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前置,权前置,权利人自举利人自举3、不动产登记条例 申请 受理 查验 登记 发证不动产登记程序2添加标题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看3完成登记14申请人提出申请30天内完成申 请 受 理发 证登 簿审 核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18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3、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
4、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明确了申请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明确了申请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并列举了单方单独可以申请的情况。申请的情况并列举了单方单独可以申请的情况。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即登记自愿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即登记自愿的原则,扭转以前行政强制命令。的原则,扭转以前行政强制命令。如:合同签订后,通过登
5、记方能受物权法的保护;未登记受合同法的保障。登记程序:登记程序: 申请申请 受理受理 查验查验 登记登记 发证发证 登记申请人及申请方式登记申请人及申请方式申请人: 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包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类型。申请方式: 直接申请与代理申请(委托、法定、指定); 共同申请与单方申请 登记申请人及申请方式登记申请人及申请方式直接申请与代理申请(委托、法定、指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直接申请自然人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土地登记,限制民事行
6、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均不能直接申请,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人不管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除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指定代理。这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19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该条体现了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该条
7、体现了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程序:登记程序:申请申请受理受理查验查验登记登记发证发证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登记申请u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u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特殊规定申请撤回(三)申请撤回 条例允许可以撤回申请,贯彻了自愿的原
8、则,是对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充分尊重。 但必须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为基本前提,一旦记载于登记簿后不允许撤回。 第15条第2款: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20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9、;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明确了提交申请材料的范围,并明确申请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提交申请材料的范围,并明确申请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申请材料材料9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10、申请材料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21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
11、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
12、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简化了申请程序。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简化了申请程序。受受理理申请受理1.决定是否受理的审查要点包括:(1)是否属于本登记机构的职责范围。物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条例第7条对登记的管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机构以及三类特殊的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作出了规定。(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物权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
13、请人补充材料。(3)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只有全部符合这三个条件,登记机构才应予以受理。申请受理2.贯彻高效便民的原则(1)对于符合条件或全部补正的,应当受理,不得拖延。(2)对于申请材料有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让申请人当场更正,然后受理;给申请人提供了及时救济渠道。(3)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如何补正,切实方便群众。(4)对于不属于自己登记职责范围的申请,不能一推了之,应当场告诉申请人到哪个登记机构申请。申请受理3、强调书面形式,彰显规范,防止争议 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都应当书面告知,而非口头形式。一旦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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